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講座合作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長期致力於推動台灣司法改革,主要工作為法案推動、監督評鑑、個案救援與法治教育推廣。我們希望能讓更多老師、學生認識司改會長期救援的個案及推動的議題,將司改帶入校園中。

講題分為個案及議題,講師安排將邀請冤案當事人、司改會成員或律師擔任,部份講題敬請提供至少2小時(或2堂課)的完整時間,講座合作不侷限於校園,社區大學、各地社團我們都願意前往,歡迎填寫表單與我們合作噢!

※ 民間司改會為一民間團體,運作經費皆為自籌,不向政府申請任何經費,因此資源、人力有限。洽談合作場次仍需視會內資源與人力安排,敬請見諒!

 

講題介紹

 

A#個案類

個案 內容介紹

A01 蘇建和

民國80年3月24日汐止發生吳氏夫婦命案,檢察官僅以被告自白起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人,沒有附上任何證據,包括據以破案的指紋鑑定也消失無踪…,1995年2月4日蘇建和等三人死刑定讞。2000年5月18日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12年來歷經「再審無罪→發回更審→再更一審死刑→發回更審→再更二審無罪→發回更審」蘇案再審漫長艱辛。

2010年5月19日妥速審判法公佈,規定發回更審三次無罪者,檢方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再更三審再獲無罪判決,全案無罪定讞。

A02 邱和順

1988年,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依秘密證人的指述,循線逮捕了邱和順等12名被告,指控他們共同犯下1987年11月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分屍案,以及同年12月震驚社會的新竹學童陸正綁架案。

然而,兩個案件皆查無任何證據可證明邱和順等被告確實涉案。檢方的控訴,完全是建立在被告等人的288份自白筆錄上全案充滿瑕疵,被告的自白前後矛盾。邱和順是受國際關注的台灣死刑犯,隨時可能被執行。不公平的審判讓他冤屈地在獄中度過了上萬個日子……

A03 徐自強

民國84年,建商黃春樹遭人綁架撕票,嫌犯黃春棋、陳憶隆先後落網,並供出尚有共犯徐自強。然而,除了黃、陳二人的自白外,本案無任何直接證據可證明徐自強有涉案,徐自強甚至可提出當天的不在場證明,但由於兩位共同被告一口咬定其有參與,徐自強遭判決死刑。

徐自強歷經7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1次大法官解釋、5次非常上訴,纏訟20年。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無罪確定,徐自強終於走完這一條司法正義的道路。

A04 陳敬鎧

陳敬鎧,前手球國手,因為一場車禍導致視力嚴重受損。之後,陳敬鎧努力訓練自己,讓自己看起來與正常人類似,卻被法院認定為了詐取保險金而詐盲…。

法院捨棄各醫院一系列視覺檢測、張寅教授與陳建中教授的科學鑑定,以及服務視障專業人士重度視障評估之結果於不顧,一味堅持「全盲無法丟飛盤、寫字」,以陳敬鎧失明後努力學習與適應生活之活動表現,作為裝盲詐保之證據。未確實了解視障者的真實生活方式,以偏見的經驗法則凌駕專業鑑定的科學報告和證人證詞,作出失明等於失能之結論。

A05 蕭明岳

蕭明岳被其他被告們指控為國際運毒集團的老大,但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直接指向蕭明岳涉案,關鍵證物:包裹上的指紋、監聽錄音鑑定、水單匯出及匯款申請單等等,皆與蕭明岳無關,法官唯一的依據只有其他共同被告的證詞。

而本案中還有檢察官偵查時不正訊問的問題,共同被告也皆於之後審理程序中翻供,表示「其實蕭明岳根本沒有參與走私」。但儘管如此,蕭明岳仍在歷審中皆被處以無期徒刑。

A06 羅明村案

羅明村原本是一名警察,遭法院認定收受黑道50萬元的賄款,包庇犯下槍擊案的真兇。但本案其實是件冤案,原因有:(1)本案沒有物證,主要是靠不正訊問所得的證詞來定罪、(2)法院認定羅明村與行賄者見面的時間,他有不在場證明、(3)法院用來當作定罪佐證的測謊報告有瑕疵。

羅明村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有罪,三審撤銷發回。更一審時他逆轉獲得無罪。逆轉的關鍵在於更一審勘驗了調查站訊問及測謊的錄影,由此法院正視了訊問及測謊過程的瑕疵。

本案在更一審判決出來後,羅明村原本以為檢察官逾期上訴,自己無罪確定,沒想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而更二審法院完全不採對羅明村有利的事證,再度改判有罪。最後羅明村上訴三審被駁回,確定有罪。

A07戴立紳案

戴立紳於任職公務員期間,發現長官不斷要求他作假帳、公費私用時,受到良心所驅使,他透過政風室向法務部廉政署自首,並提出有力的證據,協助檢警調查,審理戴立紳貪污案件的法官認為他不懼壓力勇於檢舉,免除他個人的刑責,但在判決確定後,戴立紳卻因為這個「免刑判決」,在2016年時,遭新竹縣政府核定「免職」,且「永不任用」。在窮盡一切司法訴訟之後,戴立紳終究無法改變這一紙永不任用的免職令......。

B#議題類

講者群
  • #民間司改會志工律師
  • #民間司改會工作人員
  • #民間司改會專組成員
講題 簡介
B01 民間司改會介紹 是否曾在媒體上看過司改會的身影?司改會揪竟是哪些人?是什麼樣的組織,都在忙些什麼呢?來認識我們吧!
B02 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陪審團?參審制?國民法官?各國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各有不同,不同在哪呢?又各有什麼優缺?介紹給您聽。
B03 監督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民間司改會的主要工作之一:監督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現行有什麼方法可以淘汰、糾正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認識《法官法》的前世今生。
B04 冤案平反的社會行動 在司法裡受委曲的何其多,我們長期進行冤錯案的救援平反,相對於國家機器,資源微薄的民間組織如何協助一件件的冤案呢?又遇過哪些挫折?司改會經驗分享。
B07 公益律師職涯經歷分享 通過了國家考試,除了成為執業律師之外,還有哪些不同的可能?在維護基本人權、社會公益及制度改革的路上,法律專業者能提供哪些協助?
B09 偵查不公開 在電視、報紙及網路上,經常見到偵查案件的資訊暴露於大眾目光下,什麼樣是合理的揭露,什麼又可能侵害當事人的隱私及名譽,甚至產生冤案?而目前又有什麼機制能監督呢?
B10 毒品政策研究(限教師) 毒品氾濫一直是政府與社會關心的問題,除了「威嚇」之外,我們應該如何面對及處理才能真正的解決問題?又有哪些國外的研究及經驗值得我們借鏡及思考。
B11 監所人權 台灣監所除了嚴重的超收問題外,目前監所中的處遇是否能協助受刑人回歸社會、降低再犯,更是社會關注的議題。目前監所的處遇狀況如何?又有哪些值得深入探討的地方呢?
B12 我們與國家暴力的距離 「暴力」是大家都知道不對的事情,但「國家暴力」好像離我們很遙遠,也很少人討論或評價。但其實國家暴力離我們並不遠。近年來有許多警察執法過當的案件發生在我們生活周遭,例如中和市警局的踹頭事件,或是著名的324行政院驅離事件當晚,警察對上街表達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的民眾施暴,也至今沒有施暴的員警負起責任。
法治教育讓我們知道我們所擁有的權利,但了解國家暴力,才讓我們更能理解人民的權利,可能面臨的威脅與可能的應對。
B13 警察制度 警察執法之問題,包含績效制度、警方和檢方之間之合作方式,以及警方須面對大量假性財產犯罪等。應該檢討改善「假性刑事案件」拖垮警察偵查能量之問題,以及現行不合理之警察績效制度,連帶造成不良辦案方式之情形。
B14 人頭帳戶 「人頭帳戶」指的就是被詐騙集團以各種方式蒐集取得的他人帳戶。這些帳戶的擁有者通常不是詐騙集團的重要人物,而可能是收購或騙來的,警方追查帳戶只能找到不知詳情的帳戶提供者,亦即「人頭」。詐騙集團會騙被害人將錢匯入這些帳戶,之後再派人提領一空。而如果被害人報案,人頭很有可能被當作是「詐欺幫助犯」移送並判刑。

比較完整的說明,請參《我的帳戶可能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該怎麼辦?
 

合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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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2018/01/19(五)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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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非營利組織,人力、資源有限,議題講座的講師安排,多為外部專家學者,講師費/交通費將於講座當日提供給講師,本會不經手提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