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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

法案推動 / 國家賠償法

國家侵害人民權利
應有實質的救濟

當公權力造成傷害,人民能否獲得賠償?司改會從個案與修法研議出發,關注司法國賠的嚴格門檻、人民的舉證負擔,以及國家責任如何與司法獨立並存。

1981國家賠償法施行
2021招募律師志工研議修法
2023共同舉辦全面檢討研討會

保障人民獲償,也保障司法獨立。人民向國家請求賠償,與國家向個別公務員求償,是不同的法律關係。修法應分別處理受害者的救濟與公務員的內部責任。

國家賠償,保障什麼?

《國家賠償法》依憲法第 24 條制定,於 1980 年 7 月 2 日公布、1981 年 7 月 1 日施行。依本次查閱的全國法規資料庫,最近修正日期為 2019 年 12 月 18 日。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

第 2 條規範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違法侵害人民權利的賠償責任;怠於執行職務而致損害,也可能適用。

公共設施的欠缺

第 3 條另就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造成的損害,設有賠償規定;其責任要件與公務員行為不同,不能一概要求證明個別公務員過失。

依第 10 條,國賠請求原則上須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協議未能解決時,可依第 11 條規定尋求訴訟救濟。

讓國家責任回應人民的傷害

司法國賠:第 13 條的門檻是否過高?

現行第 13 條將特定審判、追訴職務的國賠責任,連結到司法官就經辦案件犯職務上犯罪,且已受有罪確定判決。單有裁判錯誤,並不當然符合這項要件。

司改會於 2021 年刊載的投書主張,人民向國家獲償的機會,不應與個別司法官的責任混為一談;維護辦案獨立的需求,可在國家向司法官求償的條件上另作設計。

歸責與舉證:如何合理分配風險?

公務員行為造成損害時,人民如何證明違法與過失,是制度改革的重要問題。2023 年研討會討論舉證責任的分配,以及在特定領域引入分級危險責任的可能性;與會者也提出國家財政與責任範圍的考量。

修法討論:保留不同意見與完整論證

2023 年研討會使用的民間版建議條文,主張刪除司法國賠的特別限制;學者與實務工作者則對司法獨立、裁判確定力及配套設計提出不同意見。這些爭點需要持續公開討論。

現行法與修法建議,請分開閱讀

本頁介紹的民間建議條文與研討會意見,屬歷史修法討論。研討會提供的草案對照表註明「未最終定稿,僅供研討會使用」,不代表已公布施行的法律。

江國慶案:補償之後,如何究責?

司改會在 2014 年的新聞稿與評論,關注的是國防部支付刑事補償金後,向陳肇敏等公務員求償的訴訟及其進行方式。這與家屬向國家請求賠償,是不同層次的責任關係。

當時的聲明肯定第一審對部分軍官責任的認定,同時質疑國防部的訴訟策略,並指出第 13 條在該案責任追究上的影響。以下保留當時文章,作為理解制度爭議的歷史材料。

從個案監督到修法研議

  1. 關注江國慶案後續究責
    透過新聞稿與評論,檢視國防部求償的訴訟策略與責任追究。

  2. 釐清國家責任與司法獨立
    刊載兩篇投書,回應司法國賠修法的爭議。

  3. 公告招募律師志工
    邀請參與「國家賠償法修法研議專組」,研究修法方向。

  4. 共同舉辦全面檢討學術研討會
    司改會與全國律師聯合會相關委員會、台灣法學會,討論歸責原理、司法課責及民間建議條文。

  5. 發布摘要與三場次紀錄
    公開各方論述,供後續研議與社會討論參考。

原始文章與法規資源

以下依主題整理,保留原始文章,方便查閱完整背景。

研討會記錄場次1|國家賠償法全文修正之意義

/ 國家責任與程序改革。

研討會記錄場次3|法官的國家賠償責任

/ 第 13 條的存廢與配套爭議。

「國家賠償法修法研議專組」律師志工招募

/ 歷史招募公告。

投書|人民請求國賠與司法獨立,並非零和遊戲

/ 國家賠償與內部求償的區別。

投書|《國賠法》修法傷司法獨立?法官免責≠國家免責

/ 江榮祥撰文說明司法國賠修法。

國防部不小心贏了放水球?

/ 高榮志評論國防部求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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