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非法律人」才是司改國是會議的成敗關鍵

隨著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如火如荼進行,相關司法改革議題日益受到社會關注。本次司改會議最大特色,就在於引進過半數的非法律人委員參與。非法律人委員在各自的專業領域中,都有其豐富之學識、經驗,若要使非法律人委員能夠在會議中貢獻長才,前提就在使非法律委員清楚瞭解議題和爭議,以及營造適合討論的會議進行模式。

民間司改會密切觀察各組會議進行情形,紀錄各議題討論過程,以及非法律人委員參與狀況,並對非法律人委員發言比例作成統計圖表。對於如何讓會議更加成功、也促進非法律人貢獻長才,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1. 讓非法律人實質參與

    1. 「問題→成因→改善方法」:各分組設立「小學堂」

      分組會議第一組決議設立「小學堂」,當議題涉及法律專用語,即由委員擔任解說員,以白話可懂的方式製作youtube影片,並向外傳播,使社會了解此議題在講什麼。

      我們建議籌備委員應作成決議,使各組比照此模式設立「小學堂」。小學堂首先應說明會議討論的議題,正是因為司法可能出了什麼「問題」,此問題的「成因」是什麼,並提出各方為應對問題成因所提出的不同「解法」,以及各解法的優缺點及相應配套,並提供論文等資料或研究供參考。

      例如:關於「是否改採起訴狀一本主義」議題,首先要讓非法律人了解,這個議題所要解決的司法「問題」是,刑事司法中法官在一開庭時常常給人偏頗的感覺;而問題的「成因」之一可能是,在審判一開始,法官就先接觸檢察官所提供之對被告不利的完整卷證,以致於不自覺地對被告產生偏見。再針對問題成因,提出可能的「改善方法」。起訴狀一本主義的作法是:檢察官起訴被告後,先不將作為起訴證據的卷證移送法院,而是只將薄薄一張起訴書交給法院(日文的「一本」就是一張紙的意思),僅告知法院最基本的犯罪事實。證據資料是在審判過程中,隨著檢辯雙方攻防,才慢慢地逐一提示給法官。而除了起訴狀一本主義之外,還有哪些其他可能的改善方案,而各方案的配套,以及可能會有哪些「副作用」,也必須加以說明。

    2. 非法律人與法律人發言比例盡量保持平衡

      我們將官方釋出的各組會議逐字稿,計算出各委員發言字數,先扣除主席、機關幕僚及逐字稿中不知名發言者之發言字數,再將委員是屬於以法律人身分(包含審、檢、辯及法律學者)抑或屬於非法律人身分(包含非法律專業學者、民間團體人士及積極建言者)區分為兩組,並繪製成圓餅圖。

      第一分組發言比例

      第二分組發言比例

      第三分組發言比例

      第四分組發言比例

      (此圖統計分組委員及籌備委員的發言字數。其中法律人包含審、檢、辯及法律學者委員,非法律人包含非法律專業學者、民間團體人士及積極建言者,並扣除主席、機關幕僚及逐字稿中不知名發言者。)

      依據圖表顯示,非法律人發言所占比例分別為:第一組38%、第二組44%、第三組12%、第四組28%(第五組尚未公布逐字稿,暫從缺),可明顯發現,在某些組別中非法律人委員發言與參與狀況偏低,非法律人委員人數雖占會議過半數,卻未使其能在會議有相應之發言地位,本次會議既然引進非法律人參與,要如何讓非法律人與法律人發言比例保持平衡,使非法律委員得以在會議中貢獻所長,將成為司改國是會議是否成功的關鍵。

    3. 設立溝通平台以利非法律委員了解議題

      我們建議各分組應設立「溝通平台」,藉由平台協助非法律人委員提出問題,並且得到解答,使非法律人在會議開始前就能藉由平台,清楚了解各議題,只有當非法律人委員清楚瞭解議題和爭議,才能在會議中實質參與討論,發揮邀請非法律人與會的價值。

    4. 議題資料盡量親民化

      如何使司法得以親近人民,也是國是會議討論重點議題。我們認為司法親民化,就要從國是會議開始起步,所有在會議中呈現的資料,撰寫時應以白話、容易理解為指向,儘量避免不必要的專業術語或艱澀用辭,落實促進參與及達成公民法律教育目的。

  2. 會議要能展現多元觀點

    分組會議授權由司法院、法務部研究的議題,若該議題涉及利害關係人,或有長期關注此議題之民間團體,都應該邀請出席會議,或至少邀請其提交書面報告,使會議能夠引進多元觀點,並達到擴大參與及廣徵各方意見之目的。

  3. 議題都應該被討論

    國是會議議題清單中所列出的議題,均是人民或各機關團體在第一階段提出的司法問題,不能任意予以擱置,故若議題在分組會議中經決議刪除,或不及討論者,都應備有後續解決方案。例如:交由其他組討論,或加開會議,至遲也應於總結會議時,討論後續應如何處理之機制,使議題能持續被處理。

  4. 涉及決議之任何會議均應公開透明

    我們發現除在正式的分組會議之外,也有分組積極加開「會前會」、「分組小小會」等會議,我們除肯定委員們的努力與貢獻之外,也建議凡可能涉及作成決議之任何會議,都應比照正式分組會議公開透明的要求,除釋出錄影紀錄外,在會議中提供給委員的資料,也都要公開上網,以供外界監督及檢驗。

出席代表

林永頌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林俊宏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陳雨凡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副執行長
黃盈嘉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
高榮志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高榮志執行長(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