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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錯誤鑑定害人命,監院放任不處理」記者會

2014年9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冤獄平反協會共同請求監察院調查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鄭性澤案,及后豐大橋女子墜橋案等因為鑑定人違失而錯判的五大冤案。未料,監察院竟於2015年3月以超過懲戒時效、案件仍在訴訟中等程序上的理由,拒絕調查(參附件一),如此輕率,等同縱容奪命鑑定人繼續製造冤案。

因為鑑定人之錯誤鑑定(參附件二),使得五大冤案裡有四個案件的被告遭到(或是曾遭)法院判處死刑!其中二名鑑定人蕭開平法醫、許倬憲法醫,更是重覆作出錯誤鑑定。這些鑑定人或因專業不足,又或因配合檢院之定罪需求,做出違反專業的鑑定,例如江國慶案,鑑定人竟以驗血之試劑進行精液反應的檢測,得出陽性反應導致江國慶被定罪;又如徐自強案,鑑定人竟以自製的實驗證明「皮膚遭濃硫酸浸泡二小時,表皮仍為完好」等荒謬主張。此外,如蘇建和案,骨骸上有不同角度的刀痕,鑑定人自創實驗證明兇器刀具種類有三種以上,暗指兇手不只一人,以配合定罪的需求。

此五大冤案中數件涉及死刑,其中數名鑑定人屢次犯下嚴重違失,本質上就是重大的陳訴案,監察院應該依法處理,對鑑定人所屬之機關提出糾正案,有前例可循(參考江國慶案國防部所屬情報人員非法取供之糾正案為例)。此外,依「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12條,若被訴人有瀆職或重大違法失職嫌疑需要即予調查者,監察院仍應立即調查,任意以部分案件仍在訴訟程序中為由拒不調查,顯為推諉缷責!

對監察院此種縱容不法的卸責行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冤獄平反協會將於6月18日(四)下午四點,向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方萬富監委提交陳情書以表抗議,並呼籲監察院應立即依法調查處理(參附件三)。期待監察院能發揮憲法所定之職能,勿成為「可割可棄」之「不查院」。

附件

  1. 監察院2015年3月12日之回函
  2. 五大冤案鑑定錯誤摘要
  3. 司改會與平冤會共同提出之陳情書

出席代表

當事人/徐自強、王淇政之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
鄭性澤案及后豐大橋案義務律師/邱顯智律師

新聞連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林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