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沒有那麼強,我們也沒有那麼弱。即便是沒有修過一堂會計課程的人,憑著公民責任與堅持,也能讓司法院在預算審查時「猝不及防」——這就是公民監督的力量。
為什麼要監督司法預算?
司法是國家的第三權,但司法院每年如何使用數百億元的預算,長期缺乏有效的民間監督。民間司改會自成立之初便認識到:改革不能只停留在法條層次,必須深入到預算編列與執行的細節,才能真正推動司法運作的改善。
1997年,立法院預算中心副主任曾稱讚民間司改會以「外行」之姿進行預算審查,卻有如此具體且有力的成果,相當不容易。這段歷程,正是公民社會有效監督政府的最佳示範。
司法預算監督歷程
五大改革訴求:向司法院長當面提出
1996年11月20日,民間司改會接受時任司法院長施啟揚邀宴,在席間正式提出五項改革訴求;1996年1月20日再以研討會形式,邀集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討論。這五項訴求的特點在於:皆不需修法即可推動,卻遲遲得不到有誠意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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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議全國各級法院於法官開庭時,於法官席上擺設法官姓名牌。(司法自尊尊人的要求——連公車司機都標示姓名,法官為何不敢以姓名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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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議定期公布偵查中關說司法案件者名單之辦法。(反干預的重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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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全國性各級法院判決及檢察署書類電腦檢索系統,並研議開放使用辦法。(藉由陽光才有監督的可能,同時有利法學水準的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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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議如何逐步落實檢察官始終蒞庭、認真徹底實行公訴之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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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法官集中審理辦法。
等待一個月後,司法院與法務部仍未具體回應,民間司改會遂宣布將結合立法委員,在預算審查時提出附帶決議。1997年,民間司改會在立法院審查預算時,正式提出第一份「司法預算說帖」,將上述訴求列入其中,把司改會的倡議戰線延伸到立法院。
司法預算獨立入憲:歷史性突破
1998年,民間司改會積極推動「司法預算獨立入憲」,主張司法院應脫離行政院的預算管轄,自行獨立編列預算。這項訴求在當年7月獲三黨一致同意而入憲,是民間司改會推動司法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然而,入憲只是第一步——司法院首度獨立編製新預算後,其內容究竟如何?民間司改會認為這絕對值得深入檢視,遂進一步展開全面的預算總體檢。
司法預算總體檢:四大缺失全面揭露
1998年,民間司改會的「司法預算小組」對1999年度(1998年7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中央政府司法預算進行全面總體檢,從多個角度深入分析:
高瑞錚律師指出1999年度司法預算存在四大不足:
開創性不足、效益性不足、均衡性不足、適法性不足。
司法預算小組於1998年3月24日正式提出「19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司法院歲出預算總體檢」,明確點出四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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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預算編列頭重腳輕:高層行政費用偏重,基層司法運作資源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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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員額編列不當:在法律尚未修正通過的情況下,就預先編列法官助理及法務官預算,建議凍結相關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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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新興工程浮濫:職務宿舍閑置率偏高、簡易庭效果不彰,卻仍持續投入硬體建設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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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未落實司法改革工程:前一年預算附帶決議要求的事項,如「憲法法庭全程電子媒體轉播」、「法庭上放置法官姓名牌」,完全未落實。
公民監督創造實質影響
由於民間司改會建議擲地有聲,立法委員不斷引用其內容質詢司法院,司法院一度「猝不及防」,為歷年審查司法預算少見。
民間司改會司法預算小組成員更被民主進步黨黨團聘為「立法院黨團預算審查顧問」,立法院預算中心副主任亦對此成果給予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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