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觀察招募|邱嵩程案:沒有持刀的持刀殺人案|聲再更四審調查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26-7-08
2026-7-08
民國(下同)104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高雄高分院)認定邱嵩程手持「預藏之水果刀」,「猛力刺殺背向邱嵩程逃跑之鄭某背部,深及胸膛內部之肺臟」,致鄭某死亡,判處邱嵩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然而,法院在犯罪事實的認定上存在諸多疑點。民間司改會委請專家勘驗現場的監視器畫面進行現場重建,並針對本案血跡另做鑑定,但高雄高分院仍一再駁回邱嵩程的再審聲請。至今,邱嵩程已含冤在獄10年。
114年9月,最高法院第4度撤銷高雄高分院駁回邱嵩程再審聲請的裁定,並指摘高雄高分院認定及調查上的瑕疵,不僅忽略專家鑑定意見,也未詳盡說明不採信的理由為何。
在這次發回高雄高等法院之後,已先後歷經4次調查庭,分別傳喚專家證人李俊億教授、藍錦龍警官接受詰問;前一次開庭,也傳喚了邱嵩程本人模擬持水果刀情形,以盡可能完整還原、釐清案發現場狀況。
7月24日上午10點,邱嵩程案將迎來本次再審調查程序的第5次開庭,邀請各位朋友一起到場關心,共同聲援本案開啟再審。
法務專員 張家綺
04-2329-2372 #14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