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民間司改會曾協助釋字第725號解釋的張國隆、柯芳澤先生,歷經了三十年的刑事訴訟無罪定讞。而近期,我們再次接獲當事人申訴,其刑事案件自民國(下同)95年起訴至今已20年,程序卻仍未終結。
我們進一步追查,發現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除了法官頻繁更換、涉訟被告陸續年事已高而離世等諸多原因,導致案件到現在仍未結束,而承辦的律師大多只能請當事人耐心等待。造成這一切的元兇,正是背後的制度性問題。
二、「流浪法庭」現象:當事人與司法系統的困境!
吳思瑤委員辦公室協助我們取得相關統計資料,從資料中竟發現,我國高等法院自第一審訴訟繫屬迄今逾十年,仍尚未判決確定之民事案件,截至114年5月底仍有145件、刑事案件有41件;地方法院民事案件則有28件,合計逾200件!
| 高等法院 自第一審訴訟繫屬迄今逾十年尚未判決確定之 民刑事案件未結件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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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 關 別 |
民事 | 刑事 |
| 114年5月底 | 114年5月底 | |
| 臺灣高等法院 | 95 | 37 |
| 臺中高分院 | 28 | 2 |
| 臺南高分院 | 8 | 2 |
| 高雄高分院 | 14 | 0 |
| 花蓮高分院 | 0 | 0 |
| 金門高分院 | 0 | 0 |
| 總計 | 145 | 41 |
| 地方法院 自第一審訴訟繫屬迄今逾十年尚未判決確定之 民刑事案件未結件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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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 關 別 |
民事 | 刑事 |
| 114年5月底 | 114年5月底 | |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1 | 0 |
| 臺北地方法院 | 2 | 0 |
| 士林地方法院 | 2 | 0 |
| 新北地方法院 | 3 | 0 |
| 桃園地方法院 | 1 | 0 |
| 新竹地方法院 | 0 | 0 |
| 苗栗地方法院 | 0 | 0 |
| 臺中地方法院 | 15 | 0 |
| 南投地方法院 | 0 | 0 |
| 彰化地方法院 | 1 | 0 |
| 雲林地方法院 | 0 | 0 |
| 嘉義地方法院 | 0 | 0 |
| 臺南地方法院 | 1 | 0 |
| 高雄地方法院 | 1 | 0 |
| 橋頭地方法院 | 0 | 0 |
|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 0 | 0 |
| 屏東地方法院 | 0 | 0 |
| 臺東地方法院 | 0 | 0 |
| 花蓮地方法院 | 0 | 0 |
| 宜蘭地方法院 | 0 | 0 |
| 基隆地方法院 | 0 | 0 |
| 澎湖地方法院 | 0 | 0 |
| 金門地方法院 | 1 | 0 |
| 連江地方法院 | 0 | 0 |
| 總計 | 28 | 0 |
雖然刑事案件已經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但是其效力僅在於羈押之期間、被告量刑之減輕及上訴次數之限制,對於仍繫屬於一審或始終主張無罪、流浪於法庭之當事人之迅速受審權,並無助益。 更不用說,在民事、行政案件並沒有妥速審判的相關規定,導致案件當事人仍在看不到盡頭的訴訟中奔走。
而「流浪法庭」的現象,不僅對於當事人有著嚴重影響,對司法系統而言,也像是一隻緊咬不放的巨獸,造成極為沈重的負擔。
法院為追求真實與法律關係之明確,進行細緻審理,本是值得嘉許之事,但現實往往極為嚴峻;以司改會本次受理申訴之個案為例,檢察官起訴被告高達40餘人,法院光釐清事實關係便極其困難,後續更因為案件耗時過長、被告陸續辭世,法院陸續做成公訴不受理的判決。
另外在RCA案(美國無線電公司違法傾倒有機溶劑造成大批勞工集體罹患癌症之公害案件)中,面臨445名受害者,一審法院也耗時8年、更換4任法官才完成判決。這200多件案件的背後,竟被放任由個別承辦法官獨自承擔!
在我們接獲當事人申訴後,曾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文司法院調閱相關統計資訊,希望能研究「流浪法庭」的成因並研擬對策。但遺憾的是,司法院函復表示「現行公務統計報表中,並無相關統計內容,爰歉難提供。」直至本會轉請吳思瑤委員辦公室協助,才取得這些相關數據。
在司法體系負擔已近臨界點的此刻,200多件案件延宕影響包括:承辦法官、檢察官、辯護人、當事人乃至其家庭;然而,司法行政系統似乎並沒有切實面對長年未結案所造成的司法負擔與當事人訟累,甚至連基礎的統計與研究習慣都付之闕如,對此,本會深感憂心!
三、本會即刻開始正式公開徵案。歡迎全國律師聯合會、各地方律師公會及大眾提供相關案件
為深究流浪法庭困境的成因,以更進一步投入終結未結困境的對策,即日起我們正式向全國律師聯合會、各地方律師公會及大眾公開徵案:
凡承辦案件符合「自第一審訴訟繫屬迄今已逾十年,且尚未判決確定」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案件,敬請提供以下資料:
(一)案件類型、案號及第一審訴訟繫屬日期。
(二)案件當事人或承辦律師之聯絡方式。
(三)根據您的觀察,案件延滯之可能成因(如:法官頻繁異動、爭點繁雜、鑑定程序停滯、被告人數眾多等)。
深入分析案件為何「流浪」,不只是為了個案的紛爭解決,讓當事人的生命不再懸而未決;更是為了在司法官負擔已極為沉重的當下,辨識出不同類型的滯留案件,進而尋求司法行政端應如何給予系統性支持。我們也呼籲各界共同研議流浪法庭的成因,攜手修補司法體系沉痾、讓正義準時抵達的制度性解方。
聯絡人
個案行動部法務|張小姐
電話:04-2329-2372 #14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