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堅實事實審
讓人民的救濟有實質保障
借貸、買賣、租賃或車禍賠償,都可能需要透過民事訴訟解決。改革應讓法院更準確地認定事實,也讓人民有能力參與程序。司改會支持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改革方向,主張先提升事實審品質、完善配套,施行相當期間並評估成效後,再討論限縮上訴權。
支持改革方向,先把事實審基礎做好
金字塔型訴訟制度希望讓案件在第一審就獲得充分審理,減少不同審級重複調查,並由最高法院發揮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司改會自 2017 年即提出配套建議,強調改革須循序推動,避免人民在審判品質尚未提升前,就先失去透過上訴補救錯誤的機會。
讓事實認定更可靠
落實證據調查與合議審判,並充實第一、二審人力,讓承辦案件的法官有足夠條件釐清爭議。
讓制度配套跟上
律師服務品質、法律扶助、錯案救濟與司法人事配置,都必須隨改革一併檢討。
司改會於 2023 年再次強調,降低司法工作負擔,應服務於司法品質的提升;不能為了減少上訴案量,犧牲人民在訴訟中的權利。
為什麼反對貿然限縮上訴權?
2022 年司改會針對當時司法院提出的《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發起連署,並參與立法院公聽會,要求先通過堅實事實審方案、施行並評估成效,再處理限縮上訴權的修法。
第二審:保留補充攻防與避免顯失公平的機會
當時草案擬刪除第 447 條第 1 項第 3、6 款,縮減當事人在第二審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的例外。司改會關切,若第一審審理品質未先改善,人民補充原有攻防、補救顯失公平情形的空間將受到影響。
第三審:審慎評估擴大許可上訴的影響
當時草案擬將「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的上訴理由,納入須經最高法院許可的範圍。司改會要求說明,這項改變會如何影響原本可能透過第三審獲得救濟的案件,不能只以減少案量作為改革依據。
連署亦提出配套要求:全面檢討民事證據法則、強化合議制;若擴大律師強制代理,應調整法律扶助範圍;若限縮上訴權,應配套放寬再審門檻,並提出相應的人事組織改革方案。
民間版草案:把證據調查與第一審審理做實
司改會官網於 刊登〈民間版《民事訴訟法》堅實事實審草案〉,強調人證調查、重大案件一審合議及法院職權調查證據界限等改革方向。所附方案已有更早的研擬版本,2023 年的倡議也已提出強化民事第一審草案。
合議庭直接參與重要證據調查
限制僅由受命法官調查證人、鑑定人及訊問當事人的情形,使合議庭能直接接觸證據,共同形成判斷。
兩造均有律師代理時,引入交互詰問
明定人證調查的詰問順序與規則,讓雙方有充分檢驗證言的機會;草案另規範具律師或其他適當專業資格者的準用情形。
強化鑑定的可靠性與檢驗程序
明確規範鑑定資格、報告內容與方法的可靠性,並完善鑑定人到庭說明、補充報告等程序。
保障當事人聲請訊問自己的權利
讓當事人可就待證事實聲請法院訊問本人,法院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以保障提出證明的機會。
明定過失造成證明妨礙的處理
對負有協力義務、違反義務而使證據滅失或難以使用的情形,增訂相應處理規則。
擴大強制律師代理範圍
草案建議擴大部分通常程序事件的律師代理要求,以協助當事人充分攻防;司改會另主張法律扶助須配套調整。
重大民事案件第一審原則上採合議審判
依法律爭議、專業性、公共利益、案件複雜程度與金額等條件,規範應行合議的事件及轉換程序。
小額訴訟,也要讓人民看得懂、用得上
制度改革也應回應人民實際走進法院的經驗。司改會 2024 年刊登的小額訴訟評論,記錄當事人面對難懂公文、請求追加與程序轉換限制時的困惑。金額不大,並不代表程序對一般人就容易理解。
司改會受理陳情後,於 2024 年 9 月發文臺北地方法院。法院於同年 10 月回覆,將檢討函文例稿,讓用字更淺顯,並提醒訴訟輔導科注意告知程序轉換限制。這些具體經驗提醒我們:人民能否理解法院通知、取得清楚的程序說明,同樣是司法改革的重要課題。
司改會倡議歷程
延伸閱讀與資料
讓改革成為人民可以信賴的救濟
從證據調查、審判品質到程序理解,一起關注民事訴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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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