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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鎧案所教會我們的事

陳敬鎧,一位10年前因重大車禍導致眼睛失明的青年,車禍後努力重建生活的他,隨後遭檢察官以詐欺罪起訴,各大保險公司也向其追索保險金,理由是其「詐盲」。於是這位受害者,為了應付接踵而至的官司,開始疲於奔命至各大醫療院所重複進行各項精密檢測,只為證明自己是「真盲」。

視力值不等於運動表現

但一切對他有利的醫學診斷及科學鑑定,最終不敵他遭車禍加害者私下所側錄日常生活行動的影片,而遭法院判刑定讞。畢竟,影片中的他,能跑、能跳、能打球也能跳舞,誰會真的相信他「失明」?

在特教領域,有一個重要的學術概念:「功能性視覺評估」,談的是人類的視力值,是透過視力量表及儀器檢測得出的數據,例如萬國視力值1.0或0.1,但視力值並不能完全代表受測者在生活中實際應用的情形,視力的實際應用為何,尚必須統合其他諸如本體覺、聽覺、嗅覺等感官運用而為整體評估,此即「功能性視覺評估」。甚至視障者在實際生活的表現,還會受到其後天生活經驗、重建程度及運動技能影響。

因此,兩個同樣萬國視力值0.1之人,其運動表現不會一致;同樣的,萬國視力值0.01(即俗稱「失明」)之人,透過其後天原已培養的優異運動能力、努力重建及有效策略運用,運動表現未必劣於視力未經矯正的重度近視者,「失明」並不代表「失能」。如果沒有這一層認知,我們對於視障者可能永遠存在偏見,進而造成司法審判的錯誤。

例如,一支遭側錄的團體舞蹈影片,一般人只會看見陳敬鎧在多達數十人的團體舞蹈表演中,走位、行進,與其他表演者擊掌等肢體互動並無任何異常,而難以相信他「失明」,但殊不知,影片其實存在其他表演者「轉頭提醒」、「以手肘碰觸」、「主動迎上擊掌」等諸多微妙但十分關鍵的細節,也就是說,許多走位與動作是透過他人的協助方始完成。

再如,一支影片顯示陳敬鎧與學生之間進行桌球來回對擊練習,且球體並無經過任何特殊設計,這對一般人認知更是匪夷所思。但殊不知,影片的關鍵細節,其實透露陳敬鎧是藉由與球桌保持一定距離的方式,迫使對面學生回擊時放慢擊球速度及拉大球體彈跳幅度,藉此換取捕捉球體色塊覺及聽覺的反應時間,再以由下往上撈方式將球擊回。

讓明眼人看見盲者世界

對於陳敬鎧失明前原本身為一位優秀運動員而言,這樣的動作難看也顯得不專業,卻是其自我重建的重要策略運用,且桌球球體為黃色,對於陳敬鎧身為視皮質損傷患者(CVI)來說,正好是其具有視覺偏好之顏色。

一般人眼中難以置信的事,其實只是身心障礙者透過有效策略運用及事後生活重建的結果。也正是對於視障者的認知偏誤,才會造成同樣一支影片,在特教專業者眼中,單純為視障者如何透過策略方法以重建其運動表現,卻被審判者反過來用以推認其「詐盲」的證據,甚至用以推翻陳敬鎧所歷經的視覺誘發電位檢查、視網膜電圖、腦波儀量測乃至功能性核磁共振造影等一連串醫學與科學精密檢測結果。

陳敬鎧案,是法律、醫學與特教三個專業領域的交集,高雄高分院於27日民事再審判決,宣告廢棄其原來確定判決並駁回明台產物保險公司的請求,無疑是司法自我糾錯的展現而應予肯定,然陳敬鎧案更深層的意義,在於帶領我們這些「明眼人」,真正看見那原本因偏見所遮蔽的盲者的世界,也唯有設身處地的理解,方能避免下一宗悲劇的發生。

※ 本文刊登於2020.8.27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