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法庭觀察招募|邱嵩程案:沒有持刀的持刀殺人案|再更四審調查庭

民國(下同)104年,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高雄高分院)認定邱嵩程手持「預藏之水果刀」,「猛力刺殺背向邱嵩程逃跑之鄭某背部,深及胸膛內部之肺臟」,致鄭某死亡,判處邱嵩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然而,法院在犯罪事實的認定上存在諸多疑點。民間司改會委請專家勘驗現場的監視器畫面進行現場重建,並針對本案血跡另做鑑定,但高雄高分院仍一再駁回邱嵩程的再審聲請。至今,邱嵩程已含冤在獄10年。

114年9月,最高法院第4度撤銷高雄高分院駁回邱嵩程再審聲請的裁定,並指摘高雄高分院認定及調查上的瑕疵,不僅忽略專家鑑定意見,也未詳盡說明不採信的理由為何。

邱嵩程案再審調查庭,先前已經傳喚專家證人李俊億教授、藍錦龍警官接受詰問。本次開庭,將由邱嵩程模擬持水果刀情形,以還原、釐清案發現場狀況,期待能夠進一步開啟再審。

邱嵩程案第五次再審調查庭,前次已傳喚專家證人李俊億教授到庭接受詰問;本次將再傳喚同樣協助出具鑑定報告的第二位專家證人──藍錦龍警官,出庭作證,期待透過周詳的調查,讓案件能夠順利開啟再審。

3月13日上午10點,邱嵩程案再審調查庭將在高雄高分院刑事第四法庭進行,邀請各位朋友一起到場關心。

*法庭觀察結束後,本案的辯護律師也會在庭外和大家分享本案的爭議,歡迎大家一起參與。

法庭觀察時間

時間

2026年03月13日(週五)上午09點50分

地點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4法庭(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

線上報名

參考資料

邱嵩程案

聯絡人

法務專員 張家綺
04-2329-2372 #14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