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華光社區簡介
華光社區位於台北市,由杭州南路、金山南路、金華街、杭州南路二十五巷等街道圍繞,佔地將近十公頃,過去為台北監獄與司法人員的宿舍。可粗略將居住其中的人分為三種類型:合法眷戶、非法眷戶、違建戶(非正規住居)。華光學生訪調小組於 2013 年底開始進入社區,與違建戶的居民一同抗爭。
「違建戶」是政府對沒有土地產權居民的不精準說法。參照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經社文公約),這些居民屬於非正規住居的住民,並非如同頂樓加蓋或一般「違建」可比。華光社區早期為台北市城市發展的邊陲地帶,台北監獄尚未搬離前,當地居住者除司法人員外,更多是城鄉移民的弱勢人口。
在訪調小組的調查中,居住於違建之居民,除 50、60 年代的城鄉移民外,也有許多早期獄政系統之低階公務人員、司法人員之二三代。居民常說:若真有錢,誰願意待在這個居住環境不佳的房屋?因此居民並非如政府所說,是突然強佔土地的掠奪者,而是長久以來,提供城市發展所需人力的弱勢人口。
華光社區的土地分屬於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北看守所等,由法務部於 2002 年前後開始分批收回。政府首先針對居住於眷舍之住戶,區分所謂合法與非法;然而過去眷舍管理鬆散,造成超過一半之住民淪為「非法眷戶」,無法得到任何補償。另一方面,居住於違建的居民於法律上能主張之權利已矮人一截,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自然脆弱不堪。
二、華光抗爭運動記錄
「綜觀華光社區將近一年的抗爭,前後多達 50 多人遭受國家刑事追訴。除一人以集遊法處理,其餘皆是妨害公務。」
——民間司改會 2014 年運動觀察327 第一波強拆──地方法院以怪手拆除仍有人的房屋
第一波強制執行從 2014 年 3 月 27 日開始。當時政府選定的兩個家戶,已自行在外找尋地方居住,政府於是對外宣稱他們有房地產、不需安置。然而事實顯非如此──若非政府多次出爾反爾,居民也不必離開自己從小生長的土地;僅僅只是因為擔心房子被拆沒地方居住,向親戚低價購買房屋亦可成為強制執行的考量,可見政府為了收回土地已達不擇手段的地步。
327 強制執行當日,除了在屋外部署聲援者,屋內、屋頂亦有多人將自己綑綁於房子。然而地方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非但未注意安全,逕行以怪手拆除仍有人的房屋,更公親變事主,多次辱罵在場聲援者、威脅以妨害公務送辦,事後亦信守承諾,函送 5 位居民與 26 位聲援者。
424 第二波強拆──警方提前 13 小時封街,14 名聲援者被捕
第二波強制執行前,訪調小組曾前往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官邸,於樓下高舉布條,小組一名成員亦遭集會遊行法函送。
424 強制執行,前晚為一柔性音樂會,警方突然提前封街,將居民與聲援者隔開,並且欺騙金華街商家,反悔允許他們做生意的承諾。當晚因一位居民不接受繞路回家、警方未做任何回應,遂造成居民、學生群起激昂,要求撤除路障,在一系列衝突中,造成多名聲援者被逮捕,當晚即移送大安分局。
至隔日清晨,因拆除器具進場,亦發生另一波衝突,警方趁亂逮捕。424 強制執行當日造成 14 名聲援者被移送,事後檢方追加一名首謀,共有 15 人被以妨害公務送辦。
523 行政院記者會──要求中央政府面對華光問題
為突破華光運動僵局、要求中央政府面對,華光社區於行政院舉辦記者會。會後欲與官方對話未果,群眾與警方發生推擠。事後一名聲援者被起訴,一審依妨害公務宣判 3 個月。
827「破殼堝牛,斷垣苦行」──最後一次以社區為中心的活動
華光社區最後一次以社區為中心的活動為 827「破殼堝牛,斷垣苦行」。當時苦行組數十人背著社區的瓦礫、家具,一路從華光社區步行至凱達格蘭大道;同時大隊亦從華光社區出發,途經行政院,最後與苦行組於凱達格蘭大道集合。
遊行結束後,群眾臨時轉往法務部,要求法務部出面解決、落實兩公約。當時群眾聚集在法務部門口,高喊「華光社區要洽公」;法務部的反應是要求強力執法、出動霹靂小組強勢排除聲援群眾,事後亦有兩位小組成員被依妨害公務罪名函送。
三、訴訟結果統計
下表為華光擋拆案各波抗爭事件後,當事人遭刑事追訴的處分結果統計。
| 抗爭事件時間 | 不起訴 | 認罪緩起訴 | 起訴 | 無罪/有罪 | 總計 |
|---|---|---|---|---|---|
| 2014-03-27 強制執行 | 31 | 0 | 0 | 0/0 | 31 |
| 2014-04-24 強制執行 | 5 | 5 | 5 | 0/5 | 15 |
| 2014-05-23 行政院記者會 | 0 | 0 | 1 | 0/1 | 1 |
| 2014-08-27 苦行行動 | 2 | 0 | 0 | 0/0 | 2 |
| 合計 | 38 | 5 | 6 | 0/6 | 49 |
四、司改會新聞稿
華光私法爭議,警察濫用職權行使法~我們又回到「警察國家」了嗎?
共同發布:田秋菫委員國會辦公室、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改會
出席:立法院田秋菫委員、兩公約盟副召集人高榮志律師、義務辯護律師陸詩薇律師
針對 4 月 24 日華光社區再度進行拆除,警方提前 13 小時封街、逮捕 14 名聲援者,本新聞稿提出三大控訴:(1)法務部知法犯法、帶頭違法,將迫遷案以「私人爭議」之名遁入私法;(2)警察盲目服從、濫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與第 27 條,作為設立「禁制區」之依據;(3)違反經社文公約第 4 號與第 7 號一般性意見,嚴重侵害人民「居住權」實質與程序上的保障。
五、延伸閱讀與外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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