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6月電子報|7/8 到 8/10 之間,可以留給我們一個時段嗎?——34天展期、10場講座,看見台灣司改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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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想像過,30 歲時,你想成為什麼樣的人嗎?

「成為一個普通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30 週年特展」希望透過回顧與展望,邀請觀眾看見台灣三十年來的司法改革歷程,如何造就改變,讓許多重要權利成為每個「普通人」的日常,也看見在歷程中奮鬥的人們,一路上留下的腳印,使後人亦步亦趨,進而開創未來的改變之途。

這場展覽是對過去的致敬,更是對未來司法改革的集體願景。

本次展覽從民間司改會台中辦公室出發,7 月 8 日即將在台北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開展。展覽內容包含許多重要的司法改革事件,可以看出台灣許多重要守護人民權利的法律沿革,也有無數為正義發聲的身影。

民間司改會正在招募導覽志工,陪伴每一位觀展者一起走進這些故事,一起看見改革的初心與未竟之路。我們將安排兩場導覽志工的培訓場次,說明我們改革的理念與展覽的內容,詳細內容請點擊下方連結。

成為一個普通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30 週年特展|台北場
✹ 展期|2025 年 7 月 8 日(二)至 8 月 10 日(日)
✹ 開放|週二至週五 10:00-17:00
✹ 公休|週一、政府公告之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
✹ 地點|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三樓展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54 號)

展覽資訊  系列講座


▌六四三十六週年,也是709律師大抓捕事件十週年|李明洳律師六四晚會發言

大家好,我是司改會副執行長李明洳。

今年,是中國六四事件36週年,雖然中共當局在各地的武力鎮壓與威權統治仍持續擴張,但1989年天安門廣場上的前輩,對於民主自由追求的精神,從未消失。

今年,也是中國709律師大抓捕事件的十週年。

距今十年前,2015年7月9日淩晨,發生震驚國際的人權律師和公民大抓捕「709中國人權律師大抓捕事件」,中國公安、國保人員,對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王宇律師及其丈夫包龍軍律師、兒子包卓軒(包濛濛)突然實施抓捕。中國計有316名人權律師、律所工作人員、人權捍衛者及其家屬被傳喚、強制約談、限制出國出境、監視居住、刑事拘留或者被強迫失蹤、逮捕。其中,被羈押或被強迫失蹤者達36人。

我們了解到,十年過去,中國人權律師的執業空間不但沒有改善,反而更加惡化——包括人身限制、吊銷律師執照、禁止出境,甚至是律師的家人也受到騷擾,除了日常的跟騷外,更經常被迫不斷搬家,原因是所在地政府不希望他們繼續留在當地,用強迫房東解除租約、將小孩子轉校等方式,逼迫他們回到原戶籍處。

近年來,中國政府對人權捍衛者的壓迫,更延伸到了海外,在海外進行各式跨境鎮壓。「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於今年2月發布最新報告中,顯示2024年全球發生160起跨國鎮壓事件,中國政府繼續成為執行跨國鎮壓的主要國家之一,嚴重威脅全球民主、人權與安全。除了直接以綁架或攻擊等方式,中國政府也利用外交和經濟手段向其他國家施壓,要求對方遣返流亡人士。「自由之家」指出,中國政府在多個國家推動非法引渡或強迫遣返,其中,東南亞和中亞地區的國家,往往成為主要目標。

然而至今,海內外仍有許多中國人權律師、人權捍衛者,願意勇敢站出來,揭露真相,對政府的壓迫發出正義之聲,尋求國際社會的關注與支持;如此的勇氣,在這個灰暗、不確定的年代,更顯得彌足珍貴!

今天,我們齊聚在這裡,我相信大家都是非常關心中國人權的進展,也不想放棄探尋可能性。希望大家可以不要忘記他們這群努力的人。司改會也會持續關注,支持法治、捍衛民主,謝謝大家!

🔎 延伸閱讀:
✦ 為什麼在中國與香港悼念六四會被逮捕、被判刑?1989年6月4日在中國北京天安門廣場到底發生什麼事?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二十八年實踐: 從「一國兩制」到「全面管治權」的質變

當《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於1990年公布,並於1997年7月1日正式施行之際,國際社會普遍關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承諾之「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是否能在主權移交後,確保香港之繁榮與穩定,以及香港居民之自由與人權是否能獲得實質保障。

一個施行大陸法體系、奉行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如何以法治方式治理一個百餘年以來遵循英國普通法體系運作的資本主義城市,無疑為歷史上極為罕見之案例。「五十年不變」的承諾迄今已過半,實踐層面上,《基本法》是否能達致中英雙方於1984年談判所形成之共識,現階段已可進行初步觀察與分析。

本文嘗試簡要回顧自主權移交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若干重要法律事件,藉以觀察「一國兩制」在《基本法》憲制框架下之實踐變遷,進而探討其對香港原有之自由、民主、人權及法治價值所產生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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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清標案再審無罪

薛清漂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依法已不具後備軍人的身分、不須應教育召集,卻因為收到教召通知沒有報到,被法院以「未依法申報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為由,判決妨害兵役確定。

直至今日(5月9日),檢察官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3月31日做成之113年度再字第2號判決仍未提出上訴,本案已超過合法上訴期間、薛清漂先生終於無罪確定。義務律師團就此甚感欣慰,謹發表聲明如下:

一、有關機關應加強橫向整合,避免再有冤錯
二、本案本來「僅是」行政機關內部程序小瑕疵,人民尋求救濟,卻遭各管道互推皮球,徒費心力
三、人民需要怎樣的冤案救濟機制?呼籲落實106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之「冤案救濟委員會」及「刑事案件確定後審查法庭」

聲明全文請點擊下方連結。

🔎 延伸閱讀:
✦ 薛清漂案
✦ 記者會|通過「平冤四法」 開啟冤案救濟新思維 「難案如何難,冤案為何冤」系列記者會(三)

聲明全文


▌司改心內話專欄

文:陳俐伶/法治教育專員

擔任「法治教育專員」以來,每次遞出名片,總讓人產生各種聯想,有人以為我是老師,有人猜我是律師。但其實都不是,我只是一個對校園工作影響力充滿好奇的工作者。多數人談起法治教育,第一時間會想到「跟學生說一些法律常識吧」,這固然是我們工作的一部分,但實際上,這份工作的樣貌遠比想像中更豐富。我們關注的不僅是學生、老師,活動形式也不只限於講座,像是我們持續推動的「模擬法庭」,便希望透過角色扮演,讓學生親身體會司法制度的運作與背後的價值。而除了學校,我們也走入社區大學、里民活動中心,嘗試將法治教育延伸至更廣泛的生活場域。雖然社會逐漸對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形成共識,但「哪裡需要」、「怎麼做才適切」仍沒有標準答案,這份工作也因此經常伴隨著摸索與調整。

記得剛到職不久,就收到一場來自屏東縣琉球鄉杉福村社區關懷據點的講座申請。第一次打電話聯繫承辦的老師時,電話那頭傳來誠懇的聲音:「我們這邊的長輩大多是八、九十歲,需要用台語溝通,而且很多人對法律很陌生。」掛掉電話後,我立刻與同事討論,誰能以台語清楚表達,並具備貼近長輩生活經驗的能力。講師人選本就不多,加上離島交通不便,這場講座從一開始就是個挑戰。然而這樣的媒合,其實正是我們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每一場活動前,我們都會與申請單位細談聽眾背景,因為「會講法律」的專業人士很多,但要將法律知識轉譯成淺白易懂的語言,並真正貼近目標對象的生活,是我們一直努力追求的理想情況。

後來,我們輾轉聯繫到在高雄執業的郭皓仁律師,他聽完需求後笑著說:「我平常會跟我阿公阿嬤聊天,應該可以吧。」我們努力促成合作,這場講座也就逐步成形。為了這樣的活動,我們時常需要跨區、跨縣市奔波,但也唯有親自踏進這些地方,才能真切理解「偏鄉」不只是距離上的遙遠,更代表交通資源薄弱、法治教育難以觸及的現實處境。杉福村社區的老師說:「有申請就有希望啦。」這句話直率卻又帶點無奈。許多社區靠著一位熱心的老師自力申請、網羅資源,才能把法治教育帶進村落的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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