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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兩、三天,也算嚴格嗎?~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記者會

立法院將於本週三、四(6/10、6/11)兩日召開大法官被提名人公聽會與審查會,並且極有可能於星期五之前,行使同意權完畢。對此,國、民兩黨皆表示將從嚴審查,然而,國民黨黨團卻也坦承,本次並沒有對大法官被提名人發出問卷。面對多達四位的大法官被提名人選,公聽會與審查會竟只安排兩日的時程,光從程序面而言,嚴謹度便遭受質疑。何況,早些日子不斷質疑馬總統連提名正當性都沒有的民進黨,竟然也同意如此輕率不負責任的審查時程?大法官何等尊榮,審查過程卻猶如黑箱,「半分鐘」的戲碼恐怕又要上演,如何使人民信服?

以聯盟2008年的觀察報告為例,僅僅一次的委員會,同時審查五位被提名人,每位被提名人受審查的時間不到一個小時。更不用提立委半數以上的問題,都十分空洞,根本就沒有充份準備,視大法官審查如兒戲。2011年的審查中,立法院同樣僅只排定了一天的公聽會、一天的審查會,便對四位被提名人進行表決。當時,國民黨仗著多數優勢,如此草率地任命大法官,已經屢受批評。時至今日,國民黨不求進步便罷,民進黨和台聯黨仍要配合護航嗎?

潦草審查的殷鑑不遠,如未能實質、謹慎、嚴格的審查,非但是立委有失職守,更有礙公民監督。是以,本聯盟提出最嚴正的質疑:

  1. 國會行使同意權不能潦草、猶如黑箱服貿的「半分鐘」。倘若一意孤行,非但是執政黨仍舊不文明,在野黨也是嚴重失職。在野黨,尤其是在野最大的民進黨團,必須回答,為何同意此種審查程序?為何急著快速通關、簡易審查?
  2. 本次提名大法官人選的「積極適任條件」到底是什麼?如僅因為「無消極不適任條件」而入選,但這樣的人選何其多,為何是這幾位?這些人選在憲政人權上究竟「曾有」如何的「積極正面表現」?

以上這些問題,都需要時間來調查,才能說清楚、講明白,特別是「具體」檢驗他們在憲政人權上「曾有」的「積極正面表現」。

同時,本聯盟亦反對「快速通關」、「簡易審查」,要求以「審慎的程序」來處理本次的人事任命案,並呼籲立法院應立即:

  1. 重新排定審查時程,並仿照往例,先行發出問卷予被提名人,並給予被提名人至少兩週的時間,以書面答覆各項問題,作為審查時的核對資料。
  2. 大法官審查,應廣納民間意見,並給予民間團體充足的準備時間,可就各被提名人分別進行評鑑,以提供國會審查時參酌。
  3. 就單一被提名人,應個別舉辦至少三日的公聽會、兩日的審查會,並於行使同意權前一個月公布審查報告,以審慎、嚴格之過程,落實全民監督。

聯盟於上周已將「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個人資料調查表」寄給各被提名人,希望各被提名人能據實填寫並回覆予聯盟,以作為評鑑的標準之一。同時,聯盟亦已準備提問題庫共三十多則,希望被提名人可就這些問題進行具有憲法高度的答覆。

同時,鑑於時程緊迫,聯盟僅能初步就蒐集到的特定問題,要求特定之被提名人回答:

  • 請教林俊益被提名人:
    張淳淙庭長以曾任馬總統特別費案審判長婉拒出任大法官,您覺得就法官倫理而言,是否有其必要?當年您曾集資打造一艘四兩重的黃金船作為林國賢院長高升的賀禮,如今您怎麼看待當年的作為?
  • 請教吳陳鐶被提名人:
    您是否贊成審、檢應該徹底分立?您對於大法官釋字729 號立法院可以調閱偵查卷宗之決議,是否有何不同看法?
  • 請教黃虹霞被提名人:
    請問在憲政維護與人權保障上,您有何具體貢獻?
  • 請教蔡明誠被提名人:
    請就釋字689闡明您對新聞自由的看法如何?
  • 請教四位被提名人:
    您是否贊同人民擁有憲法訴願權?

最後,聯盟將公佈「民間監督大法官提名聯盟 2015年題庫」及「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個人資料調查表」,並慎重呼籲立法院重新排定審查時程,務必就大法官人選之適任與否,進行審慎、嚴格的審查。

作為憲政之守護者,大法官人選之良莠,關係著全國人民未來之福祉。是以,無論從「專業」或「民主」的角度來看,大法官的提名與任命過程,都應該達到公開、嚴謹且透明;而被提名人的價值觀與法律見解,更應在嚴格、審慎的審查過程中,為社會大眾所明瞭。同時,立法委員代表國家人民對大法官行使同意權,更不應有政黨包袱。

附件

聯盟成員

台灣法學會
澄社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台灣人權促進會
公民憲政推動聯盟
冤獄平反協會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記者會出席代表

劉靜怡教授/澄社社長、聯盟召集人
涂予尹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
徐偉群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羅士翔律師/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
張宏林執行長/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聯盟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