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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律師事務所合法性研討會

在刑事偵查與審判中,被告基於訴訟權及武器平等要求,應享有受辯護人協助的權利,並能在不受干預下與律師溝通,以發揮防禦權。

但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2項規定:「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卻讓司法人員因偵查犯罪之必要,得以搜索律師事務所,並扣押辯護人與當事人間之書信往來、訴訟資料甚至是辯護人所做的筆記,侵害被告訴訟上權利甚鉅。

為此,本次研討會邀集美國、日本、德國專家學者,及國內具有豐富執業經驗的律師,從比較法制觀點出發,發崛本土實務操作之問題,共同探討可如何合理防止國家以強制力取得被告向辯護人陳述的案件內容,讓被告能誠實完整的與辯護人溝通,維護被告訴訟權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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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9年3月9日(六) 13:30~17:15

地點

台大霖澤館1301多媒體教室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主辦單位

台北律師公會
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協辦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