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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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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是受國際關注的台灣死刑犯。不公平的審判,讓他冤屈地在獄中度過了上萬個日子……

1988年,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依秘密證人的指述,循線逮捕了邱和順等12名被告,指控他們共同犯下1987年11月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分屍案,以及同年12月震驚社會的新竹學童陸正綁架案。

然而,兩個案件皆查無任何證據可證明邱和順等被告確實涉案。檢方的控訴,完全是建立在被告等人的288份自白筆錄上。全案充滿瑕疵,被告的自白前後矛盾,不僅柯洪玉蘭的頭顱與四肢始終未被尋獲,陸正迄今也依舊行蹤成謎。

審理過本案的數十名法官,缺乏道德勇氣作出無罪判決,也不願承擔過去的錯誤。隨著刑事妥訴審判法的通過與施行,被羈押了近23年的邱和順,於2011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隨時可能被執行。

即使當年的承辦員警已因刑求遭監察院彈劾,且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甚至有警員本於良心,願意出面為被告作證遭受刑求的事實,但法院仍無意傳喚警員,調查有利被告的證據,重新審理此案。

刑求

前法務部部長王清峰女士,在擔任監察委員時,親自聆聽了卷內尚留存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9月,以「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為由,提案糾正負責承辦的10名警員和2名檢察官。1998年,法院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4名員警有罪確定。意即,邱和順等人當年確實是在刑求逼迫下完成自白筆錄。

然而法院在兩案的審理中,卻只排除了錄音帶中有明顯刑求的部分,不得作為證據,仍將其他被告筆錄之內容當作證據。這明顯違反了檢方應負責舉證沒有刑求的法律規定。

圖片1 陸正案被告鄧運振應訊時下身僅著三角內褲。
共同被告之偵訊錄音01
共同被告之偵訊錄音02

柯洪玉蘭案

圖片2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公文顯示柯洪玉蘭命案凶手遺留的塑膠袋業無可考。

1987年11月24日,保險員柯洪玉蘭在離開辦公室後即行蹤不明,她的黑色皮鞋及部分遺體,於12月12日在竹南鎮一處射流溝中被發現。

被告自白、判決理由與客觀事實相互矛盾

  • 判決中所記載兇器為繩索一條、尖刀三把,與兇手棄置於遺體旁的黑色塑膠袋,袋內所裝之殺豬刀、長方形小刀及獸用注射針筒等證物,明顯不符。
  • 邱和順曾供稱柯洪玉蘭受騙當天曾被押至旅社投宿,但查無投宿紀錄,且旅館人員也證稱,當天並未見到兩人來投宿。
  • 邱和順曾自白:「我用手抓她頭髮站起來,林坤明即持殺狗刀刺她太陽穴。」,然楊日松博士研判被害人為掐絞窒息而死,明顯與被告供詞矛盾。

關鍵證物佚失

警方在柯洪遺體附近尋獲的殺豬刀、獸用針筒等重要證物,卻因警方保存不力,下落不明,無法重新鑑定。

真凶另有其人?

依據遺體附近尋獲的殺豬刀與獸用針筒,以及法醫鑑識結果,苗栗縣警方研判兇手可能為殺豬之人。另外,兇手曾在柯洪玉蘭遺體尋獲前三天,打電話到柯洪玉蘭女兒工作的地方,告知「青草海邊有一個被分屍的人,可能是你媽媽」,顯示兇手與柯家熟識。上開證據資料,不僅與邱和順等人毫無關聯,反指向與被害人熟識的鄭某涉有重嫌。

陸正案

圖片3 內政部公文說明陸正案指紋比對結果。

1987年12月21日,新竹學童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失蹤後,家屬即接獲多通來自歹徒等人的勒贖電話。家屬雖依約交付了贖金,卻始終不見孩子平安歸來。九個多月後,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方依循秘密證人的線報,逮捕邱和順等人,逕自宣布破案。至今,陸正仍舊下落不明。

不明人士指紋

取贖字條及信封上所採獲的7枚指紋,經鑑定後,皆與本案所有被告、被害人家屬及承辦人員無一相符。犯案者另有其人。

不在場證明

圖片4 邱和順1987年12月21日於苗栗租車的契約。

陸正在1987年12月21日晚間6時10分至15分之間失蹤。當晚6時40分至7時30分之間,陸家即接獲3通擄人勒贖電話,但根據警方調閱的租車契約,當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租車,且有證人吳錦明作證。被告等人有不在場證明事實昭然若揭。

自白與客觀事實不符

  • 邱和順等人自白當天早上因目睹陸正乘坐高級私家車到校,認定其家境優渥,故鎖定陸正為下手目標。但依陸家之證述,陸正失蹤當日是搭乘公車上學。
  • 被告等人筆錄中所提到8個棄屍地點,均未尋獲陸正遺體。

聲紋鑑定有失專業

圖片5 聲紋圖譜明顯曾遭裁剪、切割。
  • 鑑定報告內所附的聲紋圖譜,已遭鑑定人裁剪、切割,並非原始圖譜,無從判別其真偽。
  • 鑑定人僅依聆聽比對法及聲紋圖譜比較法,認定聲紋中僅有19字可認為「相似」,即逕自做成勒贖歹徒與被告係為同一人之結論,明顯不符合調查局規範,要求至少要40個不同字相似,始可認定相同的最低標準。
  • 錄有真實歹徒聲音之勒贖錄音母帶,在起訴後即已不知所蹤,無法重新鑑定。
  • 聲紋的特徵變動性大,國際上普遍不接受聲紋鑑定作為有效科學證據。

救援邱和順

由於監所內環境不佳,年事漸高的邱和順,身體健康每況愈下,近年來已多次進出醫院。義務律師團希望儘速為邱和順平反。你所投入的每一分每一秒,對於邱和順還有義務律師團來說,都將是最好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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