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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蛋的勝利!看「佔領華爾街」Scott Olsen國賠案

各位朋友:
323晚間在行政院內、外的民眾與學生,遭到警方強力驅離,爆發流血衝突。許多因而受傷的民眾勇敢的站出來,控訴國家暴力,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相似的場景也發生在美國「佔領華爾街」行動,奧克蘭警方以不當的手段進行驅離,造成群眾受傷。在事件發生後,奧克蘭市政府委任了外部的團隊進行調查,就此事件中警方的不當行為做成外部的獨立調查報告。然而反觀台灣,323流血衝突至今仍不見相關單位有積極作為,去釐清事件的原貌。

台灣依《兩公約施行法》適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七條與第廿一條,也禁止酷刑並保障和平集會自由。第廿條一般性意見,更要求國家應對於酷刑的申訴,進行迅速的公正調查。

本期電子報與大家分享美國「佔領華爾街」Scott Olsen國賠案。

面對警察濫權暴力驅逐示威群眾,人民是否只能忍氣吞聲、活該挨打?美國的Scott Olsen成功向奧克蘭市政府取得美金450萬賠償(合約台幣1億3500萬),以彌補警察暴力行為對他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

2011年9月紐約的「佔領華爾街」行動延燒,全美各地皆以佔領行動對社會不公、國際財團貪婪發出怒吼,加州的奧克蘭市也不例外。

2011年10月25日夜晚,在「佔領奧克蘭」的示威行動中,示威群眾在封鎖線外與警方對峙,過程中群眾不斷大呼口號、揮舞旗幟與標語,並未有攻擊或衝撞警察的行為,24歲的Olsen則安靜站立在封鎖線外約15碼處,手上未持有任何物品。忽然之間,煙霧、火光、槍聲四起,警察開始以催淚瓦斯以及豆袋彈驅逐群眾,一陣混亂中始終直立未有任何動作的Olsen遭豆袋彈擊中頭部,倒地不起。周圍人群迅速湧向Olsen欲提供協助,然而警察Robert Roche竟向受傷的Olsen以及圍住Olsen的群眾拋擲閃光彈,以驅散人群。

豆袋彈丸是一種內裝小鉛粒或是橡膠粒的布袋或是尼龍袋,通常用散彈槍擊發,致命性低,但會造成強烈的疼痛感以及瘀腫。遭豆彈袋擊中頭部而滿臉鮮血的Olsen,雖於送醫時尚有意識,但對於旁人所有提問(包括姓名)皆無法回答,因豆袋彈已造成他的顱骨與頸椎破裂,以及腦部永久性損傷。受傷前打過兩次伊拉克戰爭並且從海軍陸戰隊退伍的Olsen,在舊金山Opswat公司擔任電腦系統人員,但如今因警察的違法暴力行為,造成他記憶力、專注力、語言能力嚴重受損,至今無法復原,並且積欠龐大的醫藥費用。

奧克蘭警方起初矢口否認看到Olsen倒地,亦否認向倒地的Olsen及協助Olsen的人群拋擲閃光彈。奧克蘭市政府隨後委任外部人Thomas Frazier所領導的團隊,就「佔領奧克蘭」事件中警方的不當行為做成外部獨立調查報告(Damning Report)。然而該報告指出,根據當天相關影片顯示,警方宣稱無人看見Olsen倒地一詞無足採信。

該報告又強烈而詳細的抨擊奧克蘭警方,包括對於該示威活動的驅逐計畫不當、不當使用外部職員、未遵守部門之群眾控制政策、對Olsen事件的刑事調查有嚴重疏失等等。為了掩蓋如此不利的調查報告,市府行政官以各種手段試圖修改、刪除報告內容,然經Frazier嚴正拒絕。

拋擲閃光彈的Robert Roche,在2012年經一記者Jacob Crawford透過影片辨識編號而確認身分,奧克蘭警方隨後亦開除Roche。然而對Olsen開槍之警察為何人,至今依然無法辨識。儘管如此,Olsen仍委任律師Jim Chanin於2012年12月向奧克蘭市政府起訴請求賠償。經過一年多的纏訟,奧克蘭市政府為了避免產生更高額的訴訟費用以及賠償金,於2014年3月21日決定以美金450萬與Olsen和解,其中180萬由政府支出,其餘則由保險公司給付。

受任律師表示該賠償「可以使Olsen重回未受傷前的狀態」,然而Olsen在心理或生理上都難以再回到過去。雖然已經獲得龐大和解金,但Olsen在最近受訪時所表達的恐懼,值得所有執法者深思:「當我現在和警察說話時,大部分時間我的內心正在顫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