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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高法院駁回王心愷上訴案(324行政院暴力驅離自訴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聲明

3月24日凌晨國家動用警力驅離在行政院和平集會的民眾,受害者們在義務律師協助下,先後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其中較晚提出自訴的王心愷醫師,竟遭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直接判決不受理,義務律師團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今日(01/22)竟遭上訴駁回,對此結果,本會實為遺憾,聲明如下:

  1. 最高法院對此等影響40餘位被害人訴訟權的重大自訴案件,既未行公開的言詞辯論,且不到3週的時間,「快速」的駁回上訴,草率結案。
  2. 最高法院不當駁回上訴的結果,無視此案件彼此間並非同一案件,僅因被害人較晚提出自訴便剝奪被害人的訴訟權,淪為包庇國家暴力的加害者,義務律師團將會聲請大法官釋憲,絕對不會就此放棄追究國家暴力的決心。
  3. 最高法院解釋法律向來欠缺憲法高度,率而駁回,不在意人民訴訟權亦屢遭批評。呼應先前過半法官的連署,改革最高法院已經不能再拖延!

新聞連絡人

司改會副執行長 陳雨凡律師02-2523-1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