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8月電子報|數位時代的法治挑戰,我們跟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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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之損害賠償案,最高法院於 2025 年 8 月 21 日於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公告主文:「原判決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這是最高法院第二次廢棄發回本案,義務律師團對於司法未能及早止損因本案冤錯所重重受影響的冤案受害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及其家人的人生,表達深切的遺憾,並發表聲明如下:

一、蘇案仍未完,普通人能有幾個 35 年?

本案是臺灣最著名的死刑冤錯案之一。1991 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因台北縣汐止鎮吳氏夫婦命案,在未有客觀證據證明蘇建和等三人涉嫌命案、依據刑求取得的自白,法院於 1995 年錯判蘇建和等三人有罪確定,各處兩個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幸於 2000 年 5 月 18 日,在義務律師團鍥而不捨的努力下,高等法院裁定開啟本件再審,歷經最高法院三度將再審案件發回高院更審後,最終於 2012 年 8 月 31 日更三審判決認定蘇建和等三人沒有參與本件犯罪,無罪定讞。

自蘇建和等三人被指訴犯罪的那一刻起,從 18 歲到 39 歲,他們用長達 21 年的歲月,證明自己的清白。然而,將近 35 年過去的今日,刑事早已無罪確定後近 13 年的今日,最高法院第一次發回 5 年後的今日,蘇建和等三人仍在面對被害人家屬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仍在向司法系統證明渠等三人才是司法的被害人。

本案刑事案件確定後民事法庭接續審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蘇建和等三人及其家人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2020 年 8 月 26 日,最高法院民事庭首次將本案廢棄發回高等法院,發回理由中「原審以檢察官於刑事案件程序中對於無刑求一事並未盡舉證責任為由,認不足以認定蘇建和未遭刑求,尤屬混淆刑事當事人與民事當事人之舉證責任」一段,嚴重凸顯司法系統對國家防治酷刑責任欠缺充分認知。

本次發回理由尚無從得知,但蘇建和等人仍持續在司法體系中流浪。

二、速審原則不容忽視:司法延宕形同二度傷害

《刑事妥速審判法》明訂,案件自一審繫屬超過 8 年未確定,即可能侵害被告迅速受審的權利。儘管民事訴訟無相同規定,但本案民事訴訟延宕長達 13 年,已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形同對他們的二度傷害。

國家有義務提供「妥速」的司法救濟程序,不論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皆然。這場長達 35 年的司法折磨,不僅讓當事人苦不堪言,也嚴重浪費了龐大的司法資源。義務律師團將在收到判決後,審慎研議發回理由,繼續為蘇建和等人及台灣司法的公平正義奮戰。

三、正視酷刑的傷害,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

蘇建和等三人之所以成為冤案,關件在警方為了取得本案的犯罪自白,多次刑求蘇建和等人。就此,監察院曾糾正法務部、警政署,在最後認定蘇建和等無罪的判決中,法院也綜合「看守所同舍房證人證詞」、「入所身體檢查結果」、「領用止痛藥紀錄」等,認定蘇建和等確實曾遭刑求而有酷刑行為的存在。

《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CAT)要求各締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酷刑行為出現,並禁止訴訟程序使用因酷刑取得的證據。

將公約原則國內法化的《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 2018 年和 2020 年均曾送立法院審查,2022 年 5 月行政院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政府也再次承諾應將《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列為優先法案儘速通過。

甚至,2024 年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期間民間司改會曾提出司改七問,各大政黨均回應杜絕酷刑、建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為朝野共識,承諾當選後於立法院支持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

但時至今日,《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仍只是草案。

義務律師團在此呼籲,朝野政黨、行政機關,應儘速兌現選前對人民、對人權的承諾,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的通過,賦予公約原則國內法的效力,建立防免酷刑發生、修復因酷刑所生損害的系統性機制,確保台灣司法不再重蹈蘇建和案的悲劇。


你有沒有這種感覺:才剛「想」買個東西,廣告就立刻跳出來;才和朋友聊到旅遊,手機就開始推播機票、行李箱、導覽 App?別懷疑,這就是我們身處的「資料時代」。
但這一切不只是關於你和手機之間的互動,還關係到你和國家、司法、權力機關之間的距離。
我們的日常早已被數位化:掛號看病、線上購物、報稅、申請補助,甚至是警調偵查與法院判決——數位科技已深深介入公共治理與司法系統。

這是一場關於選擇的展覽。
你可以選擇繼續當一個默默被監控、被演算法預測、被司法忽略的數位公民,
也可以選擇開始思考——
司法還能怎麼保護我們?制度還能不能被修補?

自由不是理所當然,它需要被理解、被捍衛、被重新定義。 數位時代的司法改革,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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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房間:當隱私成為商品,選擇還在誰手裡?

​文|民間司改會台中辦公室實習生

《逃往最後的房間》是司改會下半年的數位法治特展。上學期我接觸過不少關於人工智慧法治與數位人權的討論,所以這個主題對我來說並不陌生。我特別喜歡這個展覽的名字,它並不是要我們拒絕數位資料與科技,而是提醒觀眾,資料自主其實能被守住。「最後的房間」像是一個讓人暫時脫離數位洪流、喘口氣的避難所。這是一場關於「選擇」的展覽。

走進第一個展區,四位模特兒假人分別拿著平板、手機、皮夾……這些看似平凡的日常物品,其實每天都在替我們「建檔」。觀眾可以隨意拿起自己覺得重要或每天都會用的東西,帶到下一個展區,親眼看到資料如何從「被使用」轉為「被消費」。......閱讀更多


當便利變成枷鎖:數位時代的隱私、自由與監控

​文|田紫安|民間司改會台中辦公室實習生、中山醫學大學心理系與社工系

這次參觀了司改會的特展,內容主要跟我們的個資、數位、法案等議題有關,這些議題看似離我們很遠,但實則與我們息息相關,小至平常線上購物的資料大至個人身分資料或是國家安全,一切都離不開科技和網路,但資安卻是一道難題,模糊不清的界線或定義、密密麻麻的同意資料條款,常常讓人瞄一眼就直接滑到底點選同意,讓人們無意使資料外洩也不自知,這次的展覽提到了資料買賣、M 化車、個資外洩、數位身分和數位中介法草案等,而我也從以前就有在關注資料外洩這塊,小到自己的本名大至自己的電話號碼、身分證等,我會刻意的讓自己的本名不出現在網路上,不會輕易的被查到與我有關的個人資訊、社群網站等,因為感覺是一件很赤裸的事情,但即使如此,遇到同意資料條款時,也會偷懶不仔細去看細項,資訊安全真的是一件很困難需要自己有意識去維護的事情,也更何況是當權力滲透到科技的運作,普通人又該如何防範呢?......閱讀更多


2016 年,美國威斯康辛州「State v. Loomis」案中,法官使用 AI 風險預測評估工具 COMPAS 作為量刑依據,對被告的再犯風險評為「高風險」,判處其六年有期徒刑。被告質疑 COMPAS 系統的評估不準確,且帶有偏見;最高法院則接受 AI 工具的高度準確性,這起案例引發「AI 介入司法決策之正當性與風險」的熱烈討論。

隨著 AI 技術逐漸使用於各種產業及公共決策,對於 AI 的預估、建議與決策,是否比人類更公平、更不偏頗,值得深入探討。或許我們該質疑:演算法真的比人類公平中立嗎?當資料本身帶有偏見,或演算法過度黑箱,AI 所做出的判斷或建議,會不會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偏見再現?

本次講座中,民間司改會數位法治小組成員崔家瑋將和大家解析「為什麼量刑與判決不能完全交由機器決定?」並進一步探討「法律資料與一般『大數據』的不同」,我們又該如何看待 AI 背後隱藏的權力結構與人權風險?我們也邀請到彰化律師公會秘書長蔡孟翰律師擔任本場主持人,一同深掘人工智慧之開發與使用,對社會脈絡及人權之影響。

當判決交給演算法:司法還能被信任嗎?

文|蘇冠蓉|民間司改會台中辦公室實習生、東海大學社工系

這次的講座主要是在討論 AI 介入司法決策的正當性與風險,讓大家思考人工智慧進入司法判決後,有可能引發的制度與倫理挑戰。

講座一開始講者便請大家想像如果自己是一位法官,每天桌上堆滿刑事、民事、家事、勞動訴訟的卷宗,而績效考核與結案量緊緊相連,只要沒完成隔年的升遷就會受影響,龐大的案件壓得人喘不過氣,當講者進一步提到「若有一套 AI 輔助系統,能替法官整理卷宗、比對案例、甚至生成判決草稿,節省 25% 判決時間,你會用嗎?」的時候,我思考其中的利弊後,短時間內竟然沒辦法得出結論,雖然效率的提升固然重要,但如果AI出錯,是否會犧牲掉應有的公正呢?後來也有讓觀眾討論大家所想像的AI法官是什麼模樣,我認為的AI法官比較偏向冰冷的機器人,可以絕對理性並快速分析龐大的案件,雖然能夠不偏不倚的處理案件,但也多了份疏離感,因為沒有人類的感情,所以沒辦法去理解、同理。......閱讀更多

當司法遇上AI:效率的輔助輪,還是正義的風險?

文|田紫安|民間司改會台中辦公室實習生、中山醫學大學心理系與社工系

AI 或演算法早已悄悄滲入了我們的日常,手機上的語音助理能幫忙排行程,串流平台根據演算法推薦我們想看的影集,甚至是我們日常的對話提到想要買什麼東西時,相關的廣告就會開始出現在我們的社群平台等。AI 像一種看不見的基礎設施,默默改變著我們的生活習慣與方式。當我們逐漸習慣依靠 AI 寫作業、整理報告甚至到寫文章,便不難想像,在司法領域引入 AI 也只是時間問題。只是與平時的娛樂或作業不同,司法判決承載的是自由與權利,一旦交由人工智慧參與,問題就不再只是「方便」與否,而是關於正義能否站得住腳。......閱讀更多


本次講座由崔家瑋主講,主題為人工智慧在司法領域的應用,開場前的討論提到,在五年前,原本認為律師的工作難以被 AI 取代,但近年來 AI 發展迅速與崛起,引發了人工智慧在法律領域應用的思考,以及我們該如何界定使用規範。

一、從一張生成圖片談起,好的輸入才有好的輸出

​講者一開始以 AI 生成自己的圖片作為開場,說明人工智慧的運作就是「input 決定 output」的過程,輸入資料越清晰完整,產出的結果才有可能接近正確;反之,如果輸入本身含糊或偏頗,輸出必然會出現問題,這一點對於司法 AI 更為重要,因為任何錯誤的判斷都可能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權益。

講者解釋,人工智慧並非真正「理解」案件。它只是透過數學向量(演算法),學習資料中文字之間的連結關係,再進行模擬。

幾個關鍵限制包括:

➤ 知識疆界:AI 的知識完全來自人類餵進去的資料,背景資訊不會自動被納入。
➤ 繼承偏見:因為資料來自人類,AI也會繼承人類的偏見、歧視與認知誤差。
➤ 優劣勢比較:在大量、重複、同質性的資料處理上,AI遠勝人類;但在需要複雜情境判斷與生命經驗的部分,AI遠遜於人類。

二、人工智慧介入司法判決的幫助與問題

​進入正題後,講者談到法律人的日常:案件量龐大、加班常態,且每一份判決都不能馬虎,效率影響考績與升遷,判決也關乎到每個相關的家庭。在這樣的壓力下,AI 輔助判決系統似乎成為一種解方。台灣司法院曾經訓練一套 AI 判決系統,期待它能分擔法官的工作量。講者舉例:如果 AI 可以先初步判斷毒品案、詐欺案(這兩類佔了台灣刑事案件的大宗),法官或許就能減輕負擔,週末甚至可以有更多時間陪家人。......閱讀更多


你是否曾想過在擁有千年歷史的神社簷廊下談論人工智慧的治理,會是什麼樣的景象?本次由京都大學法共同政策研究中心舉行的「2025 AI 治理夏季課程」,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展開。來自世界各地的參與者,在有上千年歷史的八坂神社中,進行為期四天的密集課程與討論。

近三十位的與會者中有奧地利的 AI 法律師、迦納電信公司的經理、大型日商的隱私專員、加拿大駐日大使館秘書官、與來自法國的國際 NGO 參與者等。在這場為期四天的密集課程中,圍繞人工智慧在民主選舉、產業政策、法律制定與公民參與等領域的影響展開深入討論。不同場次彼此呼應,從多個角度勾勒出 AI 時代的機遇與挑戰。

▌公民參與與人機互動的民主新挑戰

首日的課程是三場與人工智慧相關的座談,集中在人工智慧如何影響民主運作與選舉過程,探討人類與機器人共存的倫理與法律邊界,以及公部門與私人企業如何協作促進人工智慧治理。

在第一場討論中,史丹佛大學的 Nathaniel Persily 教授指出,AI 兼具促進參與與製造風險的能力,但在速度、滲透性與不透明度上更具挑戰性。他以 2024 年美國大選為例,說明 AI 生成假訊息可能引發「說謊者紅利」:對於AI 生成的假訊息的過度警示,反而會削弱公眾的判斷力。台灣人工智慧學校基金會秘書長侯怡秀則分享了 g0v 黑客松與 vTaiwan 等公民科技實踐,強調民主韌性需要完善的基礎設施、長期的價值培養,以及將 AI 納入公民教育,讓學習 AI 如同學游泳般成為公民的基本能力。......閱讀更多


🔎 辯題名稱

正方:網路實名制對臺灣社會利大於弊
反方:網路實名制對臺灣社會弊大於利

🔎 解釋文

隨著數位科技的不斷演進,網際網路塑造了全新的公共空間,吸引越來越多人在這裡發聲、接收資訊。根據 WeAreSocial 的《Digital 2025》報告,截至 2025 年初,臺灣網路使用人口已達 2,210 萬人,佔總人口的 95.3%,顯示出極高的網路普及率,且仍穩定成長。無論是在日常生活、商業活動,還是政治參與方面,網路的影響力都日益擴大,衍生的問題,也逐漸浮上檯面。

網路匿名的特性,發言難追溯回真實身分,使平臺上充斥著大量虛假消息,2024 年度假消息認知調查中,臺灣民眾收到假消息的比率逐年顯著上升,2024 年更高達 95% 都曾在網路中接收到假消息。而人們越是關心的議題,就存在越多影響與操作空間,臺灣事實查核中心比較 2020 年與 2024 年兩場臺灣總統大選期間的假消息傳播情況,發現多起 2020 年出現過的假消息套路與敘事框架,2024 年都再度重演,例如操作戰爭恐懼、各種「疑美論」,以及選前選後的各種作票傳言。假消息不僅操弄輿論,更逐步侵蝕民主所倚賴的公共理性與社會信任。

對網路世代中的青少年而言,匿名的網路也成為霸凌與排擠同儕的手段。兒福聯盟台灣兒少網路霸凌經驗調查報告發現,將近四分之三的兒少覺得網路霸凌情形嚴重,而有高達七成六的兒少有在網上有目睹或是自身遭遇受害的經驗。同份報告更指出原因,網路具有「匿名性」和「傳播速度快」這兩項特性,因此加害者認為自己的身份一定不會暴露,所以也就不加思索地把消息送出去;然而,網路無遠弗屆,一轉十,十轉百,很快就能傳遍各地,進而造成受害者長期的傷害。

面對這樣的困境,網路實名制或許能成為解方。網路實名制是指要求網路使用者在註冊或使用網路服務時,必須進行身份驗證,提供真實姓名、身分證號等個人資料,從而使網路帳號與真實身份緊密相連,使人們在發言之前更加謹慎;當虛假消息或仇恨言論出現時,政府和平臺能夠迅速追查源頭,採取法律措施進行懲處,從而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

然而,反對者擔憂,網路的匿名性是過去走向思想自由與民主的基石,臺灣雖然已經走在民主的路上,但推行網路實名之後,可能產生濫權的空間。況且,即使有了民主制度,社會未必自由,網路匿名的特性能為不同政治見解或敏感議題帶來保護傘。像私生活中的隱私細節、具有爭議性的政治觀點、對雇主的批評等等,當整個世界都可以閱讀時,沒有人願意用真實姓名來討論,言論自由需要受保護的空間,而可以匿名的網路正提供這樣的平臺。

此外,對臺灣社會而言,資訊安全更需要謹慎面對,數位發展部長曾在 2024 年表示,「地緣政治關係,臺灣常受境外網路攻擊,每秒約 1.5 萬次,遭攻擊次數是其他國家 4 倍,也是全球被攻擊最多的地方。」網路實名制會蒐集大量使用者個人資訊,亦意味著一旦資料庫遭到駭客攻擊或管理疏忽,個人隱私和安全將面臨風險。像 2007 年,韓國開始實施網路實名制。卻在四年後,韓國入口網站 Nate 及國內最大社交網站 Cyworld 遭駭客攻擊,使約 3500 萬名使用者的個人資料被盜。一旦使用者個資遭洩,輕則有接不完的電話行銷、垃圾郵件或簡訊,重則可能導致身分被盜、信用破產的不堪後果。

網路實名制究竟是保護公共利益、維護民主,還是會對個人造成寒蟬效應,進而減少公共領域的意見交流?透過對表意者的實名要求,是否會對隱私、言論自由等權利產生過度限制?尤其,民間司改會作為「數位基本法」的起草團體,近年關注數位時代下的新興權利內涵,也特別意識到,實名制與否涉及的並不只是傳統言論自由、隱私權等基本權衝突,也涉及這些權利如何應對新興科技帶來的挑戰,如最小資料化的權利、近用加密工具的權利、匿名權與傳統權利性質與範圍的差異等,尤其期待場上辯士在多元的權利脈絡下,精彩交鋒。今夏,CDPA 與民間司改會再次合作舉辦司改盃,期待場上辯士的對話與反思,為複雜的數位權利領域加入更多年輕的聲音!

🔎 賽事影像記錄


文|吳佳蓉|2025 司改盃辯論賽裁判、現為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學生

▌為什麼要討論「網路實名制」?

在網路世界裡,你是用真名發言,還是用匿名帳號?
有人認為匿名保障了言論自由,但也有人覺得,匿名環境助長了霸凌、假消息與犯罪。這次司改盃中學辯論賽的題目:「網路實名制對臺灣社會利大於弊/網路實名制對臺灣社會弊大於利。」便是要討論增強網路使用行為與個人身份連結之後,可能帶來的利弊。

所謂「網路實名制」,簡單來說,就是在網路上註冊帳號或進行特定行為時,必須留下可追溯到真實身分的紀錄。我國目前已經有限度地在某些領域推動,例如平台廣告實名制,或註冊數位服務如共享機車等。但問題是:我們要不要把這套制度推廣到更多範圍?這樣做真的能讓網路環境更好嗎?

▌什麼算是「實名制」?

​進入正文前,讓我們先耐心拆解題目中的重要概念:

一、其實我們早就在使用某種形式的實名制

​現今許多網路平台要求用戶以手機號碼或 Email 驗證才能註冊。這類實名制較為寬鬆、程度低、也給予人們留下假資料的空間,雖然不像身分證綁定、生物驗證機制那麼嚴格,但本質上或許已經是一種「可追溯的身分驗證」,也就是選手們常說的「後台實名制」。所以討論「實名制」,不能單純想成強迫大家用真實姓名發文的「前台實名制」,而是要放在更大的框架:若某種身分驗證機制能讓使用者被追溯到真實身分,也許依然算是一種實名制。......閱讀更多


文|賴羿慈|司改盃裁判、CDPA 中華辯論推廣協進會秘書

筆者有幸受邀擔任今年司改盃辯論比賽的裁判,並以此篇文章記錄我對辯題以及比賽狀況的觀察。以下將以裁判的角度,從辯題設計及比賽操作兩部分進行討論。

一、辯題評論

本次辯題「網路實名制對台灣社會弊大於利」,與過往常見的「匿名黑特版對台灣社會利大於弊/弊大於利」有相當程度的呼應。差別在於,匿名黑特版通常討論的是單一社群平台的匿名氛圍,但「實名制」的範疇更為廣泛,涵蓋從臉書、Threads 等前台實名後台實名,到部分匿名社群(如 Dcard)的「前台匿名、後台實名」制度。也因此,本題的討論不僅是針對單一平台,而是要面對一整體「實名化網路環境」所帶來的社會效果。

當初在發想辯題的時候,原先希望同學們思考隱私權對每一個公民自身的意義,是否如果我是一個奉公守法的「良民」、沒有做見不得人的壞事,我就不需要受到隱私權的保障?在這個初衷下,決定將題目設定在一個與每個公民生活密切相關,卻面臨著隱私安全風險的政策實務討論,因此選定了「網路實名制」這個辯題。......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