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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鎧案

事件概述

照片/陳敬鎧車禍前參與手球比賽照片(95新竹全中運手球賽)
 

陳敬鎧就讀彰師大期間,2009年11月車禍住院,因視力模糊會診彰基神經醫學部,認為陳敬鎧雖然眼睛結構正常,但大腦的視覺區域「疑似外傷性大腦視覺皮質病變」,診斷書證明陳敬鎧「因上述原因,雙眼視力皆在萬國視力0.01以下」。

之後,陳敬鎧依照程序申請高中時期投保的南山人壽、彰師大向國泰人壽投保的學生團體保險,和肇事者的明台產險汽車強制保險理賠,共約522萬元。肇事者懷疑陳敬鎧詐盲,於是便去彰師大偷拍陳敬鎧,拍到陳敬鎧看似行動自如的模樣,認為他涉嫌詐盲。因此,肇事者向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檢舉,陳敬鎧遭移送地檢署後,被以詐欺罪起訴,案經刑事一、二審判決有罪定讞。

然而,法院的有罪判決中存在難以說服的判斷瑕疵,逕自以個人經驗與明眼人的偏見,認為全盲者無法做到丟飛盤、寫字等行為,進而認定裝盲詐保。法院捨棄各醫院一系列視覺檢測、張寅教授與陳建中教授的科學鑑定,以及服務視障專業人士重度視障評估之結果於不顧,一味堅持以陳敬鎧失明後努力學習與適應生活之活動表現,作為裝盲詐保之證據,顯然未確實了解視障者的真實生活方式,以自身充滿偏見的經驗法則凌駕專業鑑定的科學報告和證人證詞,作出失明等於失能之結論。

Q&A

首先,陳敬鎧沒有犯罪動機,理由有二:第一,陳敬鎧是手球國手,沒有積欠債務或欠缺大筆金錢,完全沒有動機為了詐領保險金而讓自己無法當手球國手或體育教師,毀了自己大好前程。第二,身為大學生的陳敬鎧,絕對希望自己能夠通過所有考試而順利畢業,不可能故意裝盲而拉低自己的成績,甚至還要麻煩修課老師給予通融才能順利通過考試,可知陳敬鎧也根本不可能為了詐領保險金而讓自己冒著考試不通過、甚至有可能讓自己無法畢業的風險。

其次,陳敬鎧沒有能力犯罪。陳敬鎧發生車禍時,毫無視覺生理專業知識,要如何一連騙過各家醫院、專科醫師(就醫記錄參大事紀)的各項檢測?更何況台灣大學的鑑定直接量測神經反應,是無法欺騙的(請見Q5台大鑑定報告)。此外,如果陳敬鎧真的有心要欺騙,怎會能「神通廣大」騙過各種專業醫學檢測,但卻粗心到在大庭廣眾下接飛盤、教桌球、寫考卷給所有人看?如此顯然不合理。

較合理的情況是,陳敬鎧發現視力受損時仍抱有可以恢復的期待,因此積極就醫及復健,也努力找尋各種利用光覺、色塊覺來因應生活的策略方法,並且不願讓外界認為他己經全盲,想辦法證明自己還能像「本來」一樣,此為中途失明者常有的心理狀態。

綜上所述,陳敬鎧不僅沒有犯罪動機,更沒有能力犯罪,再參照許多專業鑑定意見,明顯可知陳敬鎧完完全全是個視力在0.01以下的視障者。因此,司改會認定為冤案,並予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