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詐盲前國手陳敬鎧 民事再審再告捷,期盼冤抑終平反
2020-12-30
前手球國手陳敬鎧因為一場車禍導致視力嚴重受損。之後,陳敬鎧雖然努力讓自己的行為表現與正常人相似,卻被認定是為了詐取保險金而詐盲。民國107年2月14日刑事法院判決陳敬鎧1年2月有期徒刑確定,並沒收南山、明台產物、國泰人壽三家保險公司理賠共522萬餘元保險金。三家保險公司亦對陳敬鎧提出了保險金返還的民事訴訟。陳敬鎧自始喊冤,律師團也分別就刑事案件與民事事件展開救援(請見附表)。
今日(12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就107年度再易字第63號再審事件(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陳敬鎧間的保險金返還民事再審事件)再次宣判:判決結果原確定判決、前訴訟程序第一審判決及假執行宣告均廢棄,亦即陳敬鎧再次在民事事件取得勝訴判決,不用返還保險金。對此絕望中難得的好消息,義務律師團敬感欣慰,但陳敬鎧刑事冤案仍未平反,亟須各界繼續關注與聲援。
在刑事案件定讞後,律師團曾指出多項卷內重要事證漏未審酌事項提出之再審聲請,於107年6月遭駁回。嗣監察院107司調0048調查報告中,委託了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洪蘭教授與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師組成之專業團隊,以功能性核磁共振造影再次確認陳敬鎧大腦視覺系統呈現極顯著的視覺處理功能障礙,在強烈的外在視覺刺激下,其視神經活性反應仍極低。律師團據此再次聲請再審,卻於108年4月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再次裁定駁回,其駁回理由,顯示出諸多對於視覺科學的不理解,對陳敬鎧及律師團皆帶來重重的打擊。
幸好今年(109)年8月27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明台產物案中肯認,陳敬鎧的視力確實因為車禍事故所造成的腦部雙側枕葉血液灌流減少及腦皮質損傷而達到萬國視力0.01標準以下之保險給付標準。律師團振奮之情猶在,今日再次喜傳佳音。
自救援陳敬鎧案以來,各界不斷尋求更多科學事證以證明陳敬鎧之清白,亦曾舉辦「2019大腦性視覺損傷之診斷、教育與重建」國際研討會,希冀透過陳敬鎧之案件,讓我國不論是身心障礙領域、司法領域的學術及實務界,都更加了解腦性視障者之困境與策略。
今日民事事件再次勝訴,並不是冤案救援的終點,義務律師團接下來仍會持續努力,希望早日讓刑事案件的平反之日到來。也盼請各界持續關注本案!
陳敬鎧相關案件概覽
刑事部分 | 結果 | 文件連結 |
最後事實審 | 詐欺取財罪, 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易字第574號 |
第一次聲請再審 | 駁回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再字第44號 |
第二次聲請再審 | 駁回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再字第187號 |
民事部分 | 金額及保險內容 | 文件連結 |
明台 產物 |
105萬; 肇事者強制汽車責任險 |
最後審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5年度上易字第127號 |
再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7年度再易字第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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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 人壽 |
317萬; 敬鎧自高中投保 |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台上字第1143號 (發回高院後和解) |
國泰 人壽 |
100萬; 彰師大學生保險 |
最後審級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5年度上易字第241 |
再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107年度再易字第20號(駁回)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7年度再易字第63號判決(本次宣判) |
陳敬鎧(冤案當事人)
楊正華律師(本案義務律師)
簡凱倫律師(本案法扶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 李明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