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2019刑事指認程序及其證據評價研討會

錯誤的指認,是造成司法冤案的重要成因之一。我們認為指認程序的改進,至少應涵蓋二部分,包括偵查中指認方法的規範,以及訴訟上證據能力的評價,尤其是若不符合程序的指認方式,即不應承認其證據能力。

2017年召開之司改國是會議曾對此作做成二點決議:

  1. 重新檢視國內現行的指認程序規範,以確保「具暗示、誘導之指認程序或可能導致錯誤陳述之實務作法」不再援用,並納入有實證基礎的指認方法與程序。
  2. 指認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影。相關決議的落實,在半年進度報告上,內政部回應已分別召開跨會研商會議,積極修訂「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注意事項」。

指認程序在不同時代有不同標準,緣此,希望能結合理論與實務,邀請審、檢、辯、學四方代表,分從指認應有的正確規範以及錯誤指認的法律評價,共同研討以重新檢視國內現行指認程序,協力推動司法制度的完善,研討會相關內容,亦將作為日後推動修法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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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9年1月5日(六) 13:00 ~ 17:00

地點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 1301多媒體教室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講者

(依筆劃排序)

律師
王怡婷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 

檢察官
朱朝亮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   

律師
林俊宏
民間司改會救援組召集人

學者
溫祖德
世新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律師
鄭嘉欣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法官
錢建榮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流程

時間 主題 主持/報告/與談

13:00-13:10

報到進場

13:10-13:30

開場致辭

致辭來賓
江惠民 檢察總長
邵瓊慧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13:30-14:40

場次1 偵查中指認方法的規範

主持 林俊宏 律師
報告 溫祖德 教授
與談 朱朝亮 檢察官、林俊宏 律師

14:40-15:00

中場茶敘

15:00-16:10

場次2 訴訟上證據能力的評價

主持 鄭嘉欣 律師
報告 王怡婷 律師
與談 錢建榮 法官、鄭嘉欣 律師

16:10-16:50

綜合座談 現場發問及回應

主持 陳雨凡 執行長

與談
  • 林俊宏 律師
  • 溫祖德 教授
  • 朱朝亮 檢察官
  • 鄭嘉欣 律師
  • 王怡婷 律師
  • 錢建榮 法官

※ 報告人報告時間為三十分鐘,與談人每人二十分鐘;綜合座談時間為四十分鐘,主持人可視情況進行調整;活動預計於五點前結束。

主辦單位

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最高檢察署
(依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