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觀察招募|邱嵩程案:沒有持刀的持刀殺人案|再更四審調查庭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25-10-31
2025-10-31
自民國104年法院認定邱嵩程手持「預藏之水果刀」,「猛力刺殺背向邱嵩程逃跑之鄭某背部,深及胸膛內部之肺臟」,致鄭某死亡,並判處邱嵩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已經將近10年過去。
即使民間司改會委請專家勘驗現場的監視器畫面製作現場重建圖、針對本案血跡另做鑑定,提出新事證證明「邱嵩程身上穿的衣物不可能預藏水果刀」、「本案並未查扣到作案的水果刀」、「邱嵩程手上拿的是手機不是水果刀」、「監視器畫面顯示邱嵩程和鄭某最接近的距離都不少於150公分,就算是水果刀也不可能刺的到鄭某」、「邱嵩程衣服上的污點根本不是血跡」等等,邱嵩程的再審聲請仍然一再的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下簡稱高雄高分院)駁回。
幸好,最高法院第4次撤銷高雄高分院駁回邱嵩程再審聲請的裁定。在本次裁定(114年度台抗字第422號)最高法院更明確的指出高雄高分院對於「邱嵩程手中物品」、「死者左背部近臀部割痕是否沾染血跡造成」等關鍵證據,都沒有詳盡調查,對於義務律師團提出兩位專家的鑑定意見,也沒有說明不可信的原因為何。
10月31日上午10點,邱嵩程的第五次再審調查庭將在高雄高分院第四法庭再次進行。邀請所有關心司法科學證據是否被法院重視、冤案當事人是否早日清白的大家,一起到場聲援邱嵩程,一起關心本案的進行。
*法庭觀察結束後,本案的辯護律師也會在庭外和大家分享本案的爭議,歡迎大家一起參與。
法務專員 張家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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