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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輕放中和警察踹頭事件,就是鼓勵國家暴力成為日常

4月7日午夜發生的中和分局員警對拒絕臨檢少年暴力踹頭事件,至今已過20多天,但種種跡象顯示政府只想輕放這起警察暴力事件,不願好好面對警政績效弊端與警察養成教育的制度結構問題。踹頭事件引發各界熱議後,涉案員警被記兩支申誡懲處,但中和分局卻同步公開表揚這位踹頭警察,功過皆給,試圖以此度過公關危機。而前警政署長、現任新北市長侯友宜更是公開支持警方的強力執法,僅表示「沒有必要動作不需要做」的模糊發言,刻意忽視警察作為行使強大公權力的公務人員,更應遵守最基本的法治原則,一切行為必須依法行政,而非以近乎黑道處理事情的手段,來對付警察看不順眼的人民。理應著手調查案件的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僅於4/16在臉書上也表示全案已交由新北地檢署處理中,目前外界尚未看到中央警政署與地方政府警局有比較完整的調查報告與說明。

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及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在內,各團體在案件後都紛紛發出聲明予以嚴厲譴責,不僅就這次特定的事件,要求中和分局道歉、新北市警局應公開事件調查報告,更從制度面具體建議中央與地方警政機關,除了讓此國家暴力行為與酷刑,交由第三方司法機關處理之外,更應以「超前部署」的態度,從政策面預防與阻止類似的案件再發生,特別是著手好好建制警察人員養成教育與在職教育中,應包含最基本的人權與法治教育、以及一直以來都被基層員警所關注的警察勤務制度檢討的議題。但截至目前為止,中和分局尚未公開道歉、新北市警局也沒有公開的完整調查報告、中央的警政署,也未見任何想要徹底進行制度改革的動作。

我們認為這起警察踹頭事件,已經構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所稱的酷刑,諷刺的是,警政署其實就是負責推動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的政府機關,但顯然最需要受訓學習如何禁止酷刑的政府機關與公務員,就是警政單位與警察。事實上,這次踹頭事件並非首例,2017年越南失聯移工被新竹員警開九槍死亡的案件、323佔領行政院事件過程警察造成抗爭民眾與立委頭破流血事件、已被監察院高涌誠委員指出警察執法過當的大觀事件、拉瓦克案事件,以及許多尚未被媒體報導的警察濫權案,都是警政單位必須要好好面對的問題,如果沒有從根本的制度面解決,不僅未來還有可能發生類似的事件,更會破壞警察體系想要建立的形象。

第一時間就關注這起事件的立法委員邱顯智說,警政署派員到本辦公室說明時表示,當天4位值勤員警都沒有開啟密錄器,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也沒錄到相關畫面,至於員警胸前的綠光閃爍,是「警車警示器的反光」;這些憑常識就能判斷的推諉之詞,顯見警政署包庇到底的積習。邱顯智委員表示,這起員警踹頭事件,很明顯是違法比例原則的執法行為,相關的違法行為,就讓新北地檢署分案調查。然而,造成此類事件層出不窮的背後,有著「人力不足下的超高警民比」、「設備、教育訓練都不足的基層員警」、「逼死人的績效評比競賽」這三個結構因素,正是這些不良的制度文化,一再導致員警執法過當,甚至損及自身及無辜民眾的生命。邱顯智委員補充,警民比、教育訓練、績效制度這三大警察議題,未來會持續透過質詢和預算審查的方式,持續監督相關問題。邱顯智說明,從324的警察暴力、越南失聯移工被員警開九槍死亡,到現在的中和踹頭案,再再都顯示國家暴力、警察暴力不受控制的現況。時代力量未來會推出刑法153條的「煽惑他人犯罪」的修法草案,另外,也要呼籲立法院盡速排審《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讓真相得以呈現,讓真兇得以追究。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律師表示,依照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內政部下應成立「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及「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警政署僅接受問題但不接受決議內容並另提對策。觀其對策及執行內容,仍多由警界出身之專家學者負責警察教育及警察績效管理,與原先本就由警界人士督導之情形,實際運作究竟有無差別?此外,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公務員健康權應予保障,警方基層究竟有無過勞的事實,進而導致執行績效不彰?應如何改進警方與外界多次溝通經驗顯示的雙方認知基礎不同、有效溝通?都是需要正面面對的課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林俊宏律師,再次重申司改會的聲明與訴求,指出新北市警局督察組雖已記踹頭員警兩支申誡,但本案發生之制度性原因尚待檢討,呼籲新北市警局徹底檢討本案發生經過及原因,並公開檢討報告。林律師也進一步表示,第一線執法的壓力與行為表現,並非僅是個案員警情緒管理失當,而牽涉整體績效制度、管理文化與憲法素養訓練等問題,從三二四訴訟的經驗看來,難道國家是在容忍公務員的暴力嗎?呼籲警、檢、民間共同努力,讓本次事件成為徹底檢討與改革的契機,揚棄只求結果、不問過程,甚至滋生暴力的執法文化,實踐依法行政的執法。

立法委員洪申翰以自己當年作為三二四事件抗爭者的經驗說明,當天警方執法時,警察不是將他逮捕,而是踹膝蓋後方。為什麼警察要踹他的膝蓋後方?因為警察希望人下跪。這次警方對民眾踹頭,警方為什麼要踹頭?洪委員認為警方執法的暴力有個共通性,他不僅是暴力毆打,還要羞辱你,要將你的尊嚴踩在地上,要讓你感到恐懼害怕。當警方打算羞辱你、讓你感到害怕時,那種恐懼是從各方面湧來感到全面的恐懼。也因此讓他在觀看本次事件的影像時感到非常不舒服與沉重,記者會中,委員也問了在場的警界代表,警政署教育組蘇副組長、中和分局林分局長、新北市警察局詹督察長「有沒有在警察執勤的過程中,被警察毆打跟羞辱過?他們的回答都是「沒有」。如果警方都沒有這樣的經驗,憑什麼拒絕外人參與委員會的運作,提出改革的要求。這次中和分局員警失控暴力踹頭的事件,不應該被視為是單一事件,對個別員警究責了事而已,這樣的事件可能每天在發生,警政署應該要正視整個體系與制度問題,導入外部專家的專業與技術,委員認為還應該要讓曾經有被警察施予過羞辱性暴力的民眾一起參與。這並不是要讓警察像是做錯事的小孩,而是要透過這個互相理解的過程,警界才能理解為什麼目前的警察制度需要改革。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的監事黃約農從「績效制度造成執法意識扭曲」的角度,認為警察機關長期以來均有人治重於法治的問題,常有違法濫權、高危險的執法方式,危險跟違法的執法方法反而在警界內是被獎勵的,長期下來就變成警察人員的執法觀念的扭曲。黃監事並進一步指出警界中類軍事化的訓練,是阻礙人權教育進入警察教育的主要問題。並具體建議剔除警察教育訓練中的威權遺緒,培養真正的人權素養,這才是改革警察執法文化的良方。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李明洳律師表示,本件事件發生過後,許多民眾的或是基層員警的疑問就是,如果民眾不配合臨檢,難道我們不能「強勢執法」嗎?但拿強勢執法來混淆不法施暴是不對的,在法治國家,沒有什麼弱勢強勢執法,只有法治執法的概念,所有的公權力發動的目的跟手段都必須要相符。而警察使用強制力的sop在我國一直都不明確,這是上至警政署,下至地方警局,不管是在制定規則跟教育訓練上,要根本意識到並且改變的問題。

日前323佔領行政院案二審驚人逆轉改判人民有罪,但當天以武力攻擊人民的暴力警察,至今仍未找到,2014年也在行政院現場目睹國家暴力的洪申翰立法委員表示,這次中和分局員警失控暴力踹頭的事件,不應該被視為是單一事件,對個別員警究責了事而已,這樣的事件可能每天都有可能發生,警政署應該要正視整個體系與制度問題,落實司改國是會議中成立「警察教育訓練委員會」與「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這兩項決議,導入外部專家的專業與技術,加強警察的教育訓練,才能防止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

本次記者會中出席的警察長官代表中,有兩位代表回應,警政署教育組蘇振龍副組長重申員警執法應遵守比例原則避免執法過當,表示目前警察學校課程也有納入人權法治教育,18位課程委員12位是專家學者,其餘為基層代表,只有兩位是學校人員。而對於發生執法過當案件,也會製作相關教案教育。

新北市府警察局詹永華督察長表示,執法過程難免有缺失,就本案而言,民眾拒檢之後的處理確實有違比例原則,絕對不會包庇一定追究,並且說明獎勵的誤會,該慰問外流照片只是各單位的例行巡視,並不是在獎勵員警的本案行為,而當台權會秘書長施逸翔詢問督察單位什麼時候公開檢討報告?詹督察長表示不會主動公開,民眾若需要可透過公文程序申請。

附件

  1.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明稿
  2. 洪申翰立法委員發言稿
  3. 台權會對中和分局員警踹頭事件聲明:「踐踏在地的不只是未成年人的權利,更是法治原則與警察尊嚴」
  4. 消弭滋生暴力的執法環境~中和警施暴事件司改會三點聲明
  5. 就媒體4/15報導「中和分局長林故廷把影片拿給司改會聽,確認陳員說的不是呷慶記」乙節,本會澄清
  6.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明:堅決反對「只求表現 不顧法律」
  7. 施嘉承:持續黑箱作業的警政署
  8. 王惀宇:為什麼中和分局這麼多爭議?

出席

主持人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出席代表
邱顯智/立法委員
周宇修/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林俊宏/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洪申翰/立法委員
李明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
黃約農/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監事
蘇振龍/警政署教育組副組長
詹永華/新北市府警察局督察長

主辦單位

台灣人權促進會

協辦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邱顯智立委辦公室
洪申翰立委辦公室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