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明村義務律師團聲明|冤案纏身、健康堪憂 羅明村延長保外就醫遭拒,宜蘭監獄應負起妥善照顧之責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24-2-29
2024-2-29
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因遭控收賄,歷經多次審判,最終於2009年遭判刑13年定讞(本案案情介紹)。羅明村始終喊冤,並於服刑期間罹癌,經宜蘭監獄醫療團隊評估後,於2021年8月獲准保外就醫。
羅明村案在司法程序上存在諸多爭議,包括不正訊問、測謊報告瑕疵等。羅明村也曾多次提出非常上訴及再審,但均遭駁回。在羅明村的案件尚未獲得平反之際,宜蘭監獄近日卻以羅明村病況已改善為由,拒絕其展延保外就醫的申請。
根據羅明村的主治醫師所提供的診斷證明,羅明村目前仍需持續接受治療,且其需專人照顧,並避免群聚感染。羅明村的肺部亦出現不明陰影,在在顯示其身體狀況並不穩定,而需持續由主治醫師追蹤治療。
然而,宜蘭監獄在審核羅明村的展延保外就醫申請時,卻僅憑監獄內部人員訪視,而未充分諮詢主治醫師之專業意見,且全然忽略醫師之醫囑,即認為羅明村現在之病況,已適合返監服刑。此舉不僅無視了羅明村的基本人權,也忽略了對生命的基本尊重。
我們在此呼籲,宜蘭監獄除應立即重新評估羅明村的展延保外就醫申請外,並應確保其在監服刑期間,能獲得一切必要的醫療支持。作為一個應當謹慎照顧當事人健康的機關,宜蘭監獄有責任確保羅明村在服刑期間能夠獲得足夠的醫療照護。
此外,我們也敦促矯正署,應改革現行的保外就醫及展延保外就醫申請之審核機制,就申請人身體狀況之評估,不應僅憑監獄內部人員訪視及診斷證明,而應諮詢其主治醫師之意見,以確保類似情況下的當事人的健康及生命,得獲得更好的保障。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務專員 陳冠蓁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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