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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瘋車,也反司法配合政治辦案~單車環島-苗栗地院活動新聞稿

「單車環島:快遞地方司改意見」活動第2天來到苗栗地院,苑裡反瘋車自救會前來聲援。苑裡反瘋車自救會2012年10月28日以來,成員與聲援者被起訴計34人次,除有1人判決拘役10日外,其餘被告均無罪定讞。苗栗地檢署起訴這些和平示威者的決定,顯然經不起司法的檢驗。2014年民間司改會曾對苗栗地檢署102年度偵字第2680、2680號這2件起訴人數最多,辦案程序最草率的案件,提起檢察官個案評鑑,理由如下:

  1. 檢察官沒有親自訊問被告,也沒有調查任何證據,只引用警訊與內勤檢察官複訊筆錄,就在10日內火速起訴11名被告,違反辦案程序,情節嚴重。
  2. 檢察官刻意忽視個案情節,機械性套用法律判例,浮泛適用強制罪,顯有不當。
  3. 檢察官未調查向學生施暴之保全人員,即終結偵查程序,顯有廢弛職務之情事。

如今二案的被告統統無罪定讞,苗栗地檢署的起訴是如此虛耗司法資源,更讓自救會的鄉親與支持者在過去二年飽受司法糾纏的煎熬。令人遺憾的是,苑裡反瘋車案的檢察官個案評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以103年度檢評字第16、17號決議不予懲戒。

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認為,促使苗栗地檢署檢察官濫權濫訴,顯然是受當時苗栗縣政府的成立特別專案影響,失去司法機關的獨立公正,成為政府侵犯人民權益的幫兇。自救會呼籲社會能夠記取此次教訓,支持司法改革,斬斷政治干預司法的黑手,確保司法獨立偵查審判,不再配合政治辦案。

起訴案號 被告 審判結果 個案評鑑
102年度偵字第2680號 11人 均無罪。 103年度檢評字第017號決議書
決議:不付評鑑
102年度偵字第2681號 19人 均無罪。 103年度檢評字第016號決議書
決議:請求不成立
102年度偵字第2575號 2人 均無罪。 --
102年度偵字第2576號 1人 拘役10日。 --
102年度偵字3586、33623號 1人 無罪 --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改會區域統籌 蕭逸民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