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大事記
1995-5-04
自 1994 年律師界發起籌備、1995 年正式成立以來,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灣社會一同走過三十年。從法庭觀察、法官評鑑、冤案救援,到 318 義務律師團、司法國是會議、國民法官法施行,本頁完整記錄司改會與台灣司法改革的關鍵時刻。
司法改革不是一個人、一場運動、一個法案能完成的事。本頁記錄了民間司改會與許多公民團體、義務律師、學者、當事人家屬,三十年來共同累積的改革痕跡。
頁面以年代直列方式呈現,並依改革主題分類。您可使用上方篩選按鈕,依興趣聚焦特定領域:例如「冤案救援」、「司法課責」或「刑事訴訟法改革」。每個事件附簡述,部分將補上照片與相關連結。
1996 年 1 月接受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三人申請,邀請蔡墩銘、李茂生、許志雄、許玉秀、莊柏林等法學專家研究全案卷證後,召開記者會公布首份民間個案判決評鑑。
1997 年 5 月 9 日民間拜會李登輝前總統,獲得「司法預算獨立」承諾。隨即第 3 屆國民大會在第 4 次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增加司法預算獨立條款。
結合公民社會成立「全民改革司法聯盟」,10 月 19 日舉行「為司法復活而走」大遊行,訴求反貪污、反特權、反歧視、反草率,是台灣法律人首次上街頭發起社會運動。
首次針對台灣高等法院 76 位刑庭法官、台北地院 47 位刑庭法官進行評鑑,並召開記者會公布評鑑結果及 6 位不及格的法官姓名。本次評鑑後引發楊貴志法官自訴誹謗案,間接促成釋字第 509 號解釋。
2000 年 3 月 22 日民間提出「法律扶助基本法草案」,爭取人民訴訟權的具體保障。經過 3 年多倡議,終於推動立法讓經濟弱勢者也能打官司。
為《流浪法庭 30 年》柯芳澤等人聲請釋憲,大法官宣告冤獄賠償法第 2 條第 3 款「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受押不賠償」違憲,促成刑事補償法立法。
民間以英國《律師陪訊指南~給警訊被告的建議》為基底,集結十數位律師、學者之力,以實務經驗和數十次的會議討論,淬鍊出精簡實務的警詢陪偵手冊。
民間長期推動的《法官法》終於完成立法,雖是高度政治妥協下的產物,距離理想仍遠。為協助民眾檢舉法官、檢察官,籌設成立申訴中心,提供申訴專線服務。
江國慶於 1997 年槍決。2002 年協助江家向監察院陳情,2010 年監察院糾正國防部。2011 年 2 月 1 日協助江家聲請再審,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判決無罪。
由超過 50 位律師,經過一年密集會議分析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案件,判斷檢察官是否失職濫權,並分別召開 4 次記者會,訴求建立一般性的事後究責機制。
黃世銘檢察總長二次向馬英九總統報告特偵組偵辦柯建銘、王金平涉嫌關說案,引發九月政爭。司改會要求立法規範關說、廢除特偵組、禁止釣魚監聽、究責不法人員。
超過千位律師連署反對司法院限制須所有開庭在場陳述人書面同意,始能聲請法庭錄音光碟,促成立法院三讀增修《法院組織法》90-1 條,保障人民取得錄音權利。
318 運動爆發,協助 400 多位義務律師成立 318 反黑箱服貿運動律師平台,提供遭警察逮捕的學生民眾 24 小時警詢陪偵與偵審辯護,並協助國家暴力受害人提起自訴及國家賠償。
長達 10 個月的意見徵集、分組會議,蔡英文總統親自召開總結會議,並在 9 月 8 日發布成果報告書。民間 10 月 6 日成立聯盟監督決議落實。
冤案當事人蕭明岳因被誣陷,遭法院認定在國際運毒集團中居主導地位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蕭明岳父母到監察院陳訴,希望調查本案,重啟審判,還兒子清白。
《法官法》首次修法,進步者如人民可以直接請求評鑑、請求評鑑時效合理延長等;退步者如取消民團請求評鑑權利。新法能否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有待觀察。
新法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是監所改革的里程碑。法務部及矯正署於公布至正式施行間密集開會,邀請民間團體交流,共計訂定 31 個授權辦法,法規範密度大幅提高。
2019 年監察院通過陳隆翔檢察官的彈劾案,檢察官界認為此為監察權干預司法獨立。首次監察權與司法權於職務法庭進行辯論,司改會邀集大眾進行法庭觀察。
司改會呼籲立法院須在《法官法》新制上路前,監督司法院與法務部,修改《組織規程》符合《法官法》規範,並須舉行《法官法》子法修正配套公聽會,以保障專責人力、提升服務效能。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犯罪被害人及家屬往往乏人關心,多個關心犯罪被害人權益的民間團體,成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推動修法。並由民間司改會開辦「犯罪被害人權益」申訴專線。
針對《國民法官法》通過,9 個關心司改的團體成立「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聯盟」,提出公開透明、開放參與、建置配套、公正評估、改革再修法五項主張。
針對監察院公布石木欽案調查報告,揭露司法界長期性、結構性、系統性的集體貪瀆問題,司改會要求行政院與司法院公開內部調查報告,且針對司法貪瀆案件,職務法庭應公開審判。
展覽紀錄了義務律師團,七年間協助經歷 324 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當事人的經過。展期 2021/09/23–2021/11/27。
針對三讀通過《刑法》、《保安處分執行法》及《刑事訴訟法》,大幅變動監護處分,並增訂暫行安置,司改會與友團提出相關疑義,並提出立基於 CRPD 的監督。
由司改會籌措資金主辦,邀請電影藝術總監李天爵策展,展出香港攝影師高仲明的《港傷》、《慢性港傷》及《後時代革命》三套系列攝影作品,敘說香港人的故事。展期 2022.09.17–2023.01.14。
針對「更二連身條款違憲疑義案」,本會與台權會認為有違反人民訴訟權保障、公開審理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的疑慮,共同提交法庭之友意見書。
司改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努力了三年,《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終於修正通過,並於 7 月 1 日正式施行。新法擴大保護對象與服務範圍、加速補償金審議流程。
司改會從 2013 年起關心人頭詐騙冤案及系統性人權侵害議題,透過展覽帶大家看見詐騙被害者所面對的金流、行政與司法系統困境。展期 2023.03.10–2023.12.16。
2023 年 5 月,台灣的 #MeToo 運動揭開序曲,立法院於 7 月臨時會快速修法完成性平三法的法律修正。然而 #MeToo 催生的法律改革並未終止受害者的夢魘,許多受害者面臨加害者的司法反擊。司改會與性別團體共同持續關注。
2024 年 3 月 12 日保母虐死案將兒福聯盟社工上銬帶走,新聞畫面引起社工界一片譁然與創傷。司改會發出聲明,三天內超過 200 個社工及心理衛生相關機構連署,呼籲根除警察違法的制度性誘因。
「世界正義挑戰」(World Justice Challenge, WJC)是由國際組織 World Justice Project 主辦的大型國際性計畫競賽,本會自全球 424 公民組織中脫穎而出。

憲法法庭就死刑違憲疑義案(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宣判,認為基於達成刑法嚇阻功能、公正應報的理由,宣告死刑合憲;但就第三審未有辯護人、偵查中無強制辯護、法院未為一致決、被告為精神障礙者的情形,諭知應有更完善的程序保障。民間團體共同以記者會表達遺憾,將繼續就正當程序修法部分予以監督。
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被害人家屬在 1992 年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在刑事案件確定後民事法庭接續審理,經過漫長的審理時程,高等法院民事庭於 11 月 1 日宣判民事更一審勝訴。
法務部於 2025 年 1 月 16 日執行死刑(黃麟凱案),民間團體認為違反程序正義與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意旨,發表譴責聲明。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施行週年,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聯盟召開記者會,公布 15 頁周年評鑑報告,提出 10 大訴求與 20 點建議。
在野聯盟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生效。因目前在任大法官僅 8 人,依修正後規定,憲法法庭從此停擺逾 270 天,是這兩年司法改革最重要的結構性事件。
由國際組織 Access Now 主辦的「RightsCon 全球數位人權大會」首次在台舉辦。司改會與多個公民團體共同對台灣政府提出 9 大訴求。
民間司改會成立 30 週年,分別於台中辦公室與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舉辦「成為一個普通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30週年特展」,回顧過去人權變革並展望未來司法改革。
立法院行使大法官同意權表決,7 位被提名人——包括蔡秋明(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副院長被提名人)等全數未通過,憲法法庭持續空轉。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改會等多團體共同聯署,反對「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等重刑化修法。
近期在台港人、反送中運動者湯偉雄之泰拳工作室遭潑紅漆,公民社會團體聯合呼籲台灣政府立即建立保護性因應機制,以應對在台的跨國鎮壓。
我國《民事訴訟法》在證據法則、調查證據方法上長期未通盤檢討,本會推出民間版「堅實事實審」草案,主張先強化第一審再談上訴第三審金字塔。
我國兩公約(ICCPR、ICESCR)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 5 月 11–15 日舉行,邀請 12 位世界級人權專家齊聚臺灣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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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察、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官法立法與監督。
法律扶助、司法預算獨立、人民參與審判、國民法官法。
交互詰問、嚴格證據法則、兩公約、偵查不公開、憲法訴訟法。
蘇建和、徐自強、江國慶、邱和順、王信福、王隆昌等個案。
司改會組織發展、社會運動、義務律師團、國是會議。
營隊、論壇、出版、展覽、紀錄片、社會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