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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版《刑法》第78-1條、第79-1條修正案

就行政院版所提《刑法》第78-1條修正案,未能充分反映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之意旨,於比例原則之衡量及判斷適當殘餘刑期之審酌因素皆有所欠缺。為落實上開判決意旨,爰提案民間版(增訂《刑法》第78-1條)。若二以上有期徒刑接續執行且適用累犯之假釋標準時,合併刑期逾三十年但未滿四十年者,其得許假釋門檻皆高於二十年,更甚者有超過無期徒刑假釋門檻之情形,爰提出修正案如民間版(修正《刑法》第79-1條)。

民間版草案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