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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販毒的是我前男友,為什麼我卻被判15年比他還重——112年憲判字第13號被受理的那8位之一的故事

「如此奇特的結果,堪稱我國釋憲史上少見的聲請案大屠殺。」——這是大法官黃昭元在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的不同意見書中留下的評語。此一批評並非誇張:超過2,500名當事人聲請釋憲,主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販賣、運輸第一級毒品罪)法定刑只有死刑及無期徒刑的規定,違反比例原則。憲法法庭在面對這樣龐大的聲請人數時,卻僅受理其中8件,其餘99%以上的聲請案件,皆被不受理,使得人民藉由憲法訴訟尋求救濟的空間幾乎被封閉。

被憲法法庭「挑中」,成為少數受理聲請的8人之一,林淑慧(化名)的故事顯得格外諷刺。年僅19歲的她因被法院認定與男友「共同販賣毒品」3次,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3個月。

那3次,她只是依男友指示接起電話,將包裹交給前來取貨的人。這3次收取的報酬僅僅為第1次1千元、其後2次各2千元而已。她說自己只是幫忙傳遞,並不清楚內容,也非交易的主導者。在這個案件裡,顯然林淑慧的角色輕微、獲利有限。可是最終卻被判處比主要販毒者——前男友的11年刑期還要來得重。

「只是沒想到,最後被判得最重的,是我。」

回顧案發的那一天,前男友正在洗澡,電話響起,她順手接起。電話那頭的人說:「我到了,你把東西拿下來。」林淑慧照做了,沒有多問一句。直到2008年某天,她和男友從台北回到屏東,高雄市刑大的警察上門抓人。那天她雖然無保請回,但此後她的人生都像被按下了暫停鍵。

距離案發6年後的2014年,她才收到起訴書。那時,她的生活早已完全不同——她早已與前男友分手,重新結婚、生了孩子,孩子才一歲多。當屏東地檢署的起訴書寄到手上時,她整個人都愣住了。「我真的震驚。心裡想,小孩子都已經出生了,為什麼還有這一條?為什麼不早一點起訴,偏偏要等這麼多年?」

她回想起那段過去,曾多次問時任男友:「你怎麼這麼有錢?」男友總是輕描淡寫地說:「你不要問那麼多,這是在保護你。有一天出事了,你什麼都不知道。」她苦笑著說:「確實,我什麼都不知道。只是沒想到,最後被判得最重的,是我。」

照片/訪談當天,我們到林淑慧的家鄉拜訪她

「等待官司結束的日子漫長而煎熬,每天都過得很惶恐。」

林淑慧覺得自己躲不過司法制裁,也擔心小孩還那麼小,如果自己進去服刑,會不會讓小孩未來在學校被同學欺負、霸凌,或者被親朋好友說閒話。她還考慮到自己的父母親,深怕自己給家裡帶來很大的負擔。從她開始打官司到結束的3年間,家人始終了解案件的情況。雖然很重,但家人對她沒有碰毒品、也沒有販毒的事實表示理解與支持。

後來,她生下了另一個孩子。她認為孩子有知情的權利,從她開始走官司起,就用「預防針」的方式告訴兩個孩子:有一天媽媽可能要去一個地方工作很久。女兒會問:「你要去哪裡工作?」她也會坦白地說:「媽媽做錯事情,交到不好的朋友,以後你們不要和我一樣。」她相信,與其欺騙孩子,不如讓孩子們早點理解事情的真相。

2017年官司結束後,確定判刑15年3個月,林淑慧在入監前一週,約了爸爸和姑姑,一起帶孩子到墾丁度過短暫的兩天一夜小旅行。旅程結束後,她整理好行李,去屏東地檢署報到。她的心情憂傷而沉重,先回娘家和爺爺奶奶吃飯,請爺爺奶奶保重身體。隨後,家人騎著車,一路跟隨她前往地檢署。她婉拒了朋友們想一起送她的心意,也暫時關閉自己的社群媒體,不願讓外界知道她的去向。

「司改會的公文如繩索般伸入牢獄,帶來一線釋憲希望」

「本人未有任何前科,高中沒畢業,這輩子就這件刑事案件,涉案那年本人年僅19歲,只因同居男友是大毒販,我一時不察,接了他的電話⋯⋯一審即判15年3個月,隔離社會、家人仍在襁褓中幼子⋯⋯」——林淑慧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察案狀所寫。

剛入監的第一天,室友們問起林淑慧的刑期,她回答:「15年3個月。」那時,她幾乎整天放空。監獄裡,約兩坪大小的空間擠著6、7個人同住。後來,她被分配到工場工作,做一些簡單加工,例如包裝橡皮擦和紙袋。短短兩個月,她就被任命為小班長。

林淑慧回憶,2022年5月,監獄裡收到一份民間司改會發出的公文(註:司改會行動的詳情,可參考電子報第二篇毒危法制「情輕法重」的司改十年漫漫長路)。公文寫著,符合條件的囚犯可以提出釋憲聲請,截止日期是7月15日,距離公文發出時,只有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這份公告在監獄裡引起不小的轟動:當時約8成囚犯都是毒品犯,而毒品案件刑期通常都很長。對大家來說,這份公文就像在牢籠裡伸出的一根繩索,讓人看到一絲可抓住的希望。

「我當下把範例拿給我的室友,她是一位音樂老師,她的學識比較高,我請她幫我看看這要怎麼寫」。室友看完後對我說:「欸0353(林淑慧的編號),你的卷宗還在嗎?我幫你聲請」在看完淑慧的案件資料,很快了解了她的案件情形,並協助她寫下聲請釋憲的書狀。

雖然這名室友自身的案件並不適用此釋憲,但還是熱心地幫淑慧書寫並檢查書狀內容。此外,由於司改會寄出的這份公文後面附有提供範例,大家便紛紛開始撰寫,掀起一場蝴蝶效應——狀本被搶購一空,買到缺貨、牛皮紙也賣到缺貨。

2023年8月11日,這名音樂老師室友在報紙上看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例判定違憲,興奮地告訴林淑慧:「我們成功了!就算你的案子沒有直接受到影響,也會間接促使修法。依規定,違憲的法條應在兩年內修改。」報紙上寫著,全台僅8名聲請者可獲救濟,其中3名由法院提出,另外5名由囚犯自行聲請。林淑慧回想:「那時候看到只有5位,我心裡覺得,應該沒有希望了。」

「我們工場大約有12個人,其中10個都是毒品犯,刑期多在20、30年。雖然大家聽到違憲消息時都很高興,但隨後收到一次又一次聲請不受理時,失望的情緒也接連出現。林淑慧是工場第一個完成書狀的人。當其他也有送出釋憲聲請的人陸續收到消息,而她的卻遲遲未等到。室友音樂老師只好安慰她:「沒有消息,就是好消息。」

當憲法法庭判決出來時,淑慧看到聲請人中有自己的名字。拿到判決後,她坐在座位上,整整看了三遍,仍然看不懂。直到室友音樂老師回到工場,緊張地把卷宗交給他,請他幫忙解釋判決的意思。

音樂老師看完後,高興地流下眼淚。她說:「這個釋憲成功了,從無到有,都是我一步步幫忙你完成的,對我而言就像是在養小孩一樣。」這個好消息很快地就在工場內傳開,大家都對這個得來不易的判決感到十分開心。所幸有室友音樂老師的幫忙,林淑慧才知道民間司改會的林瑋婷專員。

「只要監獄的同學寫信的問題,她都會回信幫忙提供解答,沒有一個單位像你們這麼勤勞。」她說。如果沒有用書狀的正式格式提出聲請,公務人員往往不會理會但這個對獄中的人來說門檻很高,並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如何撰寫書狀。」因此,「有什麼事情就找司改會。」這麼一句話也在獄中開始盛傳。

「起初重判我、現在救濟我,真正有公平在嗎?」

回頭想這整件事,淑慧說:「你們就是判錯、你們就是要還我公道。」但她也清楚,這一切哪有那麼容易。訪談的當天,她忿忿地說著,「可是怎麼還啊?我已經被關6年5個月了。一個女孩子欸,我27歲的時候被關,現在回來34歲。」她接著說,「還好沒有遺失掉親情這一塊,但總歸還是比人家晚啊。當人家已經在起飛的時候,我在幹嘛。」

她黯然地說:「起初重判我、現在救濟我,那到底是真正有公平在嗎?那根本就是一個不對稱啊。」

在憲判之後,淑慧被高雄地方法院分院改判為9年6個月徒刑,今年1月聲請假釋後出獄。如今的她,和朋友一起在屏東經營一座木瓜園,重新建立她自己的生活。儘管重獲自由,淑慧仍時常回到高雄女子監獄,探視昔日的朋友們,關心她們的近況。她發現,許多出獄的朋友在找工作時屢屢碰壁,重新融入社會的路格外艱難。這讓她體會到,更生人的復歸之路並不容易,「但只要心裡有想做的事,就要勇敢去做,不管要花多久的時間。」這是淑慧在歷經多年且漫長的磨難後,時常對自己說的一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