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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不是過水,立院堅守防線~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記者會

由13個民間團體組成之「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簡稱聯盟),今日(13日)於立法院中興樓101召開記者會,嚴正抗議立法院未給予社會大眾一個月以上的時間,對總統提名之大法官被提名人表示意見,便急於臨時會倉促完成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聯盟在此鄭重呼籲:立法院應延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之審理並建立完善的審查程序,黨團或立委也應主動向大法官被提名人與民間團體蒐集意見,具體檢驗被提名人適任與否。此外,聯盟已對大法官被提名人提出17道問題,呼籲被提名人應詳實回覆。

總統於5月27日提名4名大法官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院長楊惠欽、考選部長蔡宗珍、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謝銘洋與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以銜接於9月30日卸任之大法官。根據新聞報導,立法院將於6月17日開始進行之第7會期臨時會,優先處理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基於立法院是決定大法官適任與否的最後防線,聯盟提出聲明如下:

  1. 呼籲立法院應延後審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案,以具體檢驗適任與否

    回顧上次2016年立法院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時,在有限的時間當中,部分立委似乎是不理解大法官之職權與重要性,要求大法官被提名人背法條、唱國歌、背英文,審查內容空洞,使人質疑立委是否有充分準備,還是根本將大法官的人事同意權視為兒戲?

    總統於5月27日提名4名大法官人選後,聯盟即於5月3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應給予社會大眾一個月以上的時間,對被提名人選表示意見之機會,使立委能夠蒐集足夠的資料,妥適地進行審議。不料,立法院預計於6月17日開始進行之第7會期臨時會優先進行審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距總統提名時僅有3周,社會大眾未有足夠的時間審視大法官被提名人,立法院也未有黨團或個別立委向被提名人提問。如此草率倉促的過程,並無法讓大法官被提名人講清楚、說明白,也無法讓立法院與社會大眾能夠「具體」檢驗其積極適任條件。

    本次大法官被提名人就任時間為10月1日,立法院如將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延後至9月開始之第8會期再進行審理,亦為時未晚。以2016年為例,2016年11月1日就任之大法官,立法院於10月初才進行公聽會、10月13日進行審查。然而,今年竟提前至6月審理3個多月後才會上任的大法官被提名人,立法院今年將審議日期大幅提前,不免使外界質疑是否能夠妥適進行。

    聯盟呼籲,立法院應將大法官人事同意案延後至9月再進行審理,各黨團或立法委員亦應主動向大法官被提名人提問,並向社會大眾蒐集意見後,才能具體檢驗大法官被提名人是否適任。

  2. 呼籲立法院應舉辦聽證會並產出審查報告,再送交院會表決

    2016年審議大法官被提名人前,立法院曾召開2次公聽會,但幾乎沒有立法委員全程參與,使學者專家於公聽會的意見無法作為立委審查之用,公聽會徒具形式。此外,立法院審查終結後,亦未產出具體的審查報告,供人民與未參與審查的立委參酌即進行表決,如此一來,未出席公聽會或未參與審查的委員根本沒有足夠資訊評斷被提名人適任與否,審查程序的瑕疵顯而易見。

    今年總統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後,不少立委表示會嚴審,但立法院迄今仍未公布審查時程,令人質疑立法院是否仍欲比照往例,舉辦徒具形式的公聽會後便進行審查及表決?立法院作為決定大法官適任與否的最後防線,聯盟認為應有更嚴謹的審查時程與程序。

    因此,聯盟呼籲,立法院應將公聽會改為聽證會,要求被提名人列席回覆學者專家提問,提升審查的品質及效益。聽證會後產出之報告,則可作為全院委員會表決之依據。此外,聯盟建議,為使全體立委可於表決前知悉被提名人的適任性,以作為贊成或反對的基礎,國會應於聽證會完成後,由參與聽證會的委員,先行審查適任性,並產出審查報告後並送院會表決。

    最後,大法官被提名人乃為我國憲政守護者,關係我國人民之未來福祉,大法官提名過程,都應公開、透明與謹慎;而被提名人之法律見解與價值觀,應是透過嚴格且審慎的審查,並被社會大眾所理解。聯盟衷心期盼,立法院在審查之前,依聯盟所建議之方向,完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案,使嚴謹的大法官審查流程成為常態,以落實國人對大法官維護憲政人權之期待。

  3. 聯盟對大法官被提名人提出17問,籲積極回答提問

    聯盟於5月30日召開記者會時,宣告籌組評鑑委員會,對4位被提名人提問並進行評鑑,日前已將17道問題與個人資料調查表寄給4位被提名人。此17道問題,涵蓋了性別、言論與新聞自由、轉型正義、被害人保護、司法改革、環境與居住正義等憲政議題,此外,也請大法官被提名人自評過去的表現、指出過去大法官解釋不足之處以及對未來憲法法庭的運作表示意見。期能藉由被提名人針對此17道問題,回覆具有憲法高度之答覆,展現其學識與專業能力、憲政人權之觀點,令社會大眾了解,接受公民之監督。

    聯盟呼籲4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能夠詳實回覆,以利評鑑委員會進行評鑑。如被提名人未予回覆,評鑑委員會仍會自行蒐集相關資料進行評鑑。此外,聯盟也會將17道問題與大法官被提名人之回覆公開,以利立委進行審議與外界之監督。

附件

出席代表

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林秉權/陪審團協會辦公室主任
洪崇晏/永社副秘書長
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
曾昭媛/婦女新知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陳彥亘/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

聯盟成員

澄社
台北律師公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冤獄平反協會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永社
陪審團協會
環境法律人協會
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