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刑事指認程序及其證據評價研討會
2019-1-05
錯誤的指認,是造成司法冤案的重要成因之一。我們認為指認程序的改進,至少應涵蓋二部分,包括偵查中指認方法的規範,以及訴訟上證據能力的評價,尤其是若不符合程序的指認方式,即不應承認其證據能力。
2017年召開之司改國是會議曾對此作做成二點決議:
指認程序在不同時代有不同標準,緣此,希望能結合理論與實務,邀請審、檢、辯、學四方代表,分從指認應有的正確規範以及錯誤指認的法律評價,共同研討以重新檢視國內現行指認程序,協力推動司法制度的完善,研討會相關內容,亦將作為日後推動修法之用。
2019年1月5日(六) 13:00 ~ 17:00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 1301多媒體教室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依筆劃排序)
律師
王怡婷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
檢察官
朱朝亮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律師
林俊宏
民間司改會救援組召集人
學者
溫祖德
世新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律師
鄭嘉欣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法官
錢建榮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時間 | 主題 | 主持/報告/與談 |
13:00-13:10 |
報到進場 |
|
13:10-13:30 |
開場致辭 |
致辭來賓 |
13:30-14:40 |
場次1 偵查中指認方法的規範 |
主持 林俊宏 律師 |
14:40-15:00 |
中場茶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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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10 |
場次2 訴訟上證據能力的評價 |
主持 鄭嘉欣 律師 |
16:10-16:50 |
綜合座談 現場發問及回應 |
主持 陳雨凡 執行長 與談
|
※ 報告人報告時間為三十分鐘,與談人每人二十分鐘;綜合座談時間為四十分鐘,主持人可視情況進行調整;活動預計於五點前結束。
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最高檢察署
(依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