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明村原本是一名警察,負有執法與維持治安之責。他從沒想過有一天自己竟然也成了其他執法單位調查追訴的對象,最終竟然遭法院認定收受黑道50萬元的賄款,包庇犯下槍擊案的真兇,而讓一位少年頂罪…。但本案其實是件冤案,原因如下:
- 本案沒有物證,主要是靠不正訊問所得的證詞來定罪
- 法院認定羅明村與行賄者見面的時間,他有不在場證明
- 法院用來當作定罪佐證的測謊報告有瑕疵
羅明村一審被判有罪、二審有罪,三審撤銷發回。更一審時他逆轉獲得無罪。逆轉的關鍵在於更一審勘驗了調查站訊問及測謊的錄影,由此法院正視了訊問及測謊過程的瑕疵。
本案在更一審判決出來後,羅明村原本以為檢察官逾期上訴,自己無罪確定,沒想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而更二審法院完全不採對羅明村有利的事證,再度改判有罪。最後羅明村上訴三審被駁回,確定有罪。
羅明村不甘受冤入獄,逃亡海外,他的家人向司改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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