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下而上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對檢察官蒞庭乙事拜會法務部廖正豪部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今日上午特針對檢察官蒞庭乙事拜會法務部廖正豪部長,會中充分交換意見如下:

  1. 重大案件之檢察官蒞庭

    法務部表示即日起已針對重大刑案、貪瀆及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案件,要求原起訴檢察官蒞庭論告,以落實檢察官蒞庭制度。本會對此甚表支持,並將行文給全國律師公會,要求全國律師針對後續發展監督執行情形,以確保檢察官蒞庭之具體實施。

  2. 提出全面實施計畫及時間表

    除重大刑案等案件之外,本會仍期待法務部能提出全命實施之時間表,而 非僅部份蒞庭之「局部正義」。並且檢察官蒞庭牽涉甚廣,顯然需有整體規畫,方能順利推行,否則在目前人力不足、案件過多的情形下,檢察官蒞庭勢必成為紙上談兵,因此惟盼法務部能提出具體實施之計畫及時間表,以免蒞庭乙事再成無期。

  3. 確立檢察官立案審查權及擴大簡易處刑之適用

    至於檢察官蒞庭之相關配套設計,本會特別提出確立檢察官之「立案審查權」及「擴大簡易處刑之適用範圍」等相關建言,盼法務部在經研擬評估後儘速實施。

  4. 確立檢察獨立才能有效提昇檢方能力

    關於提昇檢察官辦案能力,法務部擬仿日成立「特搜部」乙事,本會亦提出將調查局偵防犯罪體系改隸檢察體系之具體建議,以立時解決人員編制及人才培訓時效之問題。但本會仍須強調,無論如何改變,檢察體系之首要工作仍在於改善人民對於檢方獨立公正之信心,若不能徹底公開、透明化檢察長及檢察官之人事調動、職務移轉等所謂檢察一體之行使理由,恐難贏得人民之信賴,亦難建立檢察體系外部獨立之公信。

總之,本會再次強調,目前檢察機關面臨之問題乃全面性體質調整問題,其中尤以建立獨立公正之檢察體系為第一要務,並非單純是缺錢缺人等資源不足問題,只有在充分贏得人民信賴之前提下,方能建立正確、有效率的檢察偵防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