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敬鎧,前手球國手,因為一場車禍導致視力嚴重受損。之後,陳敬鎧努力讓自己的行為表現與正常人類似,卻被法院認定為了詐取保險金而詐盲…。
事件概述
陳敬鎧就讀彰師大期間,2009年11月車禍住院,因視力模糊會診彰基神經醫學部,認為陳敬鎧雖然眼睛結構正常,但大腦的視覺區域「疑似外傷性大腦視覺皮質病變」,診斷書證明陳敬鎧「因上述原因,雙眼視力皆在萬國視力0.01以下」。
之後,陳敬鎧依照程序申請高中時期投保的南山人壽、彰師大向國泰人壽投保的學生團體保險,和肇事者的明台產險汽車強制保險理賠,共約522萬元。肇事者懷疑陳敬鎧詐盲,於是便去彰師大偷拍陳敬鎧,拍到陳敬鎧看似行動自如的模樣,認為他涉嫌詐盲。因此,肇事者向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檢舉,陳敬鎧遭移送地檢署後,被以詐欺罪起訴,案經刑事一、二審判決有罪定讞。
然而,法院的有罪判決中存在難以說服的判斷瑕疵,逕自以個人經驗與明眼人的偏見,認為全盲者無法做到丟飛盤、寫字等行為,進而認定裝盲詐保。法院捨棄各醫院一系列視覺檢測、張寅教授與陳建中教授的科學鑑定,以及服務視障專業人士重度視障評估之結果於不顧,一味堅持以陳敬鎧失明後努力學習與適應生活之活動表現,作為裝盲詐保之證據,顯然未確實了解視障者的真實生活方式,以自身充滿偏見的經驗法則凌駕專業鑑定的科學報告和證人證詞,作出失明等於失能之結論。
Q&A
首先,陳敬鎧沒有犯罪動機,理由有二:第一,陳敬鎧是手球國手,沒有積欠債務或欠缺大筆金錢,完全沒有動機為了詐領保險金而讓自己無法當手球國手或體育教師,毀了自己大好前程。第二,身為大學生的陳敬鎧,絕對希望自己能夠通過所有考試而順利畢業,不可能故意裝盲而拉低自己的成績,甚至還要麻煩修課老師給予通融才能順利通過考試,可知陳敬鎧也根本不可能為了詐領保險金而讓自己冒著考試不通過、甚至有可能讓自己無法畢業的風險。
其次,陳敬鎧沒有能力犯罪。陳敬鎧發生車禍時,毫無視覺生理專業知識,要如何一連騙過各家醫院、專科醫師(就醫記錄參大事紀)的各項檢測?更何況台灣大學的鑑定直接量測神經反應,是無法欺騙的(請見Q5台大鑑定報告)。此外,如果陳敬鎧真的有心要欺騙,怎會能「神通廣大」騙過各種專業醫學檢測,但卻粗心到在大庭廣眾下接飛盤、教桌球、寫考卷給所有人看?如此顯然不合理。
較合理的情況是,陳敬鎧發現視力受損時仍抱有可以恢復的期待,因此積極就醫及復健,也努力找尋各種利用光覺、色塊覺來因應生活的策略方法,並且不願讓外界認為他己經全盲,想辦法證明自己還能像「本來」一樣,此為中途失明者常有的心理狀態。
綜上所述,陳敬鎧不僅沒有犯罪動機,更沒有能力犯罪,再參照許多專業鑑定意見,明顯可知陳敬鎧完完全全是個視力在0.01以下的視障者。因此,司改會認定為冤案,並予以救援。
「全盲」並不等於「眼前一片漆黑」,仍可能有「對光的感覺」(想像閉眼面光的情況)。再者,「失明」不等於「完全失能」,陳敬鎧是中途失明,具有寫字及運動的記憶,而且陳敬鎧還存有光覺、色塊覺及左下角視野的邊緣視覺,透過策略學習,做到這些事情,並不奇怪。
寫字的部分,陳敬鎧以左手食指及中指的間距作為量尺,寫完一行後,以右手食指觸摸字跡,再移動左手找到下一行的位置。丟飛盤的部分,陳敬鎧會挑選顏色鮮明的飛盤,飛盤照光時會產生「色塊」,移動中色塊會更加明顯。所以,陳敬鎧能感覺到「會動的色塊」,經過反覆練習,就能掌握色塊變化與距離的關係,即時做出回應。
當時出題老師有幫陳敬鎧準備放大字體的考卷(A3大小),與法官在開庭時看到影印縮小版(A4或比A4還小)不同,並且老師有給陳敬鎧較長的考試時間。再者,陳敬鎧會透過考前準備,限縮可能出現在試卷上的字詞範圍,加上對字型的色塊感覺,去猜題目可能是什麼,但即便如此,閱讀對陳敬鎧仍相當吃力,考試分數並不理想,填答內容文不對題,可參考通識課「台灣的植物」試卷(37分)。
為了配合陳敬鎧的視力障礙,有些老師改用口試,不用紙本試卷測試,有的科目使用播放影片的方式出題,不用完整閱讀紙本也可以填答;有的科目甚至改用服務學習的方式進行評分,但法官並沒有調查了解老師出題狀況,就輕率作出判斷。
高雄地院的法官沒有任何視障專業,在沒有專家協助下,當庭要求陳敬鎧戴眼罩表演,沒有考慮到全盲者對於空間的掌握仰賴特定學習策略與適應經驗。法庭空間並不是陳敬鎧熟悉的場所,無法呈現全盲者所能具備的運動能力。並且,開庭時陳敬鎧已脫離學生時代,忙於職業重建及生計,原培養的運動手感已失去大半,因此,陳敬鎧未回應這個要求。
雖原審時未於法庭空間進行,但開庭時,曾當庭播放105年6月14日陳敬鎧戴眼罩不靠視覺活動的影片。
台灣大學的鑑定使用了fMRI及EEG,是客觀的檢查方式,不因受測者主觀意識影響,除非受測者有超能力,否則無法改變視覺刺激與反應的客觀對應關係。鑑定共分三部分:
- 功能性核磁共振造影fMRI:
確認大腦視覺區是否對視覺刺激有反應。一般的MRI只能檢查大腦「結構」上的受損,但有些病變是「功能」上而非結構受損(例如弱視),所以採用此方法觀察大腦的運作強度是否和正常人相同。並裝有眼球追蹤儀監控受測者。
鑑定結果
陳敬鎧僅存的視覺反應只有正常人的2.6%,遠遠不及正常視力的人。並且反應區域是視覺區中接近大腦深處的地方,大腦表面位置無反應,和受外力造成腦傷的假設符合。 - 腦波儀EEG:
檢查視覺刺激後0.5秒內的大腦反應,記錄大腦神經細胞產生的電位變化,判斷大腦功能是否有異常放電或電位異常。
鑑定結果
陳敬鎧的視覺反應嚴重延遲,並遠遜於視力正常的人,僅剩左下角殘餘的邊緣視覺,無法支持物體辨識等高階視覺認知處理。 - 心理物理學行為衡鑑:
推估受測者的視覺解析度及運動的視覺能力。並且實驗設計若受試者不配合或亂答可以偵測出來。
鑑定結果
陳敬鎧的視覺敏感度在75%正確率下約為0.00055,在90%正確率下約為0.00042,遠遠低於保險理賠所定的萬國式視力0.02。
台灣大學採用的鑑定方法,能夠排除受測者詐盲的可能性,符合鑑定科學規範。(看鑑定報告)
依趙醫師開庭筆錄的證詞,簡單整理如下:
趙醫師認為陳敬鎧是罕見的案例。他的眼球結構、瞳孔反射正常,但做了電氣視網膜生理圖(ERG)及視覺誘發電位(VEP),顯示陳敬鎧的不反應期比較緩慢,表示神經傳導有問題,而圖案型的Pattern ERG或VEP,幾乎沒有反應。
而ERG及VEP無法假造,即使很有經驗的玻璃體視網膜專業醫師去做檢測,也假造不出來這樣的資料。況且陳敬鎧有「眼球震顫」,這樣的患者視力不會太好,眼球震顫的檢查,他閉不閉眼睛,都可以看的非常清楚。
並且,振興醫院的檢測方式是使用Burian Allen撐開眼皮,受測者根本無法「故意闔眼」。
趙醫師另外參考了陳敬鎧在彰基的腦部血液灌流測驗,PET顯示兩側枕葉灌流不佳,所以做出「皮質性失明」的甲種診斷書。
(看診斷書)
三軍總醫院所做的視網膜電圖Pattern ERG、視覺誘發電位Pattern VEP,及Flash VEP圖表等,經視覺電生理專家張教授鑑定,認為陳敬鎧的視覺功能為不正常,並出具兩份意見書。張教授鑑定意見簡單整理如下:
- Pattern ERG
鑑定結果
三總對陳敬鎧所作的Pattern ERG 結果,(P50-N95)/(N35-P50) 比值小於1.1,表示N95不正常,並顯示為問題出在視神經。 - Pattern VEP
鑑定結果
三總對陳敬鎧施測的Pattern VEP圖形無N75、P100及N135標示,也無明顯的N75、P100及N135可辨,不易判讀,無法當作正式的測試報告。縱勉強嘗試,仍可發現陳敬鎧的數值都較正式值偏低許多,PVEP顯不正常。 - Flash VEP
鑑定結果
三總對陳敬鎧施測的Flash VEP波形並不正常,與正常的Flash VEP有明顯差異。
張教授認為,三總所做的Pattern ERG、Pattern VEP、Flash VEP、Multifocal ERG、Multifocal VEP等客觀檢查所作的「正常」判斷缺乏學理依據,難以贊同,並認為圖表結果顯示陳敬鎧的視覺功能為不正常。
在過去社會對視覺損傷的認知多以「眼球結構受損」為主,因「大腦皮質或視神經傳遞路徑」受損所造成的視覺障礙,了解仍不普及。在這類視覺障礙被認識前,患者經常被認定是故意裝病。而在台灣眼科醫師的專業是以「眼球結構」為主,而陳醫師是視網膜專科醫師,涉及「大腦皮質或視神經傳遞路徑」相對並不熟悉。
依開庭筆錄中陳醫師的證詞。起初,陳醫師依眼科檢測的流程,曾開立陳敬鎧「萬國視力在0.01以下」的證明;並因陳敬鎧眼球結構正常,但腦部血液灌流檢查出他大腦視覺區「雙側枕葉血液灌流相較其他部位明顯減少」,故陳醫師也曾提出「疑似視皮質盲」的診斷意見。
2011年12月,彰化地院檢附陳敬鎧運動影片及寫字考卷給陳醫師,陳醫師認為陳敬鎧的運動能力不像全盲者,他認為打桌球、接飛盤需要眼手高度協調,只有兩眼視力都很好,才能做到。此部分可見Q2說明的運動策略,並不一定要兩眼視力「都很好」才做的到。
有關陳敬鎧「檢測時一直閉眼不配合」的說法,陳醫師二審到法院作證時,法庭上播放了陳敬鎧101年1月檢測左眼視覺誘發電位VEP時的監控影片,檢察官也同意影片中陳敬鎧是偶而眨眼沒有閉眼。另外,陳醫師認為受測者可以「學習」眼球震顫,或透過注意力不集中,來造成「電生理檢測不正常」的結果。但事實上,Q1已說明陳敬鎧毫無視覺生理專業知識,根本沒有能力欺騙並通過各家醫院、專科醫師的各項檢測。其中,振興醫院的檢測方式是使用Burian Allen撐開眼皮,受測者根本無法「故意闔眼」,另可參考Q6,振興趙醫師認為即使是很有經驗的玻璃體視網膜專業醫師去做檢測,也難以假造。
最後,雖然在彰基所做的「腦部血液灌流核子醫學Tc-99m」檢查,發現了陳敬鎧的大腦視覺區「血液灌流相較其他部位明顯減少」,但陳醫生在二審開庭時表示這「僅供參考」,和視力沒有直接關係。簡單來說,陳醫師排除了「功能性」檢測出的視力受損結果,認為嚴重的視力受損,在「結構」上不可能檢測不到。但實際上,結構性的檢查並不能完全排除因腦部病變造成的視覺障礙,過去已有許多文獻指出, 並不是所有的腦部病變都可以在結構性的影像檢查發現異常。假若認為眼科的視力檢查都無法「防詐」,可參考Q5台大的鑑定方法,己排除受測者詐盲的可能。
在車禍發生後,陳敬鎧除了要調適生活還要處理官司。並且肇事者表示自己沒錢,又懷疑陳敬鎧詐盲,長期跟蹤偷拍,曾發生過兩位男性自稱是肇事者的朋友到學校來找陳敬鎧,發現陳敬鎧不在學校,甚至對系上同學罵髒話,並放話表示會再來找他。在人身安全備受威脅下,長輩說就當是上輩子欠的這輩子來還,為了讓事情早點結束才會達成和解。
當時的車禍陳敬鎧傷勢相當嚴重,診斷有腦震盪,腰、胸、頸椎骨折,右邊顴骨骨折、下頷骨脫臼,除了視力有狀況外,聽力及記憶都出現問題。
車禍後,陳敬鎧只具備微弱的光覺,眼前只出現顏色。後來復健期間,色塊從模糊漸漸變得較集中明顯,當時的他認為視力略有改善,也期待視力可能會越來越好。處在治療及復健中的陳敬鎧與家人,對於任何的進展或變化都會抱持樂觀的期待。並且隨著其他傷勢的好轉,積極復建中的陳敬鎧認為視力也有機會改善。
並且2010年2月過後,陳敬鎧仍有持續就醫,在2014年6月24日經振興醫院趙效明醫師診斷陳敬鎧為「皮質性失明」,並開立甲種診斷書(參Q6)。其間也有其他家醫院的診斷證明,請參大事紀。
因車禍而就醫的陳敬鎧,他沒有任何視覺或眼科專業,只能向醫師尋求治療。在最初陳醫師診斷陳敬鎧失明,但大家卻又覺得他看的見,當時的陳敬鎧承受相當大的壓力,不知道該怎麼走下去。陳敬鎧覺得若大家都認為他視力是好的,那他就去找醫生看能不能開視力變好的診斷書,這樣也許事情就不用再糾纏那麼久了,保險金也不想請領,當時甚至也有輕生的念頭,陳敬鎧表示這樣的壓力旁人難以體會。
救援行動
針對法院作成陳敬鎧有罪定讞的判決,本會結合義務律師、視障專業團體與其他救援團體,包含法律扶助基金會、盲人重建院等。經過密集開會討論後,決定向法院聲請再審,希望法院能夠重視專家鑑定意見,勿以明眼人的偏見,認為視障者不可能完成接飛盤、教桌球與寫考卷等行為,開啟再審並給予陳敬鎧無罪判決。
此外,聲請再審的同時,救援也向監察院提出陳訴書。監察院於2018.10.15作成調查報告並發布新聞稿。
相關鑑定事紀
時間 | 事件 |
2009.11.24 | 陳敬鎧騎機車遭他人開車撞傷入住彰化基督教醫院。 |
2009.12.15 | 陳敬鎧住院彰基期間,因視力模糊會診彰基神經醫學部。 |
2009.12.25 | 陳敬鎧彰基視野圖表,顯示雙眼全黑。 |
2010.01.12 | 陳敬鎧彰基視覺誘發電位PVEP不正常,診斷「可能右視交叉前病變」。 |
2010.01.28 | 陳敬鎧彰基腦部血液灌流測驗,診斷「腦部血液灌流減少或大腦皮質實質損害應被考量,尤以雙側枕葉相較明顯」。 |
2010.02.02 | 陳敬鎧高雄榮總視覺誘發電位PVEP不正常,載雙眼反應遲緩與小波形。 |
2010.03.15 | 陳敬鎧高雄榮總視野圖表,雙眼全黑。(註:99年2月過後) |
2010.03.18 | 陳敬鎧高雄榮總診斷書,診斷陳敬鎧「頭部外傷致腦震盪合併雙側視力受損;創傷後症候群」。 |
2010.03.26 | 陳敬鎧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斷書,診斷「疑似外傷性大腦視覺皮質病變」; 證明陳敬鎧「因上述原因,雙眼視力皆在萬國視力0.01以下」。 |
2010.4月 | 陳敬鎧取得社會局核發重度視障身心障礙手冊。 |
2010.06.11 | 陳敬鎧高雄榮總視覺誘發電位PVEP不正常,載雙眼反應遲緩。 |
2010.09.10 | 陳敬鎧彰基診斷書,診斷「疑似外傷性大腦視覺皮質病變」,證明陳敬鎧「因上述原因,雙眼視力皆在萬國視力0.01以下」。 |
2011.02.21、 2011.03.07 |
陳敬鎧彰基視覺誘發電位PVEP,呈現不正常。 |
2011.07.08 | 陳敬鎧高雄榮總視野圖表,雙眼全黑。左眼及右眼視野指數均載0%。 |
2011.08.05 | 陳敬鎧高雄榮總視覺誘發電位flash VEP不正常,載雙眼反應遲緩。 |
2011.08.08 (請領保險金過後) |
陳敬鎧彰基診斷書,診斷「疑似外傷性大腦視覺皮質病變」,證明「雙眼視力經矯正後裸視視力30公分可見手動皆在萬國視力0.01以下」。 |
2012.01.17 | 陳敬鎧彰基視覺誘發電位PVEP圖表,經鑑定人張寅教授鑑定異常。 |
2012.05.07 | 陳敬鎧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視野圖表,雙眼呈現全黑。 |
2012.05.08 | 陳敬鎧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視覺誘發電位flash VEP不正常,載雙眼反應遲緩低波形。 |
2012.06.22 | 陳敬鎧台大醫院病歷,載視覺誘發電位PVEP,雙眼波形平坦不正常 |
2014.06.24 | 陳敬鎧振興醫院內視網膜電圖Pattern ERG與視覺誘發電位Pattern VEP,雙眼波形平坦低振幅,反應期無法辨識。振興醫院並診斷陳敬鎧皮質性失明。 |
2015.6月 | 陳敬鎧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視覺系統功能鑑定報告,載陳敬鎧中央區視力僅剩0.00055,且僅左下視野殘留邊緣視覺。 |
2016.5.23 | 陳敬鎧台北榮總視野圖表,雙眼全黑。左右眼視野指數均載0%。 |
2016.11.29 | 陳敬鎧三總內視網膜電圖Pattern ERG、視覺誘發電位Pattern VEP,及Flash VEP圖表等,經鑑定人張寅教授鑑定,概為不正常。 |
2017.04.21 | 陳敬鎧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內視網膜電圖PERG異常傳導(N95)、視覺誘發電位PVEP異常傳導(P100延遲)。並診斷陳敬鎧「眼球震顫,視力異常」。 |
2017.1月及同年11月 | 檢察官臨訟提出陳敬鎧遭竊錄簽收包裹影片、出入境自動通關海關攝錄影片,均顯示陳敬鎧使用手杖及仰人協助通關視盲實況。 |
陳敬鎧案所教會我們的事
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