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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為何會說謊?改革鑑定制度、究責失職人員~刑事鑑定制度改革記者會

2004年,美國聯邦調查局在馬德里爆炸案指紋鑑定錯誤,造成當事人被冤枉羈押二週,美國政府即由司法部組專案小組調查。之後,聯邦調查局道歉,外聘之專家不再續聘,並對局內鑑定人員採取四項處置:(1)立刻停止鑑定工作、(2) 重新審查其所有做過之鑑定案件、(3)進行能力驗證、(4)再教育。同時,美國政府也因此賠償200萬美元給被冤枉的無辜被告。

近年台灣發生多件冤案,鑑定出現明顯錯誤;但犯錯的鑑定機關及人員竟無一受到檢討,更無改進對策。今天由民間司改會與冤獄平反協會共同公佈五件案例,要求追究責任:

  1. 江國慶案DNA鑑定錯誤:蒲長恩、趙齊相、耿良才、方中民、李偉華、蕭開平

    台灣大學法醫學科李俊億教授指出,檢討江國慶冤死案發現有許多致命的錯誤科學證據,當時法務部調查局以驗「血」試劑,檢驗一處血跡斑是否有「精液」,明顯錯誤。驗精液和驗血是不同的試劑,用驗血試劑來驗血,當然是「陽性反應」,江國慶就這樣莫名被冤屈。而調查局鑑定出DNA與江國慶相符,事後證明,該檢體也與江國慶型別不同。如今已證明江國慶是被冤枉,當時調查局的測謊,也是很有問題的。然而,種種疏失未見法務部調查局有所檢討,反而對寫文章提出檢討的李教授提出民、刑事之訴訟。李俊億教授表示,偽科學證據對於司法的傷害深遠,但當局不願面對,人民只能自求多福,祈禱自己不要受冤入罪。

  2. 蘇建和案骨骸鑑定錯誤:蕭開平、邵耀華、饒宇東、陳明宏、孫家棟、方中民

    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以蘇建和三人之錯誤鑑定為例,指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以骨骸刀痕的角度,來鑑定本案的凶器數量,大有問題。鑑定人員在骨骸上發現有0度、20度、40度之刀痕角度,就自圓其說,研判至少有三種不同類別的刀刃凶器,暗指凶手不止一人。然而經過證明,相同的刀器,因為力道、角度的不同,就會形成不同的骨骸缺口。刀痕角度與刀器的種類,根本無關。最誇張的是,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使用的「刀痕角度比對法」,乃是全世界所絕無僅有的「獨創見解」,沒有任何相類似的科學研究。蕭逸民表示,因為這份錯誤的鑑定報告,蘇案再審後,法院花了12年才重新回到真相。最終,法院明確認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骨骸鑑定無證據能力。然而,這份錯誤的鑑定,仍未被檢討,相關人員,亦未受懲處。

  3. 徐自強案創傷照片鑑定錯誤:蕭開平

    徐自強案義務律師嚴心吟律師指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嚴重錯誤。更(六)審時,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作出被害人屍體遭噴灑大量硫酸之鑑定報告。然而,根據相驗照片及現場證據資料均記明:「有火燒情形,但並無強酸腐蝕痕跡」。至更(七)審,台大醫學院醫學系吳木榮教授審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鑑定意見時,表明法醫所的鑑定,違背科學鑑定之原則,也違背病理學診斷之原理。審理中,鑑定人竟稱曾進行實驗,「皮膚遭濃硫酸浸泡二小時,表皮仍為完好」等明顯與常理相悖之陳述,令人質疑法醫係為配合有罪判決,才出作此悖於常理的推論。

  4. 鄭性澤案死亡時間鑑定錯誤:許倬憲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則提及台中地檢署許倬憲法醫於鄭性澤案的鑑定意見有誤。案件爭議在於不治身亡的蘇姓員警係遭誰開槍,而法院認定另一名死者羅武雄不可能開槍之關鍵,在於當檢察官詢問當羅武雄左胸中第一槍之後,是否仍有意識及能力。許倬憲法醫表示羅武雄沒有意識、能力,會「當場斃命」。然而,監察院報告的法醫學文獻,明確說即便心臟中槍、大動脈立刻遭到切斷,仍可能有4.6秒的意識,可以開9槍。也有其他法醫學文獻提到,甚至可有10至15秒意識清醒。許倬憲法醫的陳述,顯然與法醫學領域的相關研究不相符,卻成為法院判決鄭性澤有罪的關鍵 依據。如今,鄭性澤仍在看守所等待平反。

  5. 后豐大橋墜橋案死亡原因鑑定錯誤:許倬憲

    后豐大橋案涉及高處墜落死的死因判斷,國內早有文獻指出高處墜落死之死因難以斷定,而必須考量撞擊力、墜落點、障礙物,離地點等,還要有屍體墜地位置、方位、血流情形、噴濺痕、接觸撞擊面物質之軟硬度等之調查。然而,許倬憲法醫於后豐大橋案,僅草率稱「以死者兩手腕對稱性骨折,死者是不想死」。有無骨折並不可能判斷死者的想法,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許倬憲之陳述已超過其專業領域。然而,兩名被告王淇政、洪世緯仍被判有罪,入獄服刑,等待司法重啟審判的一日。

尤美女立委最後總結:其已於立法院要求相關部會,應研議建立國家級之獨立鑑識中心,不應該讓鑑識單位隸屬於偵查機關,以免失去獨立性與中立性。然而,歷次提案相關單位均無具體辦法,甚至回覆無此必要。這麼多的冤案已是明證,重建鑑定制度,讓鑑定更加公正、客觀、中立,已是全民的期待,尤美女立委呼籲政府應立即解決偽科學證據橫行法院的問題。

科學證據不會騙人,但「讓證據說話」的法醫、刑事鑑識人員卻可能故意說謊,或因能力不足而犯錯,上列案件都是慘痛的例證。目前法官、檢察官、警調人員在辯案過程中,高度仰賴鑑識機關與專業人員的鑑定意見,如果不立即改革問題重重的鑑定制度,追究失職人員的違法責任,冤案與誤判就會繼續發生。為此,民間司改會與冤獄平反協會將在今天向監察院遞交陳訴書,要求懲戒上述人員,並提出下列訴求,呼籲政府立即檢討改進:

  1. 為提升我國刑事訴訟鑑定之公信力,應建置法院審查鑑定意見之統合性標準。
  2. 鑑定機關與鑑定者應先予能力驗證。實際從事鑑定之人應到庭接受詰問。
  3. 經證實鑑定錯誤之案件,除追究鑑定機關及人員之責任外,亦應暫停其鑑定工作,重新審查其所做過之鑑定案,以檢討防錯。
  4. 建置國家級鑑定機構於行政院之下,並制定鑑識科學及法醫委員會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