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記者會|把握立院最後會期 瞄準司改政策五支箭

本月立法院的新會期開議,是蔡政府執政的最後會期。重要的政策如未通過,根據「屆期不連續」的規定,明年立法院改選後,審議到一半的法案皆會功虧一簣、需要從零開始。就此,本會整理出以下司改法案,呼籲立法院及相關機關能夠重視,把握修法的最後機會:

  1. 避免冤案:通過《刑事訴訟法》鑑定制度修法,減少司法系統性錯誤。
  2. 接軌國際: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設置「國家酷刑防範機制」,防免系統性的人權侵害。
  3. 整合跨機關資源:設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整合資源推動司法科學政策。
  4. 守護司法品質:減輕司法負擔、強化民事訴訟第一審。
  5. 加強司法課責:強化院長監督法官責任,修正《法官法》職務監督。 

一、避免冤案:通過《刑事訴訟法》鑑定制度修法

司法科學制度的完善,是避免冤錯案的基本條件。透過刑事鑑定制度改革、建立鑑識科學標準、完善證物保管機制,才能有效強化事實審,提升司法發現真相的能力。 不只如此,案件起訴進入法院後,我國刑事訴訟法也欠缺要求鑑定人到庭詰問的規範,以致法官無從檢視鑑定報告的合理性、正確性,也會錯失阻止冤案發生的最後機會。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等皆已過去二十多年,應透過刑訴鑑定修法,反省司法冤案成因的經驗與教訓,進行的通盤檢討。

司法院、行政院皆有《刑事訴訟法》鑑定節草案版本,且立法院也已經於上個會期由委員會審查完竣,保留部分付黨團協商。本會呼籲,切勿讓近年的討論功虧一簣,讓冤案系統性制度問題持續擱置、甚至拖延,立法院必須重視鑑定制度修法並通過。 

二、接軌國際: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酷刑是人類社會對一個成員所能做的,最殘忍、最羞辱人性尊嚴的行為,整個社會應該共同支持酷刑的受害者,並且一起努力,不該容許任何人被如此對待。 酷刑在台灣也並非僅是過去式,監察院於這個月13日才剛公布調查報告,指出臺北監獄管理受刑人,涉嫌違法虐待實施酷刑,除違反已內國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外,也違反了目前尚待立法院通過的《禁止酷刑公約》。《禁止酷刑公約》不僅是為了保障受刑人,幼童、學生、身心障礙者、機構住民都可能受到不當對待,也都需納入更完整的制度來給予保障。

然而,立法院分別在 2018 和 2020 年分別收到行政院函送的《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但至今仍未排進審議討論。蔡英文總統雖然甫於9月18日於國際法官協會年會上,對著來自66個國家的法官代表宣揚我國在國際公約施行與實踐上的表現,然而,台灣目前沒有任何一個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通過的。 期待民進黨政府把握眼前的政治影響力,盡快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據以建構更加完整的制度,包括訂定明確的酷刑罪,規範「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與處罰」,加強對酷刑罪的調查與追訴,並設置「國家酷刑防範機制」,透過諸如定期與不定期的訪視等機制,防免系統性的人權侵害。 

三、整合跨機關資源:設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

目前我國在鑑定實務上,欠缺統一科學標準及方法、也無統一的實驗室認證制度,以致仍會出現如「高雄醫大毒品鑑驗事件」般大批新興毒品鑑驗錯誤的嚴重錯誤。後續經歷專案調查小組清查相關案件、視情形重新送驗、再審聲請與重新審理的勞力時間成本,才終於還給眾多被告清白。

要避免問題再次發生,司法科學制度的完善,是最重要基礎。依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應整合跨行政院、司法院跨部會及機關資源,設立「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制定並推動鑑定技術規範、鑑定機構認證與人員證照、建立檢驗報告之複驗及查核機制及錯誤通報管道等。 就此,本會已草擬《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政府應盡速通過成立國家及司法科學組織,整合資源推動司法科學政策。 

四、守護司法品質:減輕司法負擔、強化民事訴訟第一審

守護司法品質,除了需要完善的司法科學制度,也需要負責司法案件的法官、檢察官工作負擔合理,方能好好承辦手上的案件。近年司法長期處於案量過載的狀態,難以確保辦案之品質,也難助人民信賴司法。然而,減輕司法負擔的前提,必然是為了守護、提升司法品質,亦不能為追求減輕司法負擔,而犧牲人民訴訟上權利。

司法院近期提案,期待透過「限縮上訴門檻」來降低上訴案量。中長期來看,也非不可。然而,我國《民事訴訟法》在證據法則、調查證據方法上已長期未通盤檢討,若未能先「強化第一審」就先「關門」,可能嚴重影響人民救濟之權利。 本會已提出減輕司法負擔的七大方案,包含「放寬現行犯不予解送檢察官的情形」、「放寬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範圍」、「法官助理協助草擬裁判書類流程」等建議。另外,本會亦提出強化民事第一審的草案,將「人證的調查程序」、「重大案件一審落實合議」、「法院得職權調查證據界限」等問題納入修法範圍,皆是重要堅實化事實審的方向,呼籲立法院能夠重視! 

五、加強司法課責:強化院長監督法官責任

司法信任除了需要有堅實的司法品質,當錯誤發生,合理、透明、明確的司法課責,更是重要。就此,法官評鑑委員會於三週年報告中認為,法官評鑑制度的「間接功能」,在於促使職務監督權人主動進行職務監督或請求法評會進行個案評鑑,對法官群體整體產生警惕作用。惟縱此為真,目前《法官法》對於職司職務監督的司法首長應具備的素養、遴任程序、考核與解任,規範密度實屬過低。

本會在2020年爆發石木欽重大風紀案件後,便提出《法官法》職務監督修法草案,近期士林地院審判長、懲戒法院前院長涉性騷事件,到今年年初台南地院的霸凌騷擾事件,都可看出加強司法首長職務監督責任的必要性。為加強司法內部的自律,並預防重大司法風紀事件發生,本會呼籲立法院應修正《法官法》,強化院長監督法官責任。 

綜上,通過加強司法品質、司法課責、避免冤案、避免酷刑的重要法案,將是蔡政府最後建立司法改革政績的機會,呼籲立法院委員們除了拚選舉,更要重視法案推動! 

民間版草案綜整

出席人員

  • 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 林永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 林俊宏/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
  • 李俊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
  • 羅士翔/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司法科學推動聯盟召集人
  • 黃嵩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 呂政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