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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稿|「憲政危機270天!憲法法庭不能再癱瘓,自力突圍非擴權」記者會

記者會完整新聞稿

黃嵩立|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召集人

憲法法庭已經有270天沒有運作,我們認為這個不只是人權保障的危機,也妨礙了臺灣的憲政民主制度的維持。我們今天非常沉重的呼籲,我們的政府,包括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要趕快採取行動,因為如果不處理目前的憲法僵局,哪一天就會成為憲政危機。我們的時間是有限的,我們看到了正在累積的人民聲請案,現在都沒有處理。

權力機關之間的對抗,缺乏憲法法庭來進行最後的裁判,對於政治及制度運作是非常危險的事情。同時我們也知道,有3位大法官經對於這個危機的處理,有不同的意見。但是我們認為,他們個人的意見仍然不是憲法法庭的審議結果,所以我們希望說,在這個事情上仍有轉圜的空間。

黃虹霞|前司法院大法官

大家早安,今天的心情實在是非常沉重的。作為前大法官,對於憲法法庭癱瘓270天,我覺得對人民真的很抱歉,真的很對不起。

我現在已經從大法官退下來了,所以我也是人民。站在人民的立場,我也要提出呼籲。我覺得這個癱瘓是沒有理由的,憲法法庭沒有一天應該被癱瘓,也不應該有任何的方法可以癱瘓憲法法庭。

這樣的結果,我覺得是現任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們,沒有好好的作為。因此,在這裡我要呼籲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們,請你們確實守住自己的職責,要維護憲法法庭,要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這是你們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於現在的癱瘓狀況,我覺得有幾個可能的方向可以解決它。

第一,這3位大法官,他們用「發表聲明」的方式來表達他們的不同意見。當然在民主社會對某件事情有不同意見,大家都應該要互相尊重,但是不表示你可以用不恰當、不合適的方法來癱瘓憲法法庭。過去七十幾年來,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大法官會用意見書以外的方法,用「自己發表聲明」的方法,來對於審理中的案件表示意見,這是不可以的。今天他公開發聲明是不對的,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了自律的機制,憲法法庭有權把違反的大法官移送自律。

第二個方法,人民當然可以自救,而不是大法官說了算。所以,人民對於大法官用不當的方法展現意見的時候,應該可以自力救濟,去聲請大法官迴避。

第三個方法,在大法官有自律機制的情況下,既然部分大法官已表明不願意出席,這樣的行為是不被容許的,應該可以考慮透過《憲法訴訟法》本身的規定,不計入出席人數。我覺得這是一個解決的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尤其在現在這種狀況之下,因為大法官本來對於他自己的程序就有程序自主權,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在評議中,也希望各位大法官是不是再考慮一下,請遵守遊戲規則。「評議」沒有權利拒絕出席,如果你有不同意意見,請你出席,然後在會議中大家充分的溝通。如果認為你的少數意見才對,應該設法去說服多數意見,把你的少數意見變成多數意見。如果你仍然還是少數意見,那就請你用不同意見書來表達。以「聲明」的方式來表達法律意見,完全是有失作為法官的職責。

張嘉尹|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作為一個學者,我必須說,今天站在這裡其實心情非常非常沉重。

首先,要先譴責這3位大法官。因為一年半來的局勢其實已經很清楚了,立法院在做什麼?立法院在謀殺憲法法庭。當立法院在謀殺憲法法庭的時候,作為憲法法庭成員的大法官,竟然不思加以抵抗,而且還要當幫兇,這是很難想像的事情。正如同黃虹霞前大法官所說的,這個事情在我國大法官釋憲史上從來沒有發生過。以前再怎麼困難,大法官還是會勉強滿足出席人數,或者說,以現有總額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見樹不見林」的情形,可能是我們法律人有時候會犯的一些毛病。請大家看一下司法院大法官的制憲制度,它基本上是立基於憲法,而不是由立法院制定的法律所創造。有一些學者的論述說「憲法法庭是由法律所創設的」,這完全是一個錯謬的見解。

學者已經談了很多是什麼司法的程序自主權,當然,司法程序自主權它也不是絕對的。我們的憲法基本上主要就是體現憲政主義,而憲政主義的基本原則就是權力分立。所以,今天立法院固然有權力可以去制定《憲法訴訟法》,但是它有一個憲法界限。如果逾越這個憲法界限的話,基本上就是違憲疑慮非常大的法律。更何況,來看看它的結果是什麼?一年以來,立法院透過憲訴法的修訂、透過對於新任大法官人選完全的否決,創造了一個史無前例的違憲審查權癱瘓的狀態。即使不一定要學憲法,而以一般老百姓的觀點,有辦法忍受這樣的情況嗎?

權力分立是憲政主義不可或缺的一環,對於目前行政、立法這種嚴重的對立跟衝突,大法官可以是憲法爭議調解的仲裁者。憲法既然賦予大法官憲法守護者的任務,身為大法官,自己一定要明白這樣的角色,守護憲法不是聽任憲法法庭被立法院謀殺,不是去遵守造成憲法法庭癱瘓的法律。

大體上,過去的大法官也曾勇於突破立法者施加的不合理限制,因此在面臨違憲的法律規定時,大法官沒有乖乖服從的道理。在這裡,我還是希望3位大法官可以回心轉意。如果能夠體認到守護憲法的責任,就應該積極的擔任憲法守護者的角色,讓憲法法庭從目前這一種「假死」狀態當中甦醒來。

我們的憲政秩序正在瓦解,大法官如果能體會到這一點,就應該要醒來,而且應該要有勇氣去扛住壓力,真正踏上守護憲法之路。我想,歷史,一定會去記載這一段關鍵的時刻。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從去年的時候,我還有很多在座的很多朋友就站在這邊,站在街頭上,呼籲說立法院千萬不要通過《憲法訴訟法》的修惡。今年很不幸的,我們還是繼續站在這裡。我想要跟大家分享四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為什麼我們要站在這裡?第二件事情是,我想要向憲法法庭說一些話;第三件事是,我想要跟對包含立法院、總統在內的政治部門進行呼籲。最後,則是想要向我們的公民社會傳達的信息。

臺灣的法院被攻擊並不是一個特例,過去這十幾年來,世界上在討論、研究比較憲法的學者,一個最常被使用到的關鍵詞叫做「民主倒退」。民主倒退的第一步,往往就是去攻擊法院。所以,世界上很多自由民主國家的憲法法院都被攻擊過。像是透過修改制度規則讓憲法法院很難運作,或讓符合當權者意向的人掌控憲法法院。

比較遺憾的說,我們已經步上了這些民主倒退國家的後塵。所以今天被癱瘓,並不只是憲法法庭的事情。憲法法庭正在被癱瘓,就是臺灣的民主正在倒退中,這個是大家的事情。

這個問題在學術上討論比較豐富,所以其實已經有很多學者有論述,比如說我這邊有一篇2024年的論文:〈憲法法院的民主自我防衛〉(democratic self-defence of constitutional courts)。如果希望憲法法庭可以守護人民的權利,守護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憲法法院首先必須要自我防衛。裡面有把這些理論、方法都提出來了。這個自我防衛甚至已經不是憲法法院自我保護的本能,而已經是它的憲法義務了。

所以我接下來,是想要向公開聲明的3位大法官們說一些話。我想他們也有很多的掙扎,3位大法官覺得面臨到了一種義務衝突,認為基於他們的確信,自己必須要遵守法律;但依循這個確信,這3位大法官甚至要去違反他們參與評議的義務。這3位大法官也可能會擔心,如果憲法法庭對此作出違憲的判決,但目前只有八位大法官,因此很多反對的人不會接受。

這3位大法官可能會期待,如果補足到可以評議的人數後再來討論本案。甚至新的大法官也都同意這個新的《憲法訴訟法》是違憲的,或許這個判決會比較容易獲得大家的信任。

我要跟3位大法官說明的是,我們都可以理解你的這個用心,但一個可能的推測是:這樣的決定,讓希望憲法法院被癱瘓的人,沒有任何的誘因或動機讓憲法法庭繼續運作。想要破壞制度,就要先癱瘓運作這個制度的人。如果憲法法庭只能選擇被動地等待人數補滿,立法院反而完全沒有動機同意新的大法官人事。

我們都可以理解各樣的顧慮,但是當我們已經有14位其實是都是非常優秀的法律人陣亡。我認為,可能真的是要請現任的大法官再重新看一下:我們現在的現實的狀態是什麼?然後重新去思考,我們要怎麼樣做,才真的能夠對得起大眾。

第三件事情就是要跟政府部門做一個溝通。現在很多人提到,只要改變我們的提名機制,提名反對黨在野黨可以接受的人選就好;並認為現在的困境,其實是總統不願意去分享他的權力所導致。

我要跟各位報告,其實並不是這樣。因為我們的大法官提名機制,除了「總統提名」及「國會同意」之外,其實《司法院組織法》設定了非常嚴格的大法官資格限制。一開始期待的,並不是一個非常政治化的提名機制,而是希望提名的像黃大法官很資深的律師,有很豐富經驗的法律人,然後沒有濃厚的政治色彩。如果一旦用總統分享提名權、政治化的方式「喬」出人選,整個大法官的組成,真的比較能夠獲得人民的信服嗎?

現在的狀態有點像擄人勒贖,把憲法法庭當成人質,說條件若不被接受,我就繼續讓憲法法庭癱瘓。我覺得這是不對的,我們碰到擄人的人要霸凌大法官,不應該輕易屈服。

最後想跟我們的公民社會說,這不是只有法律學界、或法律人的事情;也不是憲法法院自己的事;而是整個臺灣社會的事情。我們拜託大家持續的關心,然後加大我們關切的力道,加大我們的力量。因為如果社會很沉默,大家都覺得現在好像被癱瘓也無所謂,政治人物就可以為所欲為,不用負擔任何責任,並弱化了我們的民主制度。我們需要的是,公民社會再次集結起來,好好守護這個民主,所以請大家一起來繼續加大監督的力道。

范秀羽|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憲法法庭已經快一年無法審理案件了,台灣的違憲審查自1952年到現在從來都沒有因為人數不足而停擺過,這是民主憲政的變態,絕對不是政黨惡鬥下就應該出現的情形。

從3位大法官的聲明,我們知道,您們3位選擇不出席會議,是基於對法治的尊重。您們認為既然立法院已經修改了開會門檻的規定,身為大法官就應該遵守。這種對法律的嚴謹態度,正是我們對大法官的期待,也是司法威信的基礎。但是這段時間,有多少人民的基本權利在等待保障?有多少可能違憲的法律繼續在運作?我們從聲明中也能感受到3位大法官也同樣為此感到憂心。

請容我們提出另一個角度的思考。我們懇請您們重新考慮以下三件事:

一、憲法法庭是合議制多數決,不是獨任制,也沒有單一大法官享有否決權

合議制的本質要求全員參與評議。

憲法法庭作為合議制機關,所有關於合憲性或合法性的判斷——即使存在正反不同見解——都必須透過評議庭的討論與表決來決定。任何大法官都無權在評議庭外,單獨作出具有終局效力的合法性判斷。

3位大法官以新法定人數規定為由拒絕出席,實質上等同於在評議庭外預先判定了程序或組織合法性問題。這種做法形同「不議而決」、甚至是把司法檢視或挑戰現狀的表決門檻上升到全數決,根本違背了合議制的核心精神。若您們認為依新法組成的評議庭不合法,正確的做法是進入評議庭,在與其他大法官討論時充分表達此一法律見解,並將反對意見載明於紀錄,而非逕自缺席。

二、所有法官,無論大小,都可以拒絕適用有違憲疑慮的法律

違憲審查者不應被違憲疑義之法律所綁架。

我們理解3位大法官恪守職責、遵守新法的立意。然而,必須認識到:憲法法庭是我國唯一有權進行違憲審查的機關。若立法者可透過修改程序法律來癱瘓違憲審查機制,這等同於實質架空憲法的最高性。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沒有違憲審查權的普通法院法官,在審判時遇到有違憲疑義的法律,都可以選擇暫停訴訟程序,聲請憲法法庭進行違憲審查,而非盲目適用。既然如此,職司違憲審查的大法官,面對明顯有違憲疑義且直接針對憲法法庭運作的新法,豈能毫無選擇地受其拘束?

當程序規定本身的合憲性受到質疑時,憲法法庭必須有能力審查該規定,否則立法者將可任意癱瘓憲法審查機制。

三、當立法權行政權失去控制,人民就會倒大霉

司法獨立不容政治部門恣意侵害。

憲法法庭不是附屬於任何政治部門之下的機關,而是獨立的憲法守護者,其存在的目的就是制衡立法權與行政權兩大政治部門。

當違憲審查機制被架空,得利的不只是立法權,還有行政權;真正受害的是需要仰賴憲法法庭來對抗政府違法行為、保障基本權利的人民。沒有運作中的憲法法庭,法律將失去違憲審查的監督,行政權將逸脫憲法控制,總統也無從受到彈劾,黨派政治與惡鬥也將繼續侵蝕民主對話與公民思辯。這是憲政民主的全面潰敗。憲法又再度成為只能遠觀不能近用的牌匾。

司法者與法律人的尊嚴,不應也不能仰賴政治部門的施捨。3位大法官終其一生、整個職涯都在為法律、為司法、為憲法而奮鬥,難道要在這個時候在政治部門前讓步嗎?

四、懇請以大局為重

3位大法官,歷史的關鍵時刻已經到來。您們的決定不僅影響憲法法庭的存續,更關係到台灣憲政民主的未來。

我們懇請您們:

認識到出席評議並不等同於違反法律自我擴權。

理解缺席本身已構成對憲法法庭功能的實質否定。

體認人民正在因憲法審查停擺而持續受害。

請與其他大法官共同出席會議,在評議庭中充分表達您們的法律見解。即使最終表決結果不如預期,您們的參與本身就是對憲政體制的維護,您們的反對意見也將成為重要的憲法文獻。

時間緊迫,憲政危機迫在眉睫。我們期待您們展現憲法守護者的智慧與勇氣,為台灣的法治與民主堅守最後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