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間,受刑人黃O芳因半夜被同房受刑人睡夢中無意識揮打而驚醒,雙方發生爭執黃O芳又再被毆打一拳,於進一步衝突前雙方被其他受刑人架開。黃O芳因此事被認定罵「幹你娘雞掰」而被辦違規送違規房,其間數次提解出舍房皆採背銬。黃O芳不服而向本會尋求協助。
當時,監獄行刑法新法尚未上路,違規房的設置根本欠缺法律依據,而背銬之使用加劇受刑人遭施用戒具時所感受之痛苦及屈辱,戒具之使用有逾越必要限度之虞,故當時司改會即決定協助黃O芳之申訴案。在義務律師協助下,終於,在2019年9月,嘉義地方行政法院判決確認監所對黃O芳的懲罰及送違規房考核處分違法。目前嘉義監獄上訴後,案件仍在進行中。
今年7月15日之後,監獄行刑法新法中明文化了違規房的設置,司改會也透過參與授權辦法的訂定,完善違規房相關配套,後續各監的做法還有待繼續監督。
進展
- 2018-9-25 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2019-9-12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07年度簡字第29號:確認對原告懲罰通知單(處以訓誡、停止接見乙次、停止戶外活動乙日)、轉違規舍考核之監獄處分均違法
- 2020-7-15 監獄行刑法新法正式將違規房規定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