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最高司法機關改革

法案推動 / 法院組織

守住審判獨立,
讓終審公開、可信。

終審法院的裁判,影響個案當事人的權利,也形塑法律如何被理解與適用。民間司改會持續推動司法院轉型與最高法院改革,要求司法行政尊重審判獨立、終審程序保障充分辯論,讓人民能夠理解並監督司法。

01 / 司法院轉型

司法行政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

《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第78條規範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的職權,第80條則保障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干涉。

現行《司法院組織法》第3條規定,大法官依法成立憲法法庭行使職權;第6條規定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懲戒法院。民、刑事與行政訴訟的終審,分別由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依法律規定辦理。司法院並未將這些終審職能整合為院內的審判庭。

現行制度:《憲法》第77、78、80條、《司法院組織法》第3、6條、《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

釋字第530號:行政監督不能干涉審判

2001年10月5日公布的釋字第530號解釋指出,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的行使,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涉及審判上法律見解的行政命令,不能拘束法官。解釋並要求相關組織法於公布後兩年內檢討修正,以符合司法院作為最高審判機關的制憲本旨。

閱讀釋字第530號解釋原文

司改會1998年提出的司改藍圖,曾主張廢除司法行政體質的司法院,建立以審判權為核心的最高法院,另設憲法法院;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後,改為支持終審機關併入司法院的會議結論。作法雖有調整,減少行政權干預審判、使最高司法機關以審判為核心的方向不變。

在終審機關整合的改革構想中,司改會主張縮減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數與庭數,並搭配積案問題的妥善處理,避免以草率結案換取表面效率。2003年,本會與其他民間團體共同成立「司改三法推動聯盟」,推動相關組織法改革。

本會歷史倡議與相關資料:司改藍圖;1999年會議資料請見全國司改會議專案。

02 / 四項改革重點

改革有進展,人民的權利仍須持續守護

制度已變更 / 持續監督

01 / 分案透明,讓人民知道誰在審案

司改會主張,案件應依公開的分配規則辦理;防止關說,應透過公開、政風與犯罪偵防等機制處理。保密分案不能成為阻隔外界監督的保護傘。

最高法院自2012年4月16日起取消保密分案措施,改採一般分案,並讓訴訟關係人得以書面聲請查詢主辦法官姓名。制度改變之後,案件分配是否公平、規則是否透明,仍是監督重點。

制度沿革:司法院2012年公告說明。

持續推動 / 保障訴訟權

02 / 強化言詞辯論,避免審理流於書面

司改會主張,重大法律爭議應透過充分辯論釐清,讓當事人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也讓人民得以旁聽與理解審判。2015年,本會與人權團體提出訂定完整辯論規則、兼顧量刑與法律辯論、保障被告出庭參與等呼籲,並透過研究與開庭觀察檢視程序。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89條,以第三審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原則,法院認有必要時得命辯論。大法庭程序則另有應行言詞辯論的明文。本會持續要求強化重大法律爭議的實質辯論與當事人參與。

死刑案件的程序保障已有憲法判決要求

2024年9月20日作成的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針對主文第一項所列故意殺人等案件,要求第三審適用強制辯護,並經言詞辯論始得自為或維持死刑判決。這是判決所要求的程序保障,不能僅以一般書面審理原則理解。

倡議與觀察:2015年民間團體聲明、言詞辯論研究小組、2017年開庭觀察;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89條、《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8、113年憲判字第8號主文第四、五項。

制度已變更 / 回歸個案事實

03 / 告別判例選編,讓法律見解結合事實

司改會長期關切,法律見解一旦被抽離個案事實,可能使事實不同的案件,卻受到同一裁判要旨支配。我們主張,法律適用必須說明事實基礎,類似事件同樣處理,不同事件不同處理。

2019年7月4日大法庭新制施行,取代原有判例選編與決議制度。依法,舊判例無裁判全文可供查考者應停止適用;其餘未停止適用者,效力與未經選編為判例的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裁判相同。這並不表示過去裁判的法律見解一律失去參考價值。

現行規定:《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6條之1;立法過程評論:2018年大法庭制度說明。

制度已上路 / 持續檢視

04 / 透過大法庭,統一歧異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制度,已於2019年7月4日施行。大法庭處理法律爭議,再由原提案庭依其裁定就個案作成裁判;大法庭並非新增的上訴審級。

各庭擬採的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歧異時,須依法先徵詢其他庭意見,再依規定提案;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時,也得依法提案。當事人得依各法所定要件,向受理案件的庭聲請提案,並非直接向大法庭提起上訴。

司改會支持建立統一見解的機制,也要求大法庭的組成與程序公開透明。統一的見解應能保障人民權利,制度的公信力不能只靠法院內部自行宣示。

施行日期:司法院說明;程序:《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2至之4、之10、《行政法院組織法》第15條之2至之4、之10;本會立場:2019年聲明。

03 / 公開與參與

讓改革接受社會檢驗

大法庭人選:公開程序,廣納外界意見

司改會在2019年7月1日聲明中,要求公開大法庭庭員票選的內部規則、徵詢外界意見,並讓案件當事人及代理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同時彙整法官主筆的裁判等資料,供投票時參考。這些主張著眼於選任程序的公信力,以及法官作成保障人權裁判的能力。

閱讀大法庭庭員選任程序聲明

司法改革政策:擴大溝通,持續評估

2024年12月23日,司改會針對當次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的問卷回覆發表聲明,支持廣納民間意見、評估司改成效、改善司法過勞,以及政策與人權影響評估等改革方向;並呼籲各黨立委基於司法專業、人權保障與民主理念,自主判斷人選適任性。

聲明中支持的委員會與協作機制,屬當時被提名人的改革構想。本會對其跨院協調、專業溝通與社會參與如何落實,也提出持續監督的要求。

閱讀2024年12月23日聲明(歷史提名案與當時主張)。

04 / 制度里程碑

從組織定位,到終審程序的改變

  1. 釋字第530號解釋公布

    要求司法行政監督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並檢討相關組織法。

    解釋原文

  2. 最高法院取消保密分案

    改採一般分案措施,保障訴訟關係人查詢主辦法官的機會。

    官方沿革

  3. 大法庭新制施行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以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取代原有判例選編與決議制度。

    施行說明

  4. 憲法訴訟新制施行

    大法官審理案件進一步司法化,並納入裁判憲法審查制度。這與民、刑事及行政終審機關整合,是不同層次的制度議題。

    新制說明

  5. 死刑案憲法判決強化程序保障

    113年憲判字第8號,就其主文所列案件提出第三審強制辯護、言詞辯論等要求。

    判決原文

05 / 聲明與資源

持續理解與監督

由下而上,推動值得信賴的司法

司改會支持體制內由下而上的改革,也持續透過研究、觀察與公開倡議,讓司法回應人民的期待。邀請您閱讀資料、關心制度如何運作,並支持長期的司法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