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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觀察招募|邱嵩程案:沒有持刀的持刀殺人案|再更四審調查庭

自民國(下同)104年法院認定邱嵩程手持「預藏之水果刀」,「猛力刺殺背向邱嵩程逃跑之鄭某背部,深及胸膛內部之肺臟」,致鄭某死亡,並判處邱嵩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已經10年過去。

民間司改會委請專家勘驗現場的監視器畫面製作現場重建,針對本案血跡另做鑑定,提出許多重要疑點;然而,邱嵩程的再審聲請仍一再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高雄高分院)駁回。

所幸,最高法院於114年9月第4次撤銷高雄高分院駁回邱嵩程再審聲請的裁定,並指摘高雄高分院認定及調查上的瑕疵,不僅忽略專家鑑定意見,也未詳盡說明不採信的理由為何。

邱嵩程案第五次再審調查庭,前次已傳喚專家證人李俊億教授到庭接受詰問;本次將再傳喚同樣協助出具鑑定報告的第二位專家證人──藍錦龍警官,出庭作證,期待透過周詳的調查,讓案件能夠順利開啟再審。

1月21日下午2點,邱嵩程案第五次發回的再審調查庭將在高雄高分院刑事第四法庭進行,邀請各位朋友一起到場關心本案後續。

*法庭觀察結束後,本案的辯護律師也會在庭外和大家分享本案的爭議,歡迎大家一起參與。

法庭觀察時間

時間

2026年01月21日(週三)下午2點00分

地點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4法庭(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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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邱嵩程案

聯絡人

法務專員 張家綺
04-2329-2372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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