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給我「法治教育」,否則免談!

自3月19日總統副總統槍擊案發生後,朝野間沸沸揚揚未曾間斷,日前立法院甚至草率通過有「怪獸法律」之稱的『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以下簡稱『三一九條例』),使我國的法制史憑添一頁負面教材。

這段時間,政治舞台上的口水戰令人眼花撩亂,然而不同政治立場的聲音能同時呈現,實屬開放民主社會進步之象徵,原無可厚非也不值理會。但政治事務尋求司法途徑解決,就值得密切關注了,因唯有不受政治左右,穩固而獨立的司法體制,方為國家安定繁榮的基礎。從日前的選舉無效訴訟之後,緊接著審查『三一九條例』是否違憲的大法官會議即將上場,都是絕佳進行法治教育的素材。

我國的法治教育向來淪為法條教育或是威嚇教育,毫無成效可言。許多民眾對於現行法令制度一知半解,放眼望去國內製播的電視節目又多為錯誤示範,連最基本法官穿的法袍都搞錯,更不用提還有法官到被告家中訊問的荒謬劇情了。再不然只能從美國好萊塢影片吸收對於法律、法庭的概念,以致有不少民眾還以為我國採陪審團制,或者認為律師均辯才無礙等似是而非的觀念。

所以此次大法官為慎重起見,決定針對「急速處分」與「三一九條例」是否違憲的審查召開三場(10月14日、27日及29日)公開的言詞辯論庭。既然大法官們認為此次條例的審查如此重要,以致在睽違六年之後,再次召開言詞辯論庭,就不應僅只公開給到庭的旁聽者,而應該在不干擾法庭秩序的情形下開放電子媒體現場轉播,讓國人有機會能直接了解。不僅因為大法官會議的言詞辯論庭,是難得的法治教育機會﹔開放轉播也具有一種宣示作用──憲法不再是難以親近,且民眾是有權力、有能力了解。

另外,普通法院因受限於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沒有辦法開放現場轉播,然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三十三條就憲法法庭之程序僅規定「準用」法院組織法,所以大法官會議有比較大的形成空間,應該可以決定開放轉播。

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憲法的認知過少,參與此次言詞辯論成員又多為一時之選,如能公開轉播難得一見憲法法庭的進行,讓國人對我國的司法制度、憲法精神有多一些的認知與討論,那麼為了319槍擊案至今所耗費龐大的社會成本,也就不算得不償失了。

※ 刊登處:2004-10-10/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