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前請注意以下事項
- 民間司改會是民間團體、非營利組織,所需經費皆自籌,不向政府申請經費。因資源及人力有限,合作場次需視會內資源與人力安排,敬請見諒。
- 請於預定活動日的「前 2 個月」填寫申請,以利講者的行程安排。
- 原則上,由邀請方負擔講師的交通費及講師費。費用標準可參考行政院「講座鐘點費支給表」。
- 民間司改會倡議司法改革,我們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也不能介紹律師給民眾。
- 講題分為個案、議題、生活法律三類,講師安排將邀請冤案當事人、律師或司改會成員擔任。部份講題敬請提供至少 2 小時(或 2 堂課)的完整時間。
- 講座合作不侷限於校園(演講、社課、活動),社區大學、各地社團、機構、機關等等,我們都願意前往,歡迎填寫表單與我們合作。
- 除單次合作外,我們也樂意與教師討論後,提供系列帶狀課程。
講題與課程介紹
案件介紹:1991 年 3 月 24 日汐止發生「吳氏夫婦命案」,檢察官僅以被告自白起訴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 3 人,沒有附上任何證據,刑求取得的自白、據以破案的指紋鑑定也消失無蹤……1995 年 2 月 4 日死刑定讞,2000 年 5 月 18 日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2012 年 8 月 31 日再更 3 審獲無罪判決確定。從羈押到無罪確定,三位當事人歷經長達約 21 年的漫長之路。
課程目標:蘇建和案是我國司法史上死刑定讞又改判無罪的首例。透過本講題,學生可初探刑事司法形貌,瞭解過去刑事偵查上的嚴重人權侵害,並對正當法律程序、無罪推定原則、刑事司法程序及冤案受害人處境有更深認識。
案件介紹:1995 年,徐自強無端被捲入一起綁票殺人案,本案並無任何直接證據,僅有二位被告的自白,徐自強甚至可提出當天的不在場證明,卻仍遭判決死刑。之後他歷經 7 次死刑、2 次無期徒刑、1 次大法官解釋、5 次非常上訴。2015 年 9 月 1 日台灣高等法院宣判無罪,2016 年 10 月 13 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確定,受冤 21 年終獲清白。
本案救援過程中,義務律師團聲請大法官釋憲成功,2004 年作成釋字第 582 號解釋,是台灣司法告別共犯口供定罪時代的重要轉捩點。
課程目標:從冤獄死牢倖存者的重生之路,探討司法不公與冤案成因、認識台灣司法人權關鍵變革、思辨無罪推定原則,並可進階討論釋字 582 號解釋、《刑事妥速審判法》等議題。
案件介紹:1988 年,邱和順等 12 名被告被指控共同犯下 1987 年「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分屍案」及「新竹學童陸正綁架案」。在經歷 11 次更審後,邱和順案於 2011 年死刑確定。然而兩個重大刑案皆無物證,僅靠前後矛盾的 288 份自白筆錄及一份有瑕疵的聲紋鑑定定讞。邱和順從 1988 年被羈押至今逾 36 年,目前仍在監獄中等待。
課程目標:邱和順是台灣司法史上遭羈押最久、仍未平反的死刑犯。透過本講題,學生可初探冤案救援的困境,認識「法律規定」與「實際執行」間的落差,並對正當法律程序、無罪推定原則有更深理解。
(點此了解更多邱和順案)
案件介紹:羅明村,1997 年擔任警局刑事組組長,被控收受黑道 50 萬元賄款,包庇槍擊案真兇。本案沒有物證,主要靠不正訊問所得的證詞定罪;法院認定羅明村與行賄者見面的時間,他有不在場證明;定罪佐證的測謊報告亦有瑕疵。歷經多次審判,2009 年遭判刑 13 年定讞。
更一審勘驗調查站訊問及測謊錄影後,法院正視了訊問及測謊瑕疵,逆轉改判無罪;但檢察官超過法定期間上訴,最高法院仍撤銷發回,最終確定有罪。
課程目標:藉由冤錯案件介紹,使學生能識別導致冤案的主要因素,認識司法程序並討論程序正義概念,並培養關注冤案、參與司法改革的公民意識。
(點此了解更多羅明村案)
案件介紹:戴立紳於任職公務員期間,發現長官要求他作假帳、公費私用,受良心驅使透過政風室向廉政署自首,並提出有力證據協助調查。法院認為其不懼壓力勇於檢舉,給予「免刑判決」;然而,2016 年他卻因這紙免刑判決,遭新竹縣政府核定「免職」且「永不任用」,窮盡司法訴訟仍無法改變。
課程目標:本案揭示我國對「揭弊者、吹哨者保障制度」的不足,可鼓勵學習者思考公民在維護社會正義中的角色,發展推動人權保障及制度改革的公民行動能力。
(點此了解更多戴立紳案)
案件介紹:王隆昌於 2003 年臨時遞補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 17 位評審委員之一,只參與一次評選。2008 年,特偵組調查認定得標公司向其行賄。本案無帳冊、無監聽譯文、無客觀聯絡紀錄,帳戶亦無異常金流,法院僅憑污點證人前後矛盾的證詞,判決王隆昌犯收賄罪,判刑 7 年 8 個月。2013 年監察院調查認有諸多疑點,2015 年聲請非常上訴遭駁回,至今仍殷切期盼司法還他清白。
課程目標:可討論證據收集與運用、偵查程序正義、審判偏見,並讓學習者思考如何透過完善法律制度防止冤錯案的發生,培養關注冤案、參與司法改革的行動知識與能力。
(點此了解更多王隆昌案)
| 講題 | 簡介 |
|---|---|
|
B01
司改改什麼?:民間司改會與台灣司法人權
|
自 1995 年成立至今,民間司改會已是台灣最資深的民間司法改革團體。30 年來的司改運動對司法人權作出了什麼貢獻?你知道現在的司法出了什麼問題嗎?本講題將介紹司改會的起源、運作,以及 NGO/NPO 在公民社會中的角色。 適合對象:各教育階段學生、社會人士 |
|
B02
法檯席位,素人請就座──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
2023 年起,台灣正式施行「國民法官制度」。只要滿 23 歲的國民,都有機會被抽選審理重大刑案。為什麼引入國民法官?人民參與審判會提升公信力嗎?與國外制度相比有何特色?本講題介紹審判流程、基本刑事審判原則,討論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培養獨立思考能力。也可結合【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成系列活動,請參考校園模擬法庭、國民法官制度介紹。 適合對象:國中以上學生、社會人士 |
|
B03
正義的守門人──如何使不適任法官與檢察官退散
|
在維護司法獨立的同時,如何有效實踐司法課責?多年來積極推動《法官法》立法與修正,核心關懷有三:「好法官從哪裡來?」「如何保障法官工作?」「不適任法官如何淘汰?」本講題從案例出發,介紹監督法官、檢察官的制度轉變,並從「提升司法品質」角度分析工作量超載、訴訟制度改革等議題。 適合對象:大學以上學生(法律相關科系尤佳) 了解更多: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官制度改革/檢察官制度改革 |
|
B04
冤案平反的社會行動
|
如何判斷「冤案」?冤案該如何平反?如何掌握案情資訊、分析卷宗證據、研判冤案成因、規劃並執行平反行動?本講題除介紹再審、非常上訴、監察院陳訴、釋憲等制度與行動,也可分享我們陪伴無辜者、尋求清白的救援之路,進階內容可涵蓋「未平反案件的系統性困境」。 適合對象:各教育階段學生、社會人士 |
|
B06
#MeToo 運動──推倒性別不平等的高牆
|
2023 年 5 月,台灣的 #MeToo 擴及媒體、校園、體育、藝文等場域。本講題聚焦男女及多元性別平等人權理念,從日常經驗引發平等意識,並介紹「性平三法」、「數位性暴力防治」、《跟蹤騷擾防制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制,兼及司法體系內部的性平意識與應對。 適合對象:各教育階段學生、社會人士(了解更多性別司改) |
|
B07
律師如何改變社會?公益律師職涯經歷分享
|
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是律師的使命。常被稱為「在野法曹」的律師,如何發揮影響力、改變社會?除了開庭、撰寫書狀,律師的工作還有哪些模樣?本講題邀請律師親身分享公益實踐的經歷與心路歷程。 適合對象:各教育階段學生、社會人士 |
|
B09
流量密碼與偵查不公開的糾葛
|
媒體報導常見「全民辦案、未審先判、輿論公審、私刑正義」等樣態,使嫌疑人和受害者的隱私不保,也使人們對司法獨立公正產生質疑。即使《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已於 2019 年再度修正,實務中「偵查大公開」事例仍存。本講題從媒體與司法的互動出發,培養批判性思維和媒體識讀能力。 適合對象:國中以上學生(大學以上尤佳)、社會人士 |
|
B10
「這個⋯有毒?」推理律政劇上映中
|
「看彩虹」「喝咖啡」惹罪上身?網購毒品可能觸犯等同於販賣的重罪?本講題藉由判決、案例介紹,說明接觸毒品後看似「沒什麼」的事其實代價慘重。同時從「刑事政策」角度對我國毒品防治「重刑化」政策提出批評與建議,引導學員從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思考毒品的社會問題。 適合對象:各教育階段學生、社會人士 |
|
B11
當社工遇上刑事案件,怎麼辦?
|
剴剴案爆發後,許多社工都問:「如果哪天是我遇到刑事案件,我要怎麼辦?」本講題回應社工一線焦慮:偵查程序如何進行?擔任證人/被告的法律權益?如何個案記錄才不被認定業務登載不實?什麼是過失致死、保證人地位? 相關文章:當社工遇上刑事案件 適合對象:社工系大專院校學生、社工組織內部培訓、關心兒少權益者 |
|
B12
我們與國家暴力的距離
|
近年來有許多警察執法過當的案件,從「中和市警局踹頭事件」、「屏東縣警局員警疑似毆打嫌犯致死事件」,到「324 行政院驅離事件」──2014 年 3 月 24 日當晚,警察對上街表達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的民眾施暴,至今仍沒有施暴員警負責。本講題帶領學員認識國家暴力,並透過後續長達 10 年的訴訟,看見終止國家暴力的展望。 適合對象:國中以上學生、社會人士 |
|
B14
如何防範詐騙及避免變成「人頭帳戶」冤案
|
詐騙手法千變萬化,「人頭帳戶」是詐騙集團慣用手法,被騙帳戶者很可能被法院判決「詐欺幫助犯」有罪。本講題協助大眾辨識風險,增加避險的法律知識,並介紹《洗錢防制法》新增「無故交付帳戶罪」的衍生問題。 適合對象: ・各教育階段學生(聚焦網路交友、線上遊戲、求職詐騙案例) ・社會人士(聚焦交易、求職、偽造官方文書詐騙案例) (我的帳戶可能被詐騙集團拿去當人頭使用,該怎麼辦?) |
|
B15
藥物安全教育暨少年事件處理
|
面對校園毒品氾濫,第一線教師該如何是好?本講題涵蓋「校園防制毒品濫用」及「兒少法規與輔導實務」,藉由法律知能與實務專業作為學校教師的後盾,透過案例破除對「用藥者」的迷思,協助教師理解用藥學生的困境與需求。 適合對象:國、高中教師 |
| 講題 | 簡介 |
|---|---|
|
C01
只是好玩而已?──防制霸凌與不法侵害
|
什麼是誹謗?怎樣構成公然侮辱?網路霸凌、網暴等行為,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責任?和言論自由的界線又該如何理解?有時候,你以為的「開玩笑」或「惡作劇」,其實已構成「歧視」或「霸凌」。本講題介紹歧視、微歧視、霸凌的法制與議題,帶領學員學習相關法律知識。 適合對象: ・各教育階段學生(聚焦校園型霸凌,介紹《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法治精神) ・社會人士(聚焦職場型霸凌,介紹「防身自救術」及勞權議題) ・國、高中教師(介紹法規要求及案例處理) |
|
C03
數位法治:數位資安及個人資料安全與保護
|
在數位化快速發展的時代,我國正積極推進「數位基本法」架構討論,以全面應對數位挑戰。司改會曾參與數位身分證訴訟、健保資料庫憲法訴訟,對《科技偵查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訂、《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亦有深入研究。本講題講述民眾在數位世界面臨的個資隱私風險,深入淺出分享網路政策及資料防護機制。 適合對象:各教育階段學生、社會人士 |
|
C06
實用的法律知識:不動產、財產規劃與遺囑
|
民眾面對繼承問題時,通常考量點是財產移轉及贈與相關的稅負。律師透過實例說明各種稅務上風險。本講題也觸及與司改議題相關的問題:例如家人長輩逐漸失智,可能遭人詐騙導致大量財損的風險與因應。從小故事,學習實用的法律知識。 適合對象:社會人士 |
|
C07
快樂的社區生活:公寓大廈常見糾紛之處理與規範新知
|
管委會制定的規約可以限制餵食流浪動物嗎?難忍噪音鄰居,管委會可以怎麼幫助我?公寓大廈法律規範的實務運作,好比社區「公民課」,參與社區規範民主治理所需的法治素養,請律師解析給您聽。 適合對象:社會人士 |
合作申請
請填寫下方表單,我們將於收到申請後與您聯繫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