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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電子報|誰在毒品極端重刑的陰影之下?——從「憲判大屠殺」到「機關亂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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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奇特的結果,堪稱我國釋憲史上少見的聲請案大屠殺。」——這是大法官黃昭元在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的不同意見書中留下的評語。然而,這句話的警告意涵,顯然不能撼動法務部輕重失衡的毒品政策。

去年7月,法務部因應112憲判13提出新修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今年10月,司改會提出民間版草案,希望改善極端重刑化的毒品防治政策所導致的「情輕法重」問題,法務部更是在民間版草案記者會後,旋即發布聲明反擊。

看似近期轟轟烈烈的討論,其實是古老的司法改革議題。回望過去對修法的討論與倡議,發現一轉眼已經十年。

每次司改會有相關議題討論在社群上露出,總會有人可能沒有看完草案或聲明而質疑:「所以司改會支持毒品除罪化嗎」、「毒品不就應該唯一死刑」,這不僅完全沒看懂我們的立場,我們也深信,這樣的討論無助於改善司法實務現場面對毒品案件的困境。

我們很希望透過本期電子報,讓大家從112憲判13少數被受理的案件當事人的故事,看見法律背後實際被影響到的人生,也回顧了司改會這十年來,透過不同案件前仆後繼嘗試,在有限人力下盡力回應來自監所湧入的信件,並在憲判字出爐後,重啟毒危小組、完成兩版民間版草案的過程,呈現志工律師、學者們希望齊力倡議的公平合理的毒品法制方向。

▼我不是毒販,卻被判刑15年|在判決之後

 


◎文字|Mido、編輯|羅禮涵、攝影|李昭妟

「如此奇特的結果,堪稱我國釋憲史上少見的聲請案大屠殺。」——這是大法官黃昭元在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的不同意見書中留下的評語。此一批評並非誇張:超過2,500名當事人聲請釋憲,主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販賣、運輸第一級毒品罪)法定刑只有死刑及無期徒刑的規定,違反比例原則。憲法法庭在面對這樣龐大的聲請人數時,卻僅受理其中8件,其餘99%以上的聲請案件,皆被不受理,使得人民藉由憲法訴訟尋求救濟的空間幾乎被封閉。

被憲法法庭「挑中」,成為少數受理聲請的8人之一,林淑慧(化名)的故事顯得格外諷刺。年僅19歲的她因被法院認定與男友「共同販賣毒品」3次,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3個月。

那3次,她只是依男友指示接起電話,將包裹交給前來取貨的人。這3次收取的報酬僅僅為第1次1千元、其後2次各2千元而已。她說自己只是幫忙傳遞,並不清楚內容,也非交易的主導者。在這個案件裡,顯然林淑慧的角色輕微、獲利有限。可是最終卻被判處比主要販毒者——前男友的11年刑期還要來得重。

「只是沒想到,最後被判得最重的,是我。」

回顧案發的那一天,前男友正在洗澡,電話響起,她順手接起。電話那頭的人說:「我到了,你把東西拿下來。」林淑慧照做了,沒有多問一句。直到2008年某天,她和男友從台北回到屏東,高雄市刑大的警察上門抓人。那天她雖然無保請回,但此後她的人生都像被按下了暫停鍵。

距離案發6年後的2014年,她才收到起訴書。那時,她的生活早已完全不同——她早已與前男友分手,重新結婚、生了孩子,孩子才一歲多。當屏東地檢署的起訴書寄到手上時,她整個人都愣住了。「我真的震驚。心裡想,小孩子都已經出生了,為什麼還有這一條?為什麼不早一點起訴,偏偏要等這麼多年?」

她回想起那段過去,曾多次問時任男友:「你怎麼這麼有錢?」男友總是輕描淡寫地說:「你不要問那麼多,這是在保護你。有一天出事了,你什麼都不知道。」她苦笑著說:「確實,我什麼都不知道。只是沒想到,最後被判得最重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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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蔡尚衡、編輯|李明洳、攝影|李昭妟

去年7月,法務部因應112憲判13提出新修正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今年10月,司改會提出民間版草案,希望改善極端重刑化的毒品防治政策所導致的「情輕法重」問題,法務部更是在民間版草案記者會後,旋即發布聲明反擊。

看似近期轟轟烈烈的討論,其實是古老的司法改革議題。回望過去對修法的討論與倡議,發現一轉眼已經十年。本文將藉由梳理司改會10年來對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修法倡議過程,與大家一同看見毒品法案改革的顛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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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廖偉程

遺毒

2024年初,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研修小組」(毒危小組)成立,並在3月進行了第1次專組會議。

毒危小組成立的契機,是因於在2023年8月時,憲法法庭公布了一則憲判——112年憲判字第13號【販賣第一級毒品案】。該號憲判意旨認為,現行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規定處罰為「死刑或無期徒刑」過於嚴苛,因此需要修法。

由於擔心修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常常敷衍修法,司改會向來在重要的議題上,也會推出司改會的民間版草案做為對案,以便之後該議題的倡議有更明確的訴求。而在該號憲判之後,為了毒危條例的修法,我們聚集了一群學者、律師,與司改會秘書處的同仁們,一起開始了一次又一次的研究、討論,逐步完成了這個草案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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