總統賴清德於今年3月21日提名蔡秋明、蘇素娥、蕭文生、鄭純惠、林麗瑩、陳慈陽、詹鎮榮為大法官被提名人。其中,蔡秋明並為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則為副院長被提名人。
然而,在憲法法庭已因「《憲法訴訟法》修正」而面臨運作危機的現在,立法院由國民黨及民眾黨所主導的多數聯盟,仍未積極審查此一重要的人事案。此一事實,顯見藍白聯盟漠視憲政機關運作上的困難,無視憲法之機關忠誠義務。為審視被提名人的適任性與立法院同意權的行使過程,13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呼籲立法院嚴謹審查,並針對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被提名人提問。
07月17日秘書處已收到全部被提名人的回覆,檢附各個被提名人答覆之內容如連結,以供社會大眾檢視。
一、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共同提問(15問)
- 2025/3/28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十五問(聲明連結)
- 就人權及憲政議題之關注
- 在未來八年的任期內,請問您認為最具指標性的(或您最關切的)憲政議題或基本人權保障議題是什麼?
- 請問有哪些憲政或人權議題,是您心中已有憲法確信之立場,但與當前穩定主流見解或法律秩序有一定距離,或屬於社會上尚存在多元分歧意見的議題?您如何看待憲法法庭之裁判與審理活動,之於社會價值的關係?對您來說,從事現職法律工作(包含學者、法官、檢察官等)和擔任大法官,對法律見解上的影響為何,需要多考慮哪些脈絡、因素(或沒有影響)?
- 國際人權公約與憲法審查
- 2022年國際人權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第16點指出:「……在既有或嗣後制定的法規與兩公約有所衝突的情形下,則必須進一步明確化兩公約的地位。審查委員會強調,兩公約作為聯合國最重要的兩部人權公約,應被優先考慮。」請問您認為已內國法化之國際人權公約,於我國法律體系之位階為何?國內法律倘與國際人權公約牴觸,反映於對該法律之憲法審查,其影響為何?國際人權公約之權利清單,之於我國基本權之類型、內容,有何關係?
-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7款規定,應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已完成內國法化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6號一般性意見第3點亦進一步指出:「…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即構成歧視。」請問,您認為此一般性意見的內容,是否具備法律拘束力?於憲法審查上,您認為違反「合理調整原則」之法律或裁判,涉及哪些基本權侵害?應採取何種審查標準?
- 公民投票及憲法審查
-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就我國憲法之修正應經立法院及公民複決之程序。2022年舉辦之「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因未達通過門檻而未獲通過。請問,就現行之修憲程序及上述修憲複決案的實踐觀之,您認為現行之修憲程序及門檻是否適當?您如何評價其對台灣民主運作的影響?《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是否有違憲疑義?
-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後,若干反對同性婚姻之團體於107年1月向中選會提出公投案(同性婚姻是否以民法定義並加以保障),並於同年11月24日進行公民投票。對中選會公告公投案成立之行政處分,有同志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為原告,在投票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公民投票程序。全案於109年5月29日經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300號判決駁回原告上訴後確定,其認為原告非利害關係人、無主觀公權利、無訴訟實施權、無保護規範理論之適用,並附帶指出:公民投票案即便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也僅係中選會有權不准其提案成立,依法由檢察官具訴訟實施權,原住民本身則無。請問,針對上述認為利害關係人縱其權利直接受侵害,亦不具備訴訟實施權之見解,您的看法為何?針對具有高度違憲可能之公民投票案,您認為《憲法訴訟法》第43條所定之暫時處分制度,能否及如何運用?
- 國家保護義務及憲法審查
- 目前異性或同性共同生活伴侶之事實配偶關係,尚無明確法律保障。請問,就我國法制上對其未明文保障之現況,您認為涉及哪些基本權?是否違憲?
- 社會救助相關法律以防弊為優先考量,且設有不符貧困者經濟生活現實之虛擬收入、家庭總收入計算規定,導致我國貧窮人口遭到嚴重低估,雖有除外條件(539條款),許多民眾在生活陷於困難時仍無法申請社會救助。請問,就前述關於社會救助制度之問題,是否已侵害人民生存權及其他基本權利?應如何為憲法審查?
- 在涉及氣候及環境變遷的法律問題中,對於人民權益的侵害往往不是來自公權力的作為,而是國家的不作為或作為不足(如碳排放政策)。請問,您認為國家對於極端氣候情境下權利即將發生或正受侵害的脆弱群體,是否存在保護義務?您認為此些群體或利害關係人,是否具備訴訟權能,得以請求國家履行其保護義務?如制度上未提供適當之救濟方式,是否侵害人民訴訟權?
- 性別認同與基本權保障
-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指出,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屬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範之範圍,且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請問,您認為我國憲法是否保障人民之「性別認同」?受保障之基礎及程度為何?針對以「性別認同」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您認為應採何種審查標準?您認為憲法保障人民之「性自主權」中,是否包含「性別自主決定權」?您對於「免術換證」(申請變更性別登記不以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為必要條件)之意見為何?如您贊成免術換證,您是否認為變更性別登記仍須其他條件(例如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抑或您支持「自由換證」?
- 土地徵收與基本權保障
- 近年來,國家重大建設的土地開發,大量採取區段徵收(例如桃園航空城、臺北社子島開發案、捷運開發案、鐵路開發),造成人民居住權及財產權之侵害。請問,您認為單以「國家經濟發展」為由,是否足以構成國家發動徵收之公益目的?我國法制上所採行之「區段徵收」是否違憲?當涉及遷離居住於國有土地上居民之爭議時,您認為國家是否得純粹地立於私人地位主張其所有權,而不需考量公權力對於居民居住權等基本權之侵害?
- 請問您認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所定應經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同意之土地範圍,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第12項前段規定,及我國歷來有關原住民族及原住民權利保障之解釋與裁判意旨,應如何解釋?以土地之公有、私有作為區分標準,排除原住民族或部落針對後者行使諮商同意權,是否違憲?
- 監所人權保障
- 就我國目前受刑人因事實上受監禁而無法投票之狀態,您有何意見?
- 國安課題之司法審查與審判制度建構
- 國際戰爭、地緣政治情勢動盪,我國近期也有諸多關於準戰爭/戰爭時司法系統如何因應、準備的討論。請問,在當前政治社會情境下,您會如何界定「危害國家安全(之虞)」?對於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理由而實施的各項管制作為,應如何進行司法審查?
- 政府近日公布將就軍事審判制度提出改革法案。過往包含釋字436號解釋,皆是改變軍事審判制度重要契機。請問,您對於軍事審判制度改革的意見為何?
二、對司法院院長提名人檢察官蔡秋明,副院長提名人法官蘇素娥共同提問(7問)
- 2025/3/22 民間司改會七問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聲明連結)
- 就近年政府執政的人民滿意度調查中,最不滿意項目為「司法改革」。請問,對於社會大眾對於司法信任度不高的現象,您認為原因為何?有如何改善的具體作法?
- 法界向來存在不同機關、團體間對於特定議題爭議難以達成共識的情形。請問,您將如何促進各機關、團體(如:人民、法官、公民團體、法務部)間的對話與交流?
- 就現行政府投入於司法審判上的資源,請問您認為是否足夠?就司法預算的規畫或增列,您有何意見及具體作法?
- 現行司法院以法案形式提出改革時會公佈草案及立法說明,但並未同時公布詳細之政策影響評估,致社會各界難以評估其衝擊。舉例而言,2021年司法院通過有關「金字塔型訴訟制度」之草案時,並未同時詳述上訴權的限縮可能影響多少人民的權益、相關配套如何減緩衝擊。請問,您認為司法院應如何與人民溝通司法政策的改革?未來在提出重大修法草案時,是否會同時提出「政策及人權影響評估」?
- 針對目前司法體系過勞的問題,請問您認為問題的癥結點為何?在維繫人民權益保障的前提下,您認為應採取何種作法,以合理減輕司法負擔?對於合理化案件負擔,並同時落實法官在職進修、培訓的目標,您有何具體的解決方案?又本會2024年12月23日新聞稿曾肯定前被提名人提出以「司改成效評估及推動委員會」改善法官過勞,並加入「政策及人權影響評估」、「專門委員會」及「與第一線法院、基層法官協作」等主張,您是否承諾承繼並推行此等政策?
- 請問您對於「國民法官制度」施行至今的情形,有何看法?對於繼續推動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如:卷證不併送制度),您有何想法?
- 請問您對於「軍事審判制度改革」,有何看法?
三、對蔡秋明被提名人的提問(3問)
- 2025/6/02 檢改經歷、修法立場、司改願景 蔡秋明被提名人應說清的三大問題!(聲明連結)
- 鑑往知來,蔡秋明被提名人說明對「檢察改革」的參與經歷與意見為何?
- 司法院及行政院法務部對修法的不同意見,請問蔡秋明被提名人怎麼看?
- 請問蔡秋明被提名人,司法改革應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