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座側記:第二篇|電腦嘛會揀土豆,啊刑度與判決呢?
2025-8-28
本次講座由崔家瑋主講,主題為人工智慧在司法領域的應用,開場前的討論提到,在五年前,原本認為律師的工作難以被AI取代,但近年來AI發展迅速與崛起,引發了人工智慧在法律領域應用的思考,以及我們該如何界定使用規範。
講者一開始以AI生成自己的圖片作為開場,說明人工智慧的運作就是「 input 決定output」的過程,輸入資料越清晰完整,產出的結果才有可能接近正確;反之,如果輸入本身含糊或偏頗,輸出必然會出現問題,這一點對於司法AI更為重要,因為任何錯誤的判斷都可能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權益。
講者解釋,人工智慧並非真正「理解」案件。它只是透過數學向量(演算法),學習資料中文字之間的連結關係,再進行模擬。
幾個關鍵限制包括:
進入正題後,講者談到法律人的日常:案件量龐大、加班常態,且每一份判決都不能馬虎,效率影響考績與升遷,判決也關乎到每個相關的家庭。在這樣的壓力下,AI輔助判決系統似乎成為一種解方。台灣司法院曾經訓練一套 AI判決系統,期待它能分擔法官的工作量。講者舉例:如果 AI可以先初步判斷毒品案、詐欺案(這兩類佔了台灣刑事案件的大宗),法官或許就能減輕負擔,週末甚至可以有更多時間陪家人。
講者也馬上拋出問題問大家:
他還特意問聽眾:「週末可以陪家人,聽起來好像很美好,但這樣的情境真的沒有問題嗎?」現場也一度陷入思考。
接著講者介紹美國的 COMPAS 系統,一個用來預測犯罪再犯風險的演算法系統,著名的案例是Eric Loomis案:
凸顯了AI在司法上只能是「輔助」,不能作為唯一標準。
講者展示了美國的預算數據,凸顯公私部門在 AI 投入上的巨大落差:
在這樣差距下,政府如何開發或採購 AI 系統就成為一個重要課題:
講者也補充,美國各州的再犯風險系統來源不同,有的與私人企業合作,有的則依賴基金會或非營利組織,呈現多元模式。
聽到這裡,現場也有疑問被拋出:AI 的判決標準是什麼?演算法根據又是什麼?我們能否知道它的代碼?
講者回應,這正是全球司法 AI 爭議的核心之一:
講者補充,歐洲已有相關法規討論,要求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必須提供開源或至少讓政府能檢視演算法,以保障透明度,這也是一個值得台灣關注的趨勢。
講者提醒,導入新科技時,制度的建設往往落後:
AI的自主性與代理能力遠高於其他工具,因此更需要規範與指引,政府卻常常只看見「亮點與政績」,忽略潛在風險。
例如 2023 年司法院推動AI寫判決,就是先上系統、後補規範,這顯示內部效率優先,但可能忽略對外部民眾權益的影響,應該如何建立平衡?
講者在介紹司法院正在推動的 AI判決輔助系統時,有同學提出一個問題:
「這套 AI系統是屬於公版(公家開發維護),還是屬於個人版本?若是個人化的話,可能更能貼近個別需求?」
講者回應說,依照台灣目前的制度設計,這類司法輔助系統應該會走公版,由公家單位統一開發與維護,以確保司法判斷的透明性與一致性;如果是私人系統,可能會有資料不透明、或偏向商業利益的疑慮。對此,講者也補充了新加坡的狀況,他們在公部門導入ChatGPT,但使用上有嚴格限制,一般民眾並不能自由使用ChatGPT。司法領域採取的版本則是「個人化」的應用。也和台灣公版的模式,有強烈對比。
講者也舉出台灣近期一個案例
案件爭點在於:法條本身是公共財,不具著作權,但經過人工整理、彙編後,是否能成為受保護的作品?
表面上看起來只是一般的著作權糾紛,和 AI的直接關聯並不大。但它卻引出了司法 AI背後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資料來源的合法性與透明性。
若AI的訓練資料若來自於不合法的抓取,或者涉及他人整理成果的侵權,那麼整個系統的正當性就會受到質疑。
在制度設計上,講者指出司法 AI需要回答三個問題:
講者強調,司法的核心在於「社會信任」,如果 AI 的導入缺乏透明與公開討論,民眾反而會更不信任司法。就像台灣先前的「數位中介法」因缺乏充分溝通而引發強烈爭議,司法 AI 不能重蹈覆轍。
講者最後提醒,人工智慧在司法應用上既是機會,也是風險:
這場講座讓我深刻體會到,司法AI是法律、制度、倫理交織的複雜課題,人工智慧為我們帶來許多的方便,但若演算法背後的依據不透明,可能讓某些人無辜承受錯誤的判決。在現今資訊時代,個人的資訊安全是非常重要的,新加坡的人工智慧系統,也從最開始就思考了資安的問題,將系統部署在政府內部的GCC(Government Commercial Cloud),讓企業沒有辦法取得這些資料,保障了資料的隱私性。講者也強調司法 AI 的發展,不能只看技術進步,還需要配合透明制度、法律規範,以及社會的討論與共識,如同19世紀時的汽車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