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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0就職演說少了什麼?

廣受國內外矚目的陳水扁總統五二0就職演說,一般反應雖然不錯,但與四年前陳總統在第一任的就職演說中,以長達三百一十一個字的篇幅闡述其人權政策相比,今年的就職演說提到人權的部分,則顯得少的可憐。兩相比較的結果,不但令人對素有「人權律師」美譽的陳總統,感到失望;同時,從兩岸政治制度相互競爭的態勢看來,陳總統未能在就職典禮如此重要的場合,強調台灣致力提昇人權所作的努力,也令人感到婉惜。

具體而言,四年前陳總統針對人權議題所提出的三點宣示:一、中華民國不會自外於世界人權潮流,將遵守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的宣言和行動綱領。二、政府將推動立法院批准「國際人權法典」,使其國內法化。三、設立獨立運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邀請國際非政府人權組織,協助我國落實各項人權保護的措施等,確實令人耳目一新,也普遍受到人權團體的歡迎。反觀,今年的就職演說,僅在論述其憲政改造工程時,提到「基本人權與弱勢權益的保障」是憲改立即而明顯的問題,以及在談論台灣願積極參與國際社會時,二度使用「人權是普世價值」的字眼、一次使用「我國與國際友邦建立在人權的『價值同盟』關係上」。兩者相比,不但篇幅大量縮水,且相較四年前的具體政策,今年的論述,除了點到憲改的問題較有期待可能性外,其餘三處顯然只把「人權」符號化,將其當作與國際交流的辭令。個人以為,這不但是人權團體與社運團體的一大挫敗,對此,我們更應有所警覺。

實際上,檢視扁政府過去四年人權政策的落實程度,不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所標舉的「廢除死刑」、「國際人權法典」的國內法化,或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目前都僅止於「只聞樓梯響」的階段,不知何時才能實踐?甚者,民進黨執政以來,行政或立法部門屢遭外界批評「侵害人權」的事例所在多有,例如:八十九年底法務部所提出的「刑法總則」修正草案,引進美國「三振立法」的精神,對於三犯以上的累犯加重本刑一倍,恐將導致「罪刑不相當」的情形。另,去年年中民進黨藉立法委員在審議「警察職權行使法」時,要求增列第二十五條,企圖賦與警察隨時登門造訪假釋出獄或服刑完畢者的權力,將曾經犯罪的人「標籤化」、侵犯其隱私。再加上,近來又有部分民進黨藉立委帶頭高喊「全民指紋建檔」。令人權團體憂心扁政府的人權政策還沒落實,已先開起倒車來了。

因此,究竟今年陳總統的五二0就職演說少了什麼?表面上看似少了陳總統推動「人權立國」的政策與決心,但另一方面,我也希望人權團體與社運團體能少掉對執政者的幻想與期待。雖然,過去國內社運團體多與民進黨保持良好的互動關係,但隨著陳總統連任,民進黨可能朝向長期執政的道路邁進,人權團體與社運團體似乎也應思考走自己的路,而不應對執政者心存太多的幻想與期待,甚至被執政者「馴養」或造成依賴。畢竟從事社會運動,仍須堅持站在民間、在野的立場,才不會失去監督政府、推動改革的動力。

※ 刊登處:2004-5-28/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