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律倫理中心成立緣起
美國金士頓公司孫大衛先生於 2004 年總統大選後,見社會因大選爭議動盪不安,相關訴訟更因驗票程序發生龐大費用負擔,基於希望台灣社會能秉持「族群融合」與「愛台灣」的理念,透過司法程序理性解決相關紛爭,乃承諾捐贈新台幣一億元予民間司改會。民間司改會並在 2004 年 4 月 16 日與金士頓公司公開簽約,成立「愛台灣族群融合專戶」。
依前述合約,捐款如有剩餘,必須用於推展族群融合、人權教育、法治教育與司法改革等。為此,民間司改會除撥出餘款之 50% 申請設立「公益信託族群和諧基金」外,另撥出新台幣 21,439,972 元用於人權、法治相關教育推廣,以及新台幣 21,439,971 元推動法曹倫理研究推展,期許台灣邁向重視人權、公義、民主、理性思辨之社會。
二
法律倫理中心成立宗旨
法律倫理(Legal Ethics)教育在法治先進國家是極重要的課程,但台灣的法學教育卻長期忽視,也缺乏基礎且完整的研究及論述,法律倫理中心即期許能扮演「播種者」的角色。
對於法律人的專業倫理及應有的道德規範,即使在不同的國家,仍有共通之處。因此在我國進行法律倫理的基礎研究,應先由「他山之石」的經驗開始。本中心蒐集法治先進國家關於法律倫理的重要論著,並進行翻譯工作,以期為法律倫理的本土研究奠定基礎。
三
目前成果與未來規劃
目前法律倫理中心已完成數本國外法律倫理書籍之翻譯,包括英文、德文和日文,書籍完成後並舉辦新書發表會,以充實國內法律倫理教材並推廣法律倫理教育。
未來本中心除了將繼續翻譯法律倫理相關書籍,亦規劃翻譯其他有助於司法改革或法治建立的外文書籍,藉由引進國外重要、最新的著作,對我國司法、法治文化進行反思並促使改革。
最後編輯日:2026 年 4 月 30 日


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200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