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見立法院初審通過「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2005-12-17
立法院司法、法制聯席委員會前天審查通過「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著實令所有關心司法改革的團體欣喜萬分,停滯已久的司法改革進程,總算向前跨出了一大步。
我們的司法組織及訴訟結構向來是二審、三審肥大的圓桶形態,顯得很浪費而無效率,嚴重影響人民的訴訟權益,應該採取金字塔型的訴訟及人事制度,早已是全體人民的共識。另外,法治國家的司法行政權應該是為審判而服務,而我國現在卻是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院本身只掌理司法行政而不從事審判,但下有三個審判機關,外觀上總讓人覺得行政權凌駕司法權,行政會干涉司法,這樣的結構必須改變,人民對司法才會有信心。
以上這些改革共識,早在民國八十八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經與會代表通過成為決議。但是,當相關司改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的時候,每每因為朝野對立,或因其他政治力量的介入,而遲遲無法完成立法,司法改革因此而原地踏步許久。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解釋曾要求立法院應於九十二年十月五日前修正司法院組織法,民間團體也曾組織過「司改三法推動聯盟」,表達民間希望這些司改法案能早日通過的期待,奈何立法院總是置之不理。
直到本屆立法委員就任後,民間團體陸續接觸這些關心司法改革的新任委員,感受到立法院不論朝野,都覺得司法改革已不能再讓人民等待。這次司法與法制委員會通力合作初審通過「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雖然只是立法進程中的一小步,還要完成二、三讀,但已經令人十分振奮!
當然,在完成二、三讀立法程序前,有些細節部分學界有不同意見的,例如是不是應該將司法院的審判範圍擴及憲法訴願、大法官提名資格的類型比例應否調整等等,都可以再協商討論,但民間團體在此還是要鼓勵立法院,希望能在這一會期儘快完成司法院組織法的修法,我們同時也希望立法院儘速完成法官法的立法,使司法制度更趨完善,司法官更優秀,裁判品質更提高,則司法幸甚,人民幸甚!