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保障人民權益 8位大法官責無旁貸
2026-1-02
憲法法庭於本日作成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案】,本會對此聲明如下:
一、憲法法庭依憲法本即有作成裁判義務,維持運作並保障人民權益值得肯定。
二、就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3位大法官缺席本判決評議,本會深表遺憾,並呼籲3位大法官未來應出席憲法法庭之評議。
三、本會籲請賴清德總統盡速提名新任大法官,補足憲法法庭缺額。
於停擺328天後,憲法法庭於114年12年29日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並宣告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下稱「新修憲訴法」)失效,使憲法法庭得以繼續運作。本會認為,憲法法庭作成裁判,乃盡其憲法上所應履行義務,因此於「新修憲訴法」失效後盡速再度作成判決,並處理關乎人民權益的重要憲法爭議,值得肯定。
應強調者,目前於憲法法庭中,仍有諸多關乎人民權益保障案件受理並等待審理中。值得比較者,於憲法法庭設置前兩年(111年、112年),每年憲法法庭均作成20件判決,然而自113年有7位大法官任期屆滿缺額後(113年作成11件判決),直至114年憲判字第1號作成前,此段長達417天的時間,憲法法庭對受理中的案件,並無作成任何實體判決,可謂在憲法法庭設置後,對人民在憲法的救濟保障上最為空白失落的400多天。
本會呼籲並期勉,憲法法庭應繼續盡速作成保障人民權益的判決,以彌補過去「空白失落」的時間中,讓諸多已經等待許久的案件獲得救濟。
本判決由5位大法官作成,另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位大法官則拒絕參與判決評議。就該3位大法官於114憲判1號中拒絕參與判決評議情形,本會於114憲判1號後即表示,既114憲判1號已作成正當、有效的憲法判決並拘束全國人民以及各機關,則應期許大法官今後應持續參與憲法法庭後續案件的評議,以忠實履行其憲法所賦予的職責。
惟3位大法官於本次判決,仍不願克盡憲法職責出席判決評議,本會深表遺憾。但就此仍持續呼籲,3位大法官應未來仍應出席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評議。
除此,本會提醒,雖於114年憲判字第1號宣告新修憲訴法失效後,現今憲法法庭尚得以維持運作,然而賴清德總統仍應盡速提名新任大法官,補足憲法法庭缺額。
憲法法庭於實務運作上,作成裁判除需以會議進行評議外,尚須足夠人數大法官分擔「主筆」工作,方能有效率處理諸多繁重的受理案件。目前尚有缺額的憲法法庭,則難以期待有效率處理目前積案。於114憲判1號判決之意見書,即有大法官表示:「擔憂一年多來的積案『將如堰塞湖溢流、潰堤』。事實上,《憲訴法》新制施行後新收案量暴增,現在全靠8名大法官在扛,至今更累積出96件待評決案件,其中不乏要盡速處理的案件,粗估可能要6年以上才消化得完,積案壓力非同小可。」
由上可知,若僅靠目前的大法官,難以期待有效率處理積案,其中諸多與人民權益相關的重要案件,亦難以與短期內獲得救濟。
因此,為盡速落實保障人民訴訟上及憲法上權益,本會呼籲賴清德總統應盡速與立法院進行實質協商,納入更多元的審薦代表,並儘快完成下次大法官提名作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 呂政諺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副研究員 廖偉程
電話:02-2523-1178#37
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