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和順是受國際關注的台灣死刑犯。不公平的審判,讓他冤屈地在獄中度過了上萬個日子……
1988年,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依秘密證人的指述,循線逮捕了邱和順等12名被告,指控他們共同犯下1987年11月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分屍案,以及同年12月震驚社會的新竹學童陸正綁架案。
然而,兩個案件皆查無任何證據可證明邱和順等被告確實涉案。檢方的控訴,完全是建立在被告等人的288份自白筆錄上。全案充滿瑕疵,被告的自白前後矛盾,不僅柯洪玉蘭的頭顱與四肢始終未被尋獲,陸正迄今也依舊行蹤成謎。
審理過本案的數十名法官,缺乏道德勇氣作出無罪判決,也不願承擔過去的錯誤。隨著刑事妥訴審判法的通過與施行,被羈押了近23年的邱和順,於2011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隨時可能被執行。
即使當年的承辦員警已因刑求遭監察院彈劾,且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甚至有警員本於良心,願意出面為被告作證遭受刑求的事實,但法院仍無意傳喚警員,調查有利被告的證據,重新審理此案。
前法務部部長王清峰女士,在擔任監察委員時,親自聆聽了卷內尚留存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9月,以「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為由,提案糾正負責承辦的10名警員和2名檢察官。1998年,法院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4名員警有罪確定。意即,邱和順等人當年確實是在刑求逼迫下完成自白筆錄。
然而法院在兩案的審理中,卻只排除了錄音帶中有明顯刑求的部分,不得作為證據,仍將其他被告筆錄之內容當作證據。這明顯違反了檢方應負責舉證沒有刑求的法律規定。
1987年11月24日,保險員柯洪玉蘭在離開辦公室後即行蹤不明,她的黑色皮鞋及部分遺體,於12月12日在竹南鎮一處射流溝中被發現。
警方在柯洪遺體附近尋獲的殺豬刀、獸用針筒等重要證物,卻因警方保存不力,下落不明,無法重新鑑定。
依據遺體附近尋獲的殺豬刀與獸用針筒,以及法醫鑑識結果,苗栗縣警方研判兇手可能為殺豬之人。另外,兇手曾在柯洪玉蘭遺體尋獲前三天,打電話到柯洪玉蘭女兒工作的地方,告知「青草海邊有一個被分屍的人,可能是你媽媽」,顯示兇手與柯家熟識。上開證據資料,不僅與邱和順等人毫無關聯,反指向與被害人熟識的鄭某涉有重嫌。
1987年12月21日,新竹學童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失蹤後,家屬即接獲多通來自歹徒等人的勒贖電話。家屬雖依約交付了贖金,卻始終不見孩子平安歸來。九個多月後,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方依循秘密證人的線報,逮捕邱和順等人,逕自宣布破案。至今,陸正仍舊下落不明。
取贖字條及信封上所採獲的7枚指紋,經鑑定後,皆與本案所有被告、被害人家屬及承辦人員無一相符。犯案者另有其人。
陸正在1987年12月21日晚間6時10分至15分之間失蹤。當晚6時40分至7時30分之間,陸家即接獲3通擄人勒贖電話,但根據警方調閱的租車契約,當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租車,且有證人吳錦明作證。被告等人有不在場證明事實昭然若揭。
由於監所內環境不佳,年事漸高的邱和順,身體健康每況愈下,近年來已多次進出醫院。義務律師團希望儘速為邱和順平反。你所投入的每一分每一秒,對於邱和順還有義務律師團來說,都將是最好的鼓勵。
別讓最高法院成冤案救援阻力
2017-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