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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重重阻礙,也要還羅明村清白|籲請檢察總長再提非常上訴暨聲援連署開跑記者會

​2021年10月27日,我們在新莊分局前為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的平反之路祈福,並從這個故事的起點出發,走向最高檢察署,象徵陪伴羅明村走向清白。

本案因為有逾期上訴,導致本該無罪確定的案件被違法改判的問題,如今要撤銷本案有瑕疵的有罪判決,必須透過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再由最高法院承認本案有法律適用錯誤。2018年12月,現任檢察總長江惠民總長即曾以此瑕疵為由出手相救,為羅明村提出了非常上訴;豈料,2020年1月31日,最高法院以108年度台非字第13號駁回了羅明村的非常上訴

我們今日來到到最高檢察署大門口,表達我們請求檢察總長再次為羅明村提起非常上訴聲請的訴求,並宣布聲援羅明村連署開跑。

現場看到,最高檢察署大門口遠處,放置著羅明村的紙型立牌,律師團與羅明村立牌中間,將是困難重重的裝置藝術阻礙。記者會開場,羅明村的女兒將帶著羅明村的立牌,穿越重重阻礙,往最高檢察署大門邁進。

林俊宏律師/《羅明村案》義務律師團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救援組召集人

謝謝大家願意持續關注這個案子。檢察總長曾經在2018年提起非常上訴,很可惜的是,最高法院最後認為,沒有進一步的事實可以認定當時有逾期上訴。然而其實,高等法院長期的陋習,就是讓送達時填寫未來的日期。當時送達的法警也在法庭上說,當時填寫的是未來的日期。在這樣的狀況下,最高法院還是告訴我們他沒有辦法有事實認定逾期上訴的情形。針對這個部分,我們進一步調查當時的收文狀況,發現當時的檢察官,除了針對得上訴的案件沒有收文以外,其他不可以上訴的案件、抗告的案件都完成了收文。我們都可以看到2/4送達、2/6、2/8還可以收其他的文,也就是說檢察總長之前幫我們提的非常上訴是對的。

除了非常上訴的部分以外,我們也堅信羅明村先生是無罪的、是清白的。其實藉由證據可以知道羅明村是清白之身,他有不在場證明。相關同案的被告說詞有問題、指認有問題、測謊也有問題。這是一個漏洞百出的案件,羅明村當時是台灣警界非常有前途的刑警,因為這樣的冤錯案件,讓他的下半輩子在逃亡與監所中渡過。我們的司法要好好想一想,為什麼會這樣摧毀一個人。我們希望這一次檢察總長可以再幫我們提起非常上訴,提起之後最高法院也有勇氣去面對過去的錯誤。

楊淑玲律師/《羅明村案》義務律師團律師

這個案子在更一審的時候其實是被判無罪的, 因為在實體的部分有很多爭議,案子沒有物證,很多證人證詞都是以誘導、詐欺等不正訊問方式進行;指認的方法更是不可思議,證人根本不認識羅明村,而警察卻讓證人看羅明村的筆錄,再進行指認,而過程中證人選不出來,警方卻直接幫他選定;以及測謊時,很明顯羅明村的心臟問題,而無法進行測謊,但最後還是列入證據,以上都是不利的認定,所以在更一審時才被判無罪。

好不容易獲得無罪判決,檢察官卻可以逾期上訴,而法院還受理收回,最後還判了羅明村十三年有期徒刑;羅明村是個非常出色的警官,但因為這個案件,人生都被毀了,而我們不管是不是法律人,看的是證據、程序正義,以這個案子來說我們看不出來羅明村是有罪的,我們深信他是無罪的。

林士勛律師/《羅明村案》義務律師團律師

羅明村的案件,從實體上或事實上證據都是沒有辦法證明羅明村有收賄。我們都知道更一審的無罪判決其實是正確的,而我們要強調檢察官一個違法的上訴。最高法院最近也針對晚送達的陋習做出判決,認為對於是否已經送達檢察官的事實應該是法院要去調查,而我們不認為這個陋習、違法上訴是被承認的,所以我們提起非常上訴,是要讓最高法院去面對這個錯誤、糾正這個錯誤,所以請最高法院正視這個問題,請最高法院正視這個問題。疑似不公的司法判決比多次的不法行為危害更重。因為多次的不法行為污染的是水流,但不公的司法判決污染的是源頭,還羅明村一個清白。

羅小姐/冤案當事人家屬

謝謝各位媒體記者,謝謝大家的幫忙。其實已經好多日子了,覺得已經看不到盡頭了,但大家的幫忙讓我有繼續走下去的力量,我們相信爸爸是無罪的。希望這個活動真的可以讓檢察總長看到這個案子,爸爸年紀已經很大了,我們只希望他可以回家,過下半輩子就好,讓我們有機會一家團聚。

我們衷心期盼,曾經被司法陋習壓垮冤案最後稻草的羅明村案,能在檢察總長的勇於作為,及眾人的陪伴支持下,早日走向平反。

連署頁面:https://luomingcun.jrf.org.tw/

出席

羅小姐/冤案當事人家屬
林俊宏律師/《羅明村案》義務律師團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救援組召集人
楊淑玲律師/《羅明村案》義務律師團律師
林士勛律師/《羅明村案》義務律師團律師

聲援團體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灣無辜者行動聯盟
台灣永社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務專員 馬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