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對其所提出之鑑定有信心、決心,若有冤案產生,則應有積極除錯的決心。
- 司法改革至目前為止在司法科學的部分不如預期。
- 政府單位的三心兩意影響效率;態度影響行動而沒有行動就沒有結果。
- 提出司法科學的改善措施是因為有許多冤案,加強人權保障。
- 司法鑑定90%以上都是由官方所提出,政府應對其所提出之鑑定有信心、決心,避免造成冤案;若有冤案產生則應有積極除錯的決心。
- 從許多案例(江國慶、鄭性澤案)中可得知我們的科學證據有問題,但卻沒有積極的在這一方面作改善。
- 行政院應該要加強辦事效率。
- 地檢署應要有雙法醫制度。
- 應要有法醫師法的職業規範。
- 不需修法就能改善的部分應加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